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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税收

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尚无结果

  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处于真空状态

  没有落地的法律是无法实施的,因为没有关于公益组织资格认证的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捐赠享受12%优惠成为一纸空文,时至今日,尚没有一家全国性基金会享有12%的税收优惠资格。

 

  ■本报记者白晓威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项政策被学者视为中国用税政手段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但没有落地的法律是无法实施的,因为没有关于公益组织资格认证的实施细则,基金会并未在税法实施开始,就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存量废止

  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企业捐赠可以享受12%的税收优惠待遇才从文字上落到了实处,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

  《通知》同时表示,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都失去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包括此前获得捐赠全额免税的公益组织。

  2009年2月19日,民政部发布《基金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须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可以开始向民政部提出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须知》表示,“由于《通知》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全年实际未受理和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了满足基金会2008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需要,基金会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向民政部提出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视同于2008年提出申请。

  至此,基金会可以开始申请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规定,许多全国性的基金会开始向提出民政部提出申请。

时间已经走入6月中旬,尚没有任何全国性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

  据民政部透露示,从2009年3月开始,民政部陆续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近60家基金会的申请,目前尚未得到任何答复。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筹款苦恼

  5月30日,中华文学基金会的“育才图书室”工程五周年颁奖汇演活动在北京101中学举行。

  “五年来,中华文学基金会为‘老、少、边、贫、灾、西’六类地区的近千所中小学校捐建了1000多座育才图书室和电脑教学室,收益学生达200余万人。

”中华文学基金会秘书长李小惠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李小惠表示,“育才图书室”工程经过五年的锤炼,已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项目的筹资情况在这两年得到很大改善,捐款逐年增加,去年汶川地震过后,更是得到中国烟草总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烟草总公司看到我们项目实施的非常顺利,他们捐赠的资金也被用到了实处,这促使他们愿意和我们基金会进一步合作。

”李小惠自豪地说:

“我们已在今年签署了新的合作计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向该工程再捐1000万元,资金很快就到位。

  作为中华文学基金会重点项目之一,“育才图书室”工程获得如此大额的捐赠,使得项目实施顺畅、资金的延续也得到保障。

  这一切本应该都让李小惠高兴,但是最近几个月,她却“有点烦”。

让她心烦的是中华文学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没有了。

  原因是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都可以享受12%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通知》规定了公益组织享有捐赠税收优惠的待遇,同时要求公益机构必须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获得“合格”,或者在社会组织评级中获得3A以上(含3A)的等级,方有资格获得这一优惠待遇。

  中华文学基金会在最近的一次社会组织评级中只获得一个A,“对于这些要求,中华文学基金会目前是不符合的,没有税收优惠资格,给我们捐赠的企业将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这将大大影响基金会以后的筹款竞争力。

”李小惠说。

  2007年之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逐家授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公益组织的免税资格。

从2000年到2007年12月,总计69家国家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获得优惠资格。

在2005年,中华文学基金会曾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过去的认识不足,加上中华文学基金会对捐赠免税政策不熟悉,所以在2005年,基金会才取得企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资格。

”李小惠说:

“这两年的筹款刚有起色,可是根据最新规定要求,我们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级中都不能达到,基金会的筹款竞争力大大降低了。

  李小惠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中华文学基金会是专业性基金会,筹款目标局限,例如,很多出版社捐赠给基金会的书籍,只要拥有我们的捐赠发票,能享受到税收减免,很多出版社自然会选择将书籍捐给基金会。

所以拥有税收优惠资格,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烟草总公司在6月份向中华文学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用于育才图书室。

  “这次捐赠行为于税后捐赠,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这个的影响不大,但是,这样的企业毕竟是少数,我们过去在与中国人寿公司,以及未来与中国石油化工公司的合作,没有了税收优惠,这给捐赠企业也带来很大的税收压力。

”李小惠说,“今年的筹款前景将面临很大的困境。

  国字号基金会

  全部没有税收优惠资格

  如果说中华文学基金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是正常的话,拥有5A级的中国扶贫基金会、4A级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至今也没有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了满足基金会2008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需要,《通知》规定,基金会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向民政部提出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视同于2008年提出申请。

  据了解,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基金会在今年已经3月就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至今还没得到批复。

  目前,中国扶贫基金会显得很焦急。

  今年3月份,中国扶贫基金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一直盼望基金会的资格认定得到批准。

  6月5日,中国扶贫基金会计划财务部主任李红梅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扶贫基金会每年的捐赠收入都达亿元以上,我们的年度检查年年都合格,在最近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中,基金会的等级是5A级。

样样合格,资格的批复不应该有任何阻碍。

  李红梅向记者讲述这次申报的过程: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并且在今年3月份就已上报申请,但是在过了5月31日的企业报税期后,资格始终没有获批。

”李红梅无法理解没有批复的原由。

  捐赠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很多企业都与其有多年的合作,企业通过基金会了解了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既捐赠献爱心了,又合理免税,这是促进企业持续捐赠、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

”李红梅说:

“但现在我们基金会的资格没有批复,大大影响企业对基金会的捐赠热情。

  “我们已经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多次,可是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中国扶贫基金会现在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政策。

”李红梅说到这时,无奈的摇摇头。

  和中国扶贫基金会遭遇同样困境的还有拥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级,曾经拥有全额免税资格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同样于今年3月份提出申请后,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该基金会秘书长李伟说:

“我们多次向审批部门打听,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李伟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我们失去了全额免税的资格,现在12%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也没有,这使基金会的筹款面临很大的压力。

  接受《公益时报》采访的多家基金会都向记者抱怨没有得到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免税资格制约筹款

  募集善款是一个慈善组织,特别是基金会生存和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环。

而公益性社会组织能否享有捐赠税收优惠待遇则是影响筹款工作的一项关键因素。

  2007年之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逐家授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组织的免税资格。

从2000年到2007年12月,总计69家国家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优惠资格。

  其中,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22家社会组织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

在《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资格的这22家公益组织失去了这种资格。

  现如今,5A级的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4A级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及其他基金会都急切地盼望着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希望相关名单尽早出炉。

  据民政部透露,现在已申报的国家级基金会近60家。

但是目前,尚没有一家基金会得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在大灾难面前,国人不约而同自发捐赠,然而慈善事业需要的是持续性,瞬间的爱心迸发只是少数,为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捐赠税收优惠成为一个有效的手段。

  然而免税资格得不到认定,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大慈善基金会的筹款项目必将受挫。

据《公益时报》记者调查,各个基金会在2009年上半年度的筹款相比去年同期不同程度低减少。

  李伟向记者坦言:

从去年后半年至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只筹得1000多万元的善款。

“这个数字是较低的!

汶川地震过后,企业和个人捐赠已回归理性。

在金融危机中生存的企业考虑捐赠时,基金会税收的减免是非常吸引人的。

  “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压力将会是各大基金会吸引捐赠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基金会在此时却失去了税收优惠,那企业的捐赠动力会大打折扣。

”李伟说:

“2009年的筹款形式很严峻,税收优惠资格没下来,给企业造成了我们的基金会可能会失去税收优惠资格的误会。

  对今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筹款情况,李伟非常的担忧。

  “目前的各大社会组织由于不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机构在募款方面后劲不足。

与以前拥有捐赠税收优惠待遇的时期相比,在吸引企业和个人捐款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业内专家分析。

  关于公益组织税收资格认定这一事件上,地方已经走在了中央政府前面,北京市、广东省、湖南省等地已经完成了认定工作,一大批公益组织开始享有税收优惠资格。

(稿源:

公益时报)

基金会捐赠税收优惠资格申请办法

日前,民政部发布《基金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须知》,即日起,各基金会都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须知》中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方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要同时具备第1个和第2个条件。

  民政部表示,由于《通知》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全年实际未受理和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了满足基金会2008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需要,基金会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向民政部门提出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视同于2008年提出申请。

捐赠股份做慈善:

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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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15:

10:

34

  作者:

陈荣富张志明赵楠来源:

中国税务报

  前不久,为鼓励企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对捐赠扣除进行了规定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与过去的税收政策相比,《通知》提高并统一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即由3%调整到12%,提高了9个百分点。

根据原来的税法规定,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除特别规定外),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的“特别规定”则是指企业向指定的公益组织或机构捐赠,可获得全额扣除,这些指定的公益组织或机构主要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全国性公益组织。

此次发布的《通知》不再区分捐赠对象的性质,只要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条件,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一律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

  福建省慈善总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通知》的社会意义远超过12%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字。

“提高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免税额,社会上呼吁了很多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税前扣除额由原来的3%提高到12%,《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定,充分说明了国家社会对于企业捐赠的认可和支持。

这为有心投身慈善事业的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为企业的捐赠善举提供了新的动力,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和物资源源不断地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

”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由于3%的扣除比例太低,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以往不少企业都把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捐赠资金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对此,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将用于公益慈善捐赠的资金纳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做法值得商榷。

因为企业的捐赠行为与企业的产销并无直接关联,将捐赠资金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形式纳入成本,必然压低利润,可能导致企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向消费者转嫁捐赠支出,失去慈善本意。

同时,这种做法也直接压低税基,企业有逃避纳税责任的嫌疑。

  “《通知》内容的另一重点,是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问题进行了明确,那些‘挂羊头、卖狗肉’,运行不规范的所谓公益性社会团体将在慈善界难以立足。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用于公益事业等8项条件。

此次的《通知》又要求,公益性社会团体除了必须符合已有的8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年度检查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3A以上等若干项条件,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还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和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曹德旺计划成立的何仁基金会,如果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慈善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登记并规范运作,则该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产无论是现金还是股权,或者是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是持有并转让股票取得的价差,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准备成立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企业和企业家,基金会成立后在接受捐赠时,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然后把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捐赠股票做慈善:

税务处理引关注

  慈善义举:

福耀老总捐赠5.9亿股份

  3月3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局与董事长曹德旺本人协商,曹德旺拟捐出自己所持有福耀玻璃的5.9亿股份,成立慈善基金会,捐出股份占其家族所持福耀玻璃股份的58.8%,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按照3月19日福耀玻璃6.43元的股价计算,这部分股份总市值接近38亿元。

有关资料显示,曹德旺目前以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3家公司名义实际持有福耀玻璃股份约10.8亿股,扣除近期将向小股东支付股改追送股份7700多万股,他实际持有股份约10亿股。

在此公告发布前,曹德旺曾高调地透露,他拟将捐出其名下70%的福耀玻璃股份,即7亿股,成立慈善基金会,而这一比例后来调至58.8%,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触及证监会关于全面收购要约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为此,曹德旺调整了捐赠计划,将拟捐股份比例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即29.5%。

  据曹德旺介绍,他将先设立非公募性质的以其父亲名字命名的河仁基金会,再将其名下58.8%的股份过户转让到该基金会,由基金会来规划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的助学、救灾、救困、救急、宗教等慈善公益事业。

河仁基金会的收益将来源于股票的年底分红收入和在一定比例内通过高抛低吸运作投资的股票。

基金会届时可能委托给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甚至其他基金来运作,或单独成立一个部门,聘请几位操盘手来运作。

  据记者了解,河仁基金会将成立理事会来管理,理事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包括资金管理部、项目审批部、项目管理部。

理事会相当于董事会,资金管理部负责资金的运营增值,就是怎么赚钱,将来这部分可以发包给信托投资公司来操作,通过资本运作来获利;项目审批部负责调研、审查和审批帮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负责资金的使用,确保帮扶资金真正到位。

  谈到豪捐5.9亿股份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原因,曹德旺告诉记者:

“一是想为国家的慈善事业尽点力量,引导更多的人走进扶危济困的行列;二是通过成立慈善基金会,把企业慈善从随机性的扶危济困模式逐步转变为规范化、制度化的公益运作模式。

”他介绍,成立基金会的事项已经列入他今年最重要的工作计划中。

“现在我正在找律师起草相关文件,近期马上要向民政部提交申请,今年上半年基金会一定要成立起来。

”他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企业或企业家捐资成立慈善基金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界的一股潮流。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1340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达436个,比上年增加24.9%,高于基金会总数17.1%的年增速。

在一些发达地区,企业捐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更成为基金会数量增长的主角。

截至2007年底,北京的84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达64个,占76.2%;江苏、上海等地的非公募基金会数目也超越公募基金会数量,成为基金会发展主流。

  福建省慈善总会有关人士介绍,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前者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后者不能,且其成立的原始基金必须是货币并且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曹德旺拟成立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捐赠股份:

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曹德旺捐赠5.9亿股份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人们在对其慈善义举纷纷表示称赞的同时,也对其捐献股份成立慈善基金会可能遇到的税收安排表示出很大的兴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只要通过规定的渠道捐赠现金和物资,都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获得税前扣除。

而曹德旺计划设立的是以股权运作为主的慈善基金会,他捐出的是股票而非现金,也非可以折算为现金的物资。

曹德旺这一开风气之先的运作模式,该如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颇为引人注目。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高金平告诉记者,在股份捐赠环节,根据可能实施方案的不同,曹德旺和他的企业可以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曹氏家族以曹德旺名义将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股份,捐赠给拟成立的河仁基金会。

捐赠后,河仁基金会通过拥有3家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福耀玻璃的股票。

河仁基金会进行公益事业投入时,不能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流通股票获得现金,只能通过3家公司转让股票,由3家公司将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河仁基金会。

  此种捐赠方式,属于个人名义的捐赠,曹德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在捐赠的当期曹德旺没有足够的收入抵减,则他的捐赠支出将无法获得足额的扣除。

  二是曹氏家族通过上述3家公司,将持有的福耀玻璃股票捐赠给拟成立的河仁基金会。

河仁基金会可以直接以股东身份从上市公司获得股利,也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现金,然后用于公益事业投入。

3家公司将持有的福耀玻璃股权捐赠给慈善基金,属于以企业名义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税前获得扣除,但允许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捐赠后的会计利润)的12%。

如果当年的会计利润的12%不足以支付捐赠支出,3家公司可以分年度捐赠以获得税前扣除。

  三是由上述3家公司用上市公司以后年度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分期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现金,然后分期将现金捐赠给河仁基金会,再由河仁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投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3家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现金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转让股票取得的价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当年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只要不超过会计利润的12%,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的部分在当年及以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

  高金平分析说,如果河仁基金会挂靠在别的慈善机构如红十字会或地方慈善总会,依据《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不受30%比例的限制。

有的基金会怎么越来越像干休所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其当年接受的捐赠款仅为8208元。

这一数据受到了浙大博康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蔡晓的质疑,因为仅该公司当年便向基金会捐赠了10万元。

基金会则辩称,这是该公司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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