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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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2〕16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廊政〔2013〕11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霸政〔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短缺实际,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

根据廊坊市分配我市的指标,确定我市2015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917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2722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17.0%(以2000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7%。

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

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1.用水总量控制。

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要通过市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要符合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满足节水要求且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

2.严格水资源论证。

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制定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逐步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4.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范围,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

配合全省加快我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建立地下水位预警机制。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和自备水源用户,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制定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水厂投入使用后,受水区自备井逐步关停,削减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开采量。

5.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

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全面落实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

6.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镇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5年,全市城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大力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

对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尽快制定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和现代农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

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

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生活社区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2.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核定各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3.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理。

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强力推进水平衡测试。

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以及水处理水循环设施发生变化或管网存在隐患,用水户要开展水平衡测试。

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高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日取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

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

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

5.积极推广使用节水产品。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依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严格执行节水产品管理,依法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加强入河排污量的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公报。

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现状排污量超出纳污能力的实行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其检查评估工作。

到2015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的目标,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执法检查,防治水体污染,强化水量水质监测、工程维护、科学调度,保障供水安全。

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4.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重要河湖,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加快霸州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对水功能区水质实施监测,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汇入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布点监测,其中对年排污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行自动水质监测。

强化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力争三年内对全市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取水户采用IC卡计量监控。

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

2015年,全市非农业取水计量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考核指标。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尽其职,密切协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

财政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也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水资源费优先用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理顺机制。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

加强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强化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评估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与推广,加强用水者协会组织建设。

(四)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合理确定水价标准,形成科学的水价机制,促进不同水源的合理利用。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水价制度。

(五)加强执法。

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制度,构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水事秩序。

(六)广泛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水、爱惜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相关政策、监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严肃处理浪费水、污染水以及乱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七)严格考核。

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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