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保安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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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保安服务项目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人民币251.34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2

政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投标人资质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具备符合取得“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的条件。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资格认证。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属于地区重点保卫项目。

(三)本项目地点: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广州市银河革命公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不包含燕东大厦的面积),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包括4个露天停车场、10栋建筑物、7个公共厕所。

广州市福山公墓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坪山路99号,占地面积约为3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6万平方米,包括6个露天停车场、10栋建筑物、4个公共厕所。

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值班、安全防范、防爆防恐、消防、监控管理、电瓶车使用管理、车辆停放管理。

(四)服务期限: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驻的保安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人员。

(三)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六)中标供应商应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由人社部门核发,是指保安员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应具备的技术和能力)。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中标供应商与保安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

如因保安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3日内予以补充。

(一十)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人员。

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一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一十二)中标供应商应为派驻的保安人员配备“新款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对讲机、5台电动巡逻车等装备。

(一十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跨区服务备案证明》。

(一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三、服务范围、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场地面积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占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不包含燕东大厦的面积),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区0.22万平方米,烈士纪念馆0.2万平方米,各骨灰楼约0.6万平方米,公共卫生间7座约0.11万平方米;墓园内道路面积约3.5万平方米、人工湖水面约0.92万平方米以及,各骨灰堂的广场及拜祭廊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墓区面积约8.18万平方米。

广州市福山公墓安保服务的面积约3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其中:

办公楼面积0.66万平方米,业务楼面积0.15万平方米,一、二堂骨灰楼面积约0.56万平方米,食堂、职工之家、宿舍面积约0.64万平方米,公共厕所约0.04万平方米,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医疗室、污水处理站、零售茶点、电房等建筑)面积约0.11万平方米;墓园内墓区面积约1.44万平方米;水面面积3.34万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面积3.86万平方米;余下是绿化面积。

2.设备设施的护卫

(1)视频监控系统: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室内外设备2套,包括:

室外各类摄像枪110台,室内彩色半球摄像机338台,室内固定摄像机12台,模拟硬盘录像机31台,模拟矩阵1台,控制键盘1台,彩色监视器20台,电视墙机柜1个,主控制台1套。

西门入口停车场系统及闸门系统1套;包括:

摄像枪2支;广场正门入口电动伸缩门1个,广场东侧出口伸缩式门2个,陵园西门入口电动拉杆2个,流水台阶入口伸缩门2个

广州市福山公墓室内一体化全方位球型彩色摄像机33台,室内外昼夜型枪机442台,室内高清彩色半球摄像机21台,数字存储服务器10台,DVR专业硬盘1T共240块,32路网络数字矩阵1台,网络3维控制键盘1台,彩色监视器9台,闭路电视系统综合服务器3台,电视墙机柜及后端设备机柜1个,主控制台1套。

(2)办公楼地下车库、高低压电房、发电机房等。

(3)巡更系统: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1套,包括18个巡更点,保安岗亭5个;广州市福山公墓1套,包括15个巡更点。

(4)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器材。

(5)墓园内所有建筑物、墓区墓碑、拜祭区等的护卫。

(6)室外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

(7)墓园内交通设施的护卫及维护墓园内交通秩序。

(8)公共场所的设施(包括宣传栏、护栏、石台、石凳、指示标志等)的保护。

(二)安保标准

1.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设置的岗位要求落实好24小时设岗值班,各岗位分三班制度:

8:

00-16:

00,16:

00-24:

00,以及24:

00-翌日08:

00。

当值保安人员每班巡逻不少于10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监控室在岗人员禁止睡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

重点保护入口广场、办公楼、业务楼、骨灰堂、墓区、电房、燃气储藏站等要害部位。

2.维护墓园内治安,维持墓园内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秩序良好。

3.确保墓园内治安及秩序正常,当工作人员或公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保安人员要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事件不及时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严防盗抢事件发生。

失窃物品价值1000元以下事件该月超过3宗(含3宗),每宗扣罚当月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费的0.5%;失窃物品价值1000元—4000元每宗扣罚当月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费的1%;失窃物品价值4000元—8000元每宗扣罚当月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费的1.5%。

失窃物品价值8000元以上每宗扣罚当月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费的3%。

5.对墓园内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沙井、水池等公共设施护卫,做好巡查记录。

根据巡查结果,对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墓园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墓园管理处实行整修。

6.负责园区监控设备(含园内监控外围设备燕东大厦和地下停车场及东门至燕东等)、防盗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及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向采购人管理部门报告。

园区电子监控设备和防盗系统必须有保安人员24小时监控,不得有损坏和丢失现象。

7.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制定火灾紧急处置预案,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确保消防系统畅通,预防、处理突发消防事故。

8.保安人员需参加采购人组织消防安全、防爆防恐、防汛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器材、防汛器材、防恐器材使用实战实操等培训演练。

9.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墓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防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墓园护卫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1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机密和保密要求。

(三)保安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保安人员的稳定性,如保安人员聘用、调离、解聘,需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

2.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保安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

3.保安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待人有礼,会讲普通话。

4.保安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男性保安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保安年龄在40岁以下。

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单位违规保安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

5.严禁保安人员私自携带采购人的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物品外出,并随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如有违反,采购人将依照墓园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6.保安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不能私自答应拜祭家属及群众的要求,严禁索取或接受拜祭家属及群众的任何馈赠物品或红包,如有违反,采购人将依照墓园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7.保安人员在墓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8.清明期间(3-4月)季节工(保安)要求:

负责清明期间园区交通疏导工作、指引车辆有序停放、加强清明重点服务日期间的保安力量,维持治安秩序。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可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不能转移中标单位的承包责任,不得对墓园内的设施及布置任意作变更。

2.采购人举办大型活动、会议、重要接待任务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派人协助活动场地和会议场所的准备和保卫工作,以及活动后的清场工作。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岗位设置

1.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中标人应提供人员24人(队长1人,班长3人,队员20人)。

岗位设置

人数(人)

备注

队长

1

要求驻场

班长

3

要求驻场

队员

20

要求驻场

合计

24

2.广州市福山公墓中标人应提供人员22人(队长1人,班长3人,队员18人)。

岗位设置

人数(人)

备注

队长

1

要求驻场

班长

3

要求驻场

队员

18

要求驻场

合计

22

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中标供应商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二)人员素质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保安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保安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

3.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持有《广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或《保安师资格证》。

5.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保安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2.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的全部派驻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派驻保安服务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服务费:

员工工资等;

(二)设备费:

配备对讲机、5台电动巡逻车、电击棒等;

(三)采购人不提供值班人员宿舍;

(四)清明季节工费用:

以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支付,总费用不超过19.5万元。

清明重点服务日约15天,每天需要增加50名保安人员。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

中标供应商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发票,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于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中标供应商办理上月服务费支付手续,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若中标供应商在上月服务中有被采购人就其质量扣罚的,采购人将扣除后剩余部份的金额,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若中标供应商在上月服务中没有被采购人就其质量扣罚的,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

附件

保安服务量化管理考评表

本考评项目满分:

100分

编号

项目

内容

扣分

得分

1

行为规范

(30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0分。

2.违反公园有关制度,不服从教育,不听从指挥,屡教不改者,除按要求更换保安员外,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1—5分。

3.上班迟到早退或已上班但不按照交接班时间要求到达岗位或离开岗位超过10分钟,每人每次扣1分。

超过30分钟的,每人每次扣2分。

4.担当卫生值日员时,不能按时清倒垃圾打扫卫生的,每人每次扣2分。

2

服务质量

(30分)

1.上班不穿制服,制服与便服、冬装与夏装混穿,着冬装不穿衬衣、不打领带、不戴帽、不戴肩章及未带上岗证或有效证件,每人每次扣1分。

着装不整洁、披衣、敞怀、戴歪帽、打歪领带、卷裤脚、卷衣袖、赤脚、穿拖鞋等有损仪容仪表的,每人每次扣2分。

2.上班离岗睡觉、吸烟、喝酒、吃零食、聊天、会客、看书刊报纸、打游戏机、听收音机、玩手机等与上岗无关的事情和做出有损陵园形象的行为的,每人每次扣2分。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私藏违禁物品;随意扣留他人财物;私自处理赃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分。

侵害群众利益或以执勤为名强买强卖;故意殴打、伤害群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装备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4分。

4.不按门岗管理条款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除每人每次扣2分。

3

治安防范

(3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无理不接受监督,不接受查岗人员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侮辱或殴打查岗人员的,每人每次扣2分。

情节严重的,每人每次扣5分,并按要求更换人员。

2.随意动用他人物品、公物和装备;因交接班不清楚,发现公物遗失、损坏后瞒报或虚报,我方除按损失部分赔偿费用外,每人每次扣1分。

3.违反陵园财物管理制度,执勤巡逻的保安员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钱财、物品为他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方便的,每人每次扣4分。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陵园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没有按照陵园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造成陵园或游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每人每次扣20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更换人员。

4

消防安全

(10分)

1.在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妥善的扣4分。

2.在值班期间没有发现地段所辖地段消防器材丢失或人为恶意损坏的扣6分。

5

考评得分

注:

扣分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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