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奖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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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员奖罚制度
一、扣分制度:
、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
、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2分
、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
、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
、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2分
、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
、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
、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4分
、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2分
、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
3分
、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
、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
、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
、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5分
、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
2分
、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2分
、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分
、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2分
、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5分
、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2分
、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3分
、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分
、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分
、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分
、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1分
、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分
、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分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3分
、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
10分
、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20分
、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40分
、讲诚信,拾金不昧者。
5-10分
、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
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
望各位同事认真对待,如有补充或更改之处将另以书面通知。
更多【餐厅管理制度】资料篇二:
餐厅员工奖罚制度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
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
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
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
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金果湾餐厅员工奖罚条例》.
为了使本店的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本店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现代化的先进集体,同时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
店长以下的所有员工有资格获此奖。
二、奖励金额的确定:
凡本店员工做了一件须奖励的工作,先由所在部门主管(经理)根据《员工奖励办法》确定其员工的奖励事项(填奖单),再报店长审核后执行。
三、奖励事项的计算:
在当月中员工工作出色,做了若干件须奖励之事,累计计算奖励金额或晋级。
四、奖励事项的发放:
奖励每月确定一次,根据店长的审核意见,在当月工资中加上该员工的奖励金额并同工资一起发放。
五、奖励条件及具体金额:
1.提出改变本店的经营思想,经济效益显著,奖励20—500元或晋升一级。
2.提出改革本店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奖励20—300元或晋升一级。
3.20—100元。
4.提出节约增收的办法,具有经济效益,奖励20—100元。
5.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奖励2—50元。
篇三:
餐饮奖罚制度[1]
餐饮中心奖罚制度
奖罚原则
1、奖罚是手段,推动是目的。
2、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依章奖罚,无章从轻从无。
4、警示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
5、奖罚兼顾,刚柔并济;有主有次,有进有退。
6、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
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
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
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8、严禁以权压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以权徇私。
具体的奖罚制度参照《员工奖罚细则的通知》执行。
附:
《员工惩罚细则的通知》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
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
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
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
“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
第五条:
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
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
奖励分为:
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
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
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
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
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
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
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
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
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
处罚有:
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
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
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
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
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九条:
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
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
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
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二篇奖励标准
第一章奖分
第二十一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奖2—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并延缓或排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视排除险情结果,奖4—3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正确措施给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
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奋不顾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员、财产免受侵害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主动义务加班,并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6分。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奖2—6分。
第二十七条:
敢于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4—2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处处维护公司形象者,奖2-1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在本部门当月业务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者,奖10分。
第三十条:
带新员工上岗跟班见习,严格、热情、耐心、规范,使新员工进步很快者,奖10分。
第三十一条:
敢于承担责任,灵活、果断处理好客人投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奖4-10分。
第三十二条:
积极动脑,推出创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纳推广者,奖6—20分。
第三十三条:
业务熟练,操作规范,一个月内没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诉现象,没有出现常规性错误者,且是进步最快者,奖2—4分。
第四节配合意识
第三十四条:
主动帮助同事解决思想问题、家庭问题或经济困难,使同事思想情绪稳定,全心投入工作,奖2—10分。
第三十五条:
主动向领导反映员工中的思想倾向、不良习惯,使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况,奖2—10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配合中,主动想事做,主动抢事做,不怕脏和累,受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表扬的,奖2—6分。
第三十七条:
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较难工作任务的,奖2—6分。
第五节服务精神
第三十八条:
热情待客,主动帮客人排忧解难,受到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的,每次奖1—2分。
第三十九条:
服务热忱、大方、细致、殷情,得到客人点名服务的,每次奖1—2分。
第四十条:
每天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雅,礼貌用语运用好,真诚微笑,开口服务好,一个月内没有因服务精神问题扣分和投诉现象,奖2—4分。
第六节职业素质
第四十一条:
拾金不昧者,按情节和失物贵重情况,奖2—20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拒收小费,或主动上交小费者,按情节和小费金额,奖2—20分。
第四十三条:
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20分。
第七节其他奖分
第四十四条:
及时发现消防隐患或动力系统隐患,并及时报告或排除隐患者,根据情节,奖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五条:
爱护家私、物品,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等方面做出较突出成绩者,奖2—10分,有重大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六条:
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示范宿舍奖项者,对该宿舍每个员工,奖2分,其宿舍长,奖4分。
第四十七条:
积极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积极主动办好本部门黑板报,奖2—4分。
第三章优秀奖
第五十八条:
优秀员工奖,根据《优秀员工评比办法》规定,各部门每个月组织评比一次优秀员工(含服务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门全体员工(不含干部)均参加评比。
评定的优秀员工奖励标准如下:
1、服务大使每人奖励50元。
2、当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奖励50元。
第五十九条:
优秀部门奖。
根据《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评比一次优秀部门,优秀部门奖励标准如下:
每人按评比当月奖金额(按总奖金分计算)嘉奖20%的奖金;同一部门在一年之内,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部门的,该部门全体干部和员工按第三次评比的成绩,嘉奖一个月的奖金,同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外出学习考察一次。
第六十条:
优秀干部奖。
根据《优秀干部工作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