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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用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幼儿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幼儿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

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4、幼儿园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幼儿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园内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

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让幼儿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

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伍庙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伍庙小学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一日值守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伍庙小学一日值守工作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值班人员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

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

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

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

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

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诸如:

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

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

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

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

)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

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枪,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

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

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

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

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事故责任

十八、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九、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

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一、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惩

二十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未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五、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七、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向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

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学习、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处室、个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钟山区第四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

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

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

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

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钟山区第四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

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

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

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

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

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

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

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钟山区第四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科学教师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员,以便做好准备。

三.进入实验室,应有良好的秩序,防止碰撞,应保持安静,严禁打闹喧哗。

四.实验前,检查本组仪器,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由实验组长提出,经核实后,给予调换或补发。

五.听到信号方可开始实验,严格按科学程序和方法操作,严禁擅自操作,实验时不影响他人操作,及时做好实验记录。

六.实验结束,学生必须整理桌面和仪器,经验收后方可离开。

七.自觉爱护设备、仪器,如有损坏,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八.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物品和垃圾,及时打扫。

九.节约用电用水,注意操作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十.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电、防尘、防盗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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