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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思品复习法律板块二

八年级 第五课 诚信使你我走得更近

     一、诚信无价

     1、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不仅是是礼仪之邦,而且是诚信之邦。

     2、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立业治国之道。

     3、现代社会更需要诚信。

     

(1)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

     

(2)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立业之本;

     (3)就城市而言,诚信是发展的不竭资源,是立市之本;

     (4)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家形象,是立国之本;

     二、做诚实的人

     1、诚实的基本要求——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也是做人的优良品格,守信、负责受人称道,失信和缺乏责任感被人谴责和鄙视。

     2、诚实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

     3、生活中诚实的表现具有复杂性

     

(1)在特定条件下,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做人原则;

     

(2)信守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承诺并非真正的诚信;

     4、诚实才能得到信任,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1)信守承诺,收获尊重;

     

(2)远离欺骗,诚实生活;

     三、共铸诚信

     1、直面消费活动中的诚信

     

(1)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

     

(2)解决假冒伪劣产品的措施:

     提高道德修养;完善法律法规;加在执法力度;加强舆论监督;提高维权意识;净化社会环境。

     2、维护诚信,惩治欺诈最强有力的手段——法律

     

(1)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等。

     (3)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

     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维修、调换、退货;出具票证或单据;提供真实消费信息;明码而且真实标价;在保质期内承担质量保证;接受监督;

     3、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促仲裁机关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4、消费者维权与诚信建设的联系:

     不仅维护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社会正义与公平,而且也在客观上促使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和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这样做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

     5、全社会共铸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由之路。

     每个人坚持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和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把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各级政府要做诚信建设的带头实践者,办实事、讲实效,取信于民,树立政府良好的道德形象。

     八年级 第六课 平等对待你我他

     一、人与人是平等的

     1、什么是平等?

     平等是指公民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

     2、法律地位平等的表现:

     

(1)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在我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平等待人

     1、学会平等待人

     

(1)体现对他人和自己人格的尊重;

     

(2)平等待人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

     2、人格无高低(不以家境、身体、智能和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1)身体有差异,人格无高低;

     

(2)智能有差异,人格无高低;

     (3)家境有贫富,人格无高低;

     3、不凌弱欺生,真诚友善待人

     

(1)凌弱欺生是对他人的歧视;

     

(2)真诚友善对待处于困境的人;

     三、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维护人格平等就要维护人格尊严

     

(1)什么是人格尊严?

     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2)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

     ①肖像和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是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照片、雕塑、影像等,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

     肖像权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拥有、制作和使用的权利。

     ②侵犯肖像权的主要表现: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的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2)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

     ①名誉和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的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②侵犯名誉权的主要表现:

     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侮辱他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

     (3)法律保护公民荣誉权

     ①荣誉、荣誉权的含义:

     荣誉是国家、社会或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

     荣誉权是公民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②侵犯荣誉权的主要表现:

     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

     (4)法律保护公民姓名权

     ①姓名和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是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②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

     不使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非法使用他人姓名;故意混同他人姓名。

    八年级 第八课 尊重权利 履行义务

     一、我们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义务与我们息息相关

     

(1)社会生活中的人有多种角色

     

(2)角色不同,权利和义务不同

     2、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离的(关系)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拥有某一项权利,相应的,其他人就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利的义务。

可以说,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相互结合的。

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如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3、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神圣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首要的权利

     

(1)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权利。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特殊保护

     

(1)原因: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其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生命健康权易受侵害。

     

(2)相关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

     三、不可侵犯的隐私权

     1、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如:

个人生理上的缺陷、隐疾,个人的心理活动,个人日记或信件的内容,个人的特殊经历,个人账号密码,家庭的特殊情况等等。

     隐私权——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2、尊重隐私权的重要性

     尊重隐私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3、隐私权的主要内容

     隐私隐瞒权。

隐瞒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隐私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隐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5、尊重和保护自己、他人的隐私

八年级 第十二课《维护权利适应社会》

     一、我的受教育权

     1、教育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

     教育能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能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能增强民族凝聚力。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一旦受到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义务教育

     

(1)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尽的义务。

     (4)我们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和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规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二、我的经济权利

     1、经济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其中,财产所有权是经济权利的重要内容。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经济权利。

     2、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3、继承权是经济权利的一部分。

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1)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4、智力成果权,只有进行发明、创作的特定人才能享有。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

     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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