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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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精选
2021年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
劳动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终止执行,因本商城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__X购物商城导购员。
三、工作时间(可以随自己安排)
四、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凡在本商城促销100元,将获酬劳5元。
即销售酬劳为销售本金的5%。
另加发名片100张将获酬劳50元,不限时间不限地点。
每星期
六、星期天结算酬劳,可累积叠加到一定酬金再结。
当销售额达到1万,除了拥有酬金外将奖励100元及本商城的礼物一份,当销售额达到10万,除了拥有酬金外将奖励三星GAA4一台及在本商城购物享受6折优惠。
销售越多,奖励越多。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__X购物商城”品牌形象,不得恶意做出损害“__X购物商城”的行为。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其内容上出现违法信息或者乙方在促销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应当严格保守从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六、乙方权利:
(1)乙方成为甲方“__X购物商城”体系中的一员,并享受甲方商城产品所带来的一切利益。
(2)乙方有权优先得到甲方新产品的知情权。
(3)乙方享有甲方所进行的络活动或其它形式推广活动的参与权与宣传权。
七、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商城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商城利益的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商城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宣布解散。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工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招聘将不收任何押金,期满双方继续签约。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
甲方:
__X购物商城乙方:
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联系方式:
电话:
:
联系方式:
电话:
:
合同签署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署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2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
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
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
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
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
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劳动合同篇3
【案例回放】
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
他向企业递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
企业求贤若渴,很快就与王某签订了自000年8月至00年8月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该食品加工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月薪000元。
王某工作个月后,销售业绩平平,老总要求他制订销售计划,加大销售力度。
王某认为熟悉业务需要一段时间,不能操之过急。
大半年过去了,王某的销售业绩仍无起色,企业遂对其工作经历产生怀疑。
于是,派人调查,结果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销售主管”纯属虚构。
企业当即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
00年月0日,企业通知王某自00年月日起解除合同。
之后,王某领取00年月的工资500元。
王某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要求企业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该食品加工企业认为,王某在签订合同前伪造了工作经历,因此这份骗来的劳动合同应视作无效。
既然合同无效,企业就无需为解除合同赔偿王某。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到这份劳动合同到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王某认为:
自己进企业是经过考核录用的,销售业绩不佳是因为销售行为的完成需要一个过程,而时间太短,自己的能力还没来得及发挥,这和以往工作经历并无关系。
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
企业认为:
虽然《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了法律约束力,但《劳动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以往工作经历是企业录用员工的参考条件,企业因王某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经历而决定聘用,因此,该劳动合同是采取欺骗方式而签订的。
现经查王某并没有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经历,企业因此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仲裁结果】
合同无效
劳动仲裁委经庭审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为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目的,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骗取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在急需销售主管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王某的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因此,王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属无效合同。
王某要求按照解除有效劳动的有关规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篇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出任甲方,主持日常工作。
1.2乙方主持甲方日常工作,直接负责经营、策划广告等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保障
2.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计_五_年期。
2.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并签订合同解除补充合同。
2.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4合同期满,医院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作为医院法人,担任医院总经理一职,并享有总经理的职权;
4.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相关人员,包括主刀医生一名(由甲方兼任)、皮肤科主任一名、护士长一名;
4.3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及办公场所并承担相应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物业费、工商税费、卫生清洁费用、医疗垃圾处理费用、现有职员工资及社会福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医院的经验推广,并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络、印制宣传品;
5.2乙方负责组建经营策划所需人员,包括副总经理一人(由乙方出任并兼营销总监)、经营助理一人(兼咨询主管)、护士两人、医助或助理医生一人、激光操作美容师一人、市场主管一人,并承担招募人员相应工资及福利;
5.3乙方有权依据此合同获得相应回报。
第六条:
责任划分
6.1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以下费用:
①假体等耗材的实际使用费;
②医疗药品、耗材实际使用费;
③工商等国家部门罚款费用;
④医疗纠纷处理所产生的顾客退款费用;
⑤第三方、美容院等外部合作机构的提成费用;
⑥展板、画册、喷绘、书刊杂志等宣传印刷品制作及安装费用;
⑦员工统一服装及医疗服装的制作费用;
⑧外聘专家、医务人员差旅及提成等一切相关费用。
6.2由甲方承担相应的一切医疗风险及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赔偿金等经济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承担总额的30%,甲方承担剩余的70%。
第七条:
收益分成
7.1扣除第六条第一款所列双方共同承担费用之外的全部收入,乙方享受以下收益分成标准,并按月取得相应回报:
①5万以下,乙方享受30%的分成;
②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乙方享受40%的分成;
③10万元(含)以上部分,乙方享受50%的分成。
7.2因经营需要,乙方需调整项目价格,须将价格体系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共同商定决定后方可生效,并下发书面正式通知。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8.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
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
周和周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
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元。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5、
。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篇6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签收单。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签完劳动合同,还要与公司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签收单,是否合理,而且签收单中还有“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依法应该至少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如果合同签订的规范,那么理论上用人单位持用自己应当持有的那份,由劳动者签过字的合同就足够了,没有必要一定要劳动者再提供什么“劳动合同签收单”。
“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种语言按说应该是出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如果其内容没有触犯有关法律法规,那么当然无所谓不合理。
最后来说,如果是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应当出示书面通知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的,没有问题。
劳动合同篇7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宋博涵,男,20岁,高中文化(大学本科成人教育在读)我于20__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将近4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的工作地点是全国人大的领导机构,以及全国人大领导们办公的地方,在楼中办公的领导也都是对中国发展起着重大作用的人,大楼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无论是从重要性还是地理位置都对中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这么一个处于中国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无比的自豪与骄傲,同时也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的岗位又是肩负着保卫领导和大楼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严格遵守“员工守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早上班,迟下班,努力钻研和掌握各项工作技能,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我现在除了学习电工,消防等知识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在读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发奋努力的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