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848865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docx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

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

“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平煤股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平煤股份(2008)154号文)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第七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数据库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其它系统不能并入该系统。

在瓦斯超限后系统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做好应对工作。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第十一条.

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第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位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

案等。

第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第二十条.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

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

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3第二十四条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MT390-1995(条件》

第二十六条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3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安装位置及数量

(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置压风自救装置。

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

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

(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

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第五章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

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

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主管路(井筒和大巷)直径不小于100~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径不小于50~100mm、支管(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直径不小于50mm。

管路连接牢固、可靠。

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材质、承压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供水管网装置具有增(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3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

井下水源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质符合要求。

第三十四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供水阀门距巷道底板一般1.3~1.6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供水阀门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

宜设置排水沟。

第三十五条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设有过滤装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20m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置和控制阀。

第三十六条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加强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第六章管理维护

第三十七条煤矿应明确“四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第三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四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四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第三十九条煤矿应加强“四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并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四系统”。

第四十条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第四十一条“四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第四十二条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第四十三条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四条“四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第四十五条“四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第七章验收

第四十六条集团主管部门应根据“四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煤矿组织验收。

各煤矿完成“六大系统”建成后,由原煤生产单位向集团“六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主管业务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十七条集团所属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四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后,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集团明确的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十八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三)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四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2.“四系统”管理制度。

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3.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

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集团安监和业务保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二)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四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

(五)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业务保安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十一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四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九章检查评比办法

第五十二条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局和集团制定的“四系统”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要求,按附表中各大系统检查表格逐条对照、评定分数。

第五十三条评比考核

各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展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各大系统均采取百分考评制度,评比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90~85)分以上为优良,90(不含90合格。

其中验收评比总分.

分为合格,85(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各大系统验收评比的结果,对不能按时建设和完善的单位,以及不合格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3.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4.

附件1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矿井名称:

监控系统型号: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验收标准实得评分办法检查方法序号验收标准分项目分齐全并符合监控系统煤安“三证一标志”设备一处不符扣13

现场检查0.5分标志证书关联要求24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备用一项不符。

2不间断运行。

双机切换时间不超5mi现场检4示终端应设在调度室2中心站具备交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一项不符现场检2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防0.装置及录音电话一设中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一项不符4

2现场检完0.站计算机不得他用2数量电源箱安设种类各类传感器断电器分检查现场位置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能对紧一项不符560.图纸资C浓度等环境参数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时监测检查现场相关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人不6

2

0.记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瓦斯抽放输入管路中必须安装计量监测装置检查现场一处不符抽放泵必须67由监控系统实现自动计量统计软件记设设备开停传感禁用可故障闭锁功能的应用符合规定要求一处不符61

现场检免的异地断二系电网停电后分站电源备用电池正常工作时检查现场一处不符62

可1h

不得小2瓦斯超限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的应用分一处不符检查现8在瓦斯超限后能迅速自动切断3合规定要求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检查现场、一处不符扣4

51分侧,严禁接在负荷侧系统图打印所有传感器的存储、监控主机正常显示、一处不符扣1

5现场检查1分数值、状态及相关统计值检查现场、三、流标准气样、甲烷传感器按期使用新鲜空气、一处不符扣82

人工和软件运转分1量计调校,测试超限和故障闭锁记录有效25(监控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检查系统记一处不符扣63分1分录数据误差不超出允许范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断电控制灵敏可靠检查系统一处不符64

感器数据、状态精确、可建立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一项不符1各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现场检50.制度值班制度。

安全监控24地面中心站实检查记录一次不符维护人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5备出现故障后2系统数行处置、恢复中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系统发出报警现场检查查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一项不符3种记录、3

0.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四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管应立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到现场检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向矿值班领导汇报2一项不符种记录、43处理过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分应记录备案检查措5制定有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1不符不得

按规定建立各种账卡记录报表及监控系现场检一项不符认真6

断电控制图和计量监测布置图6布置图0.详实、及时填写绘制检查相关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一项不符7

2

0.检验综100

得分.

综合

验收结果

附件2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矿井名称: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验应实评分办验收方检查内项检查设一1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审批手续3一项不符和手设检查设不符合要求该2

位置符合公司规2

分不得和现内墙检查设高度硐室面积宽度符合标1

8一项不符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0.和现二向外开启、灵活。

门和隔离检查设硐62

一项不符和现体结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质阻燃米巷道不燃性材料支护2前2现场检3一项不符抗静分现场检4锚喷、砌碹支护质量符合标准规4

一项不符

无措施该项不三煤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聚积检查措31分,内容不全措自燃措与人避险人员富余系数永久硐室不能满足该项现场检22得21.人;临101人4分四、不符合要求该项12现场检查单向排气管不得分设施

与装2单向排水管现场检查4一项不符扣2分备6(两道隔离门之间设喷淋、压气装置,灭3现场检查6一项不符扣2分0火器分)无保护措施不得保进入硐室内的各种管线有保护措施,4现场检查5分,一处不符扣米护距离不少于201分

无风该项不得5现场检查6供氧方式及供氧压力、噪音符合标准分,一项不符扣2分

人员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无配置或不满现场检36规定该项不得位系按标准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7现场检10一项不符或监测仪没有配置该项额定人数45mi隔绝式自救器数8现场检6得分,每缺少120%

9现场检压风自救数量≥额定保护人5一台

一项没有和不2现场检10室内有电话或应急通讯设好不得

没有或不完好11照明灯和防暴蓄电现场检2得没有和不完好12排泄物集便现场检2得没有配备不食品发热量不少5000kJ人·天饮现场检513

分,一处不符人·天,急救药品1.5L水不少要求

无警示标记或硐内有操作硐口有反光警示标识牌14

现场检2备使用说明该明不得

查验收五1竣工按规定验2无验收不得度和手管查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食品、药品一项不符合要度及有2

5期更分记录.

检查有关一项不符合要求培训制度、应急演练预案3

3扣1分记录综合100得分综合验收

结果

附件3

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矿井名称: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验收序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实得分评分办法号项目压风机不完好或多水平可设在井压风机设在地面,现场检查31

供风量不足,该底车场,供风量充足不得

采主管路直径不小100m2

面不小50m,其它地点不现场检625mm

基管路中的配套设施(减压、节流5

配备完好3

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要外表防腐处4压风管管路能抗冲击零部件完现场检44压风自救装置不存在无风漏风分现场检65的现自救袋破损长度超5m供气压力供风量和噪声符合标6现场检10措施中有工作面所需压风量计6

7

现场检算或计算不准地少采区避灾路线上及有人工作地1

现场检20分其它一项不按规定数量高度和间隔距离安合要求安进入避难硐室和管路敷设牢固现场检62要采取保护措生舱20汽水分离主供气管路设放水器6

现场检3

4和开每组装压风自救系统阀门齐全分4每组装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现场检8设物理反光警示标自救装置有煤安标志安装完毕现场检5管1

验收记项不得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2有管理机构和维护、检查制度5查记录与维扣1分

无图纸不得分,图护有压风自救装置系统图,图例规范3

5

查图纸不处纸与现场一分相符扣120(有应急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无演练或无记录54查记录分)不得分演练总得100

综验结果附件4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矿井名称:

验收时间:

年月日

标实评分办检查标方项

一项不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机13配足值班、维护人

一项不合2有事故应急救援预2

一项不合格3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2扣1分一、机一项不合格构制4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检查1分扣健度资料一项不合格全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21分扣)20(一项不合格26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分1扣一项不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