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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XX年招标监管情况工作总结

  XX年招标监管情况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并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了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了资格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审计、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联合审查,严把入口关。

二是改变了监管的侧重点。

逐步加强了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如“三农”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对民营、私人投资项目侧重提供服务和招标备案。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的领导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

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或站上发布。

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

四是坚持公示制度。

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

五是坚持后审制度。

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监察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县监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每年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规范完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对建设工程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县监察局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

  二、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招标监管

  体制仍是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致使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查处。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

二是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三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一些业主除了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一些投标企业投标中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存在。

一些有着这样

  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

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臵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督。

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

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

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

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成

  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指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

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建议立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程序监督。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

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臵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

  篇二:

招投标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汶上县招投标中心关于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自XX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项673项,交易总额达亿元。

其中:

建设工程交易项目175项,预算价亿元,中标价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节支率%;土地交易项目17项,拍卖底价亿元,成交价亿元,增加收入亿元,综合溢价率%;产权交易项目24宗,拍卖底价1889万元,成交价2044万元,综合溢价率%;政府采购项目457项,市场价7266万元,采购价6294万元,节约资金972万元,节支率%。

  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XX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

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

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管理政策,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

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

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

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资质。

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

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招投标项目。

  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

实行与业主、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

审查评标办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

根据项目的类别,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

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

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

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

开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

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程跟踪。

电子监控是基于视频、音频、刻录、存储于一体的有线络监控设

  备,通过联中的计算机来控制摄像头的角度,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录像,并将录像即时保存到络硬盘上,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络化管理。

利用该设备,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掌握招投标过程的第一手资料,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有据可查。

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远程操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各方交易主体的行为,使招投标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阳光运行。

  五是共同参与,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在开标、评标时,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主要是监督业主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变中标结果。

同时,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

如果发现业主代表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可以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

  六是扩大供应商注册户数,满足各类采购项目需要。

对于一些不经常进行的采购项目,尽可能多地充实供应商,对保证项目的采购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此,我们通过络和从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查找此类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主动接洽,邀请其到我们中心进行注册,并告之我们的址,让他们经常浏览我们的站,以便及时获取采购信息。

参与的供应商明显增多,节支效果非常明显。

  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

  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

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打照“阳光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使其自觉进场交易。

  

(二)防止“场外”交易。

主要通过严格保证金的缴纳、实行投标企业法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建立建设工程专职交易员制度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借用资质的成本;研究探讨围标、串标现象的特点,出台围标、串标界定办法,要求评标专家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能界定围标、串标的,坚决界定为围标、串标,并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内参与在汶上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

强化采购前论证工作,由于政府采购产品品种较多,采购人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不一,

  篇三:

投标管理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冬去春来,XX年随风远去,即将迎来崭新的XX年。

回顾过去的一年,充满艰辛和挑战,在经营合同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起走过来了。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1、业务投标

  XX年度参与业务投标共计233项,其中监理投标166项、招标代理投标51项、施工投标1项,XX年度中标项目共计52个(含摇珠中标项目)。

  2、备案管理

  XX年度完成的备案有:

佛山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中山分公司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惠州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阳江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新丰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东莞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河源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五华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云浮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南宁分公司监理诚信备案、北海分公司监管系统备案、萍乡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等。

需继续完善备案有:

湛江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茂名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等。

  3、分公司管理

  截至XX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了28个分支机构,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有17个:

云浮分公司、肇庆分公司、河源分公司、五华分公司、珠海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梅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惠州麦地分公司、清远分公司、增城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汕尾分公司、湛江分公司、韶关新丰分公司,省外设立分公司有11个:

南宁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湖南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云南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南阳分公司、信阳分公司、内蒙奈曼分公司、江西萍乡分公司。

  4、合同管理

  XX年度共计签订合同407项(含分公司),其中监理合同签订175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193项、工程咨询合同签订12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6项和装修施工合同签订1项。

  二、XX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议意见

  1、当下的发展趋势,掌握单一的技能已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求,所以经营合同中心全体成员申请在下年度有计划的参加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如:

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流程等),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专业水平,为业务开拓做好铺垫。

凭着公司在业界打造出来的良好口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单位来司考察,公司简介和优势介绍需要强化和补充完善,提高演讲水平并形成套路为业主来司考察留下深刻的良好印象。

  2、分公司管理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用优质服务建立互信。

分公司成立伊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练的现象发生,分公司就会依赖总公司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总公司应该及时为分公司排忧解难,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扶。

在日常工作由专人归口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分公司在工作协调出现状况时直接报告总裁的现象发生。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第二经营部,有意识的渗透参与分公司业务经营工作,获悉当地业务市场的发展形态和趋势,吸取当地先进的管理经验。

对照自身做到取长补短,协助分公司工作避免走马观花、只是充当办事员的角色。

分公司发展壮大有助于整体的良性循环发展,一来分公司业务得到稳步提升,二来总公司在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上轻松自如。

  3、近年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取得较大的成效,陆续在全国的部分省、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广州作为总公司的大本营和立足之本,我们需要坚守阵地继续大力开拓广州业务市场。

虽广州业务市场有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现象,但我们还是要敢于硬碰硬,继续贯彻既定发展方针,不断优化自身和提高独特优势,力保在广州业务市场保留一席之地。

  4、实存危机感,保持稳步向前。

从全国各地来看监理行业监理单位众多,资质实力参差不齐,如今市场存在鱼龙混珠和恶性竞争,造成整个监理行业不景气和畸形发展,未来监理行业将往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单一资质和能力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将面临淘汰的境地。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走在政策改革之前,巩固现有资质和加快推进资质升级,积累项目业绩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最后期盼XX年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越来越好!

  篇四:

XX年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1)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

  根据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临政发[XX]71号文件精神,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实施方案。

我们对进入县内所实施的各项工程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单位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未出现违规审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今年我们配合定西市招标办派专人到定西市跟踪监督管理招投标项目56项,其中:

施工32项,中标金额万元,监理24项,监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在监标过程中,监督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没有与任何投标人或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没有收取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者好处。

没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无违规操作和暗相操作,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

  今年受定西市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无以下的43个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上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城乡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严格审查进入县内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设备供应等单位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然后人员签到。

在招标投标中,所有标底价为造价资询单位所做的造价,最后拨付工程款时经临洮县审计局审计,后再拨付。

所有的招标工程项目全部符合省市县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从未发生过招标纠纷。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篇五: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情况工作总结

  招投标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一、XX年招投标工作情况

(一)、招投标基本情况。

XX年我办紧扣经济建设中心,全力服务全市大局,全面提升服务绩效。

全年共完成招投标项目646个,标的额亿元,与预算价相比,节约资金亿元。

其中国有投资项目数496个,投资额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较好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以监管促规范。

1、加强场内管理。

一是把好进场关。

对应公开招投标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肢解,在受理环节,审核把关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纠正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拒绝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规避公开招标。

二是把好信息公开关。

在公告环节,及时准确发布招标信息,便于充分竞争;在公示环节,密切注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反馈意见,便于择优中标人。

三是把好开标评标关。

邀请领导及相关人员,加强开标现场监管,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防止假资质、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

在评标环节上,尽可能采取远程评标,同时一般项目不对技术标打分,投标报价成为中标的唯一因素,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评委的抽取,在开标前半小时由电脑从评委库自动随机抽取评委、语音自动通知评委。

四是把好备案关。

  篇六:

二零一二年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定)

  二零一二年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XX年,在局领导正确带领下,招标办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业务职责部署展开工作,本着监管中体现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各类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1-11月份,全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共81个,共25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中标价约亿元。

其中:

公开招标面积约万平方米,中标价亿元;邀请招标面积约万平方米,中标价约亿元。

招标范围涵盖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

3月份起,周平均开标3个场次,尤其在8月份,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密集进场,全月共安排开标项目30场次。

招标办与交易中心在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我市招标项目顺利展开,无投诉事件发生。

  纵观XX年以来的工作,我市招投标工作呈现出“两多两少”的可喜局面。

一是进场项目大幅增多,场外交易明显减少。

通过近两年不断的宣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开招投标活动程序流程,我市辖区内各类工程基本做到“应进必进”;二是对招投标工作正面评价增多,负面评价减少。

采用回访、征求意见、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多种

  形式,全市大部分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满意度在提高,主动关心、理解招投标工作的人在增多。

回顾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招投标的法制宣传工作摆在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培训和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抓社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于XX年2月1日、3月1日相继实施。

XX年3月1日,我们在城市主干道和施工现场悬挂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条幅和口号,设立4个宣传站点,发放宣传单2800余份,对市民提出的疑问给予现场解答;同时在滕州日报、中国滕州、建筑业用大量篇幅对《条例》、《办法》进行解读。

二是抓学习培训。

积极报名参加省招标办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要点,对《条例》和《办法》中新增的内容及时把握并予以实施,切实将招投标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中去,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必依。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运作体系

  

(一)坚持源头管理,狠抓项目进场。

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符合进场要求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接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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