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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省道308冢沁线修武(市界)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2标

 

 

河南鹏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省道308修武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2标项目经理部

2013年11月1日

省道308修武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项目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二)研究并确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

(三)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审定和协调工作;

(四)重大事件、纠纷的预防、整改及查处工作;

(五)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是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最高管理组织,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展开各项工作,个人、所属单位(施工队伍,以下同)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小组的决议、决定;

(六)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有权对项目所属个人、单位(作业队)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业绩进行评议;

(七)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有权对所属单位(作业队)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审查。

第二条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一)收集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信息供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决策或传达贯彻实施;

(二)结合项目情况或在领导小组授权下起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编制和确立项目安全技术、污染治理措施;

(四)组织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相关管理信息,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内控标准、技术措施;

(五)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案,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六)参加关键工序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和大型设备试运转的检查验收工作,提出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指导各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对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和考核、相关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八)对作业队安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九)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环境污染、职业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以及上级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

(十一)对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

(十二)负责监督项目员工劳保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并建立档案;

(十三)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规划、布置、检查和登记。

(十五)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作业队)和先进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并在领导小组的授意下下达奖励通知书或通报表彰;

(十六)有权对违规单位(作业队)或个人提出批评或处罚的建议并在领导小组的授意下下达处罚通知书或通报批评;

(十七)有权调阅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和随时对现场检查;

(十八)有权建议对作业层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进行调配、任免;

(十九)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重大紧急事件时,有权调配项目适合应急抢险的所有资源。

第三条技术部

(一)协助提供、调配合格的施工资源;

(二)为作业员工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

(三)合理调剂作业时间、优化调整生产计划,避免员工疲劳作业;

(四)认真组织落实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五)认真组织整改现场危险源和环境污染源;

(六)有权对不服从工作调配的单位(作业队)提出处罚建议;

(七)有权建议对基层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配、任免。

第四条材设部

(一)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保证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制定和贯彻落实项目部物资管理方案,并保持相关记录;

(三)对物资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及其控制措施;

(五)及时提供合格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物资材料;

(六)建立材料消耗台帐,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有浪费现象及时纠正;

(七)及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检验证书、产品安全作业指导书;

(八)有权对各类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材料浪费较大的作业单位(作业队)和个人提出处罚和整改建议;

(九)随时对各施工作业单位(作业队)自行采购的辅助材料进行检查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罚建议;

(十)具体组织调查严重浪费事件和因物资材质因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组织进行现场机械设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辩识和评价工作并形成清单,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制定和贯彻落实项目部机械管理方案,并保持相关记录;

(十三)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相应的资格审查。

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对机械进场进行注意事项的交底、检查;

(十四)负责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验)机况,保证随机安全附件、防护设施、保险装置的安全性能;

(十五)负责对引进或自行改制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试运转,经检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测合格,相关证件齐全,方准交付使用;

(十六)组织制订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贯彻执行;

(十七)提供适合项目现场应急救援的各类设备。

(十八)负责对机械设备、车辆造成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提出预防措施;

(十九)有权对违反机械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二十)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在海况、气候以及机械本身等不适工作的情况下,拥有机械事务最终裁决权。

第五条合同部

(一)积极收集各类信息,当业主有其它特殊要求(例如设计变更、合同外追加工程或附属设施)等,应及时让业主确认并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报价应包含适当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规避营业风险;

(二)组织合同交底会议,通报业主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资料,提请相关部门及时完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除考核承包队伍资质等级外,应考核承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避免将工程承包给无施工安全资质的队伍施工;

(四)规范与相关方的合同文本,并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履行条款列入合同内容;

(五)定期组织对作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评价,对严重不符合项或有严重违规履历的单位进行清除;

(六)严格成本控制,降低资源消耗;

(七)对严重违反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的单位(作业队)和个人提出处罚的建议;

(八)有权随时检查作业单位(作业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承诺履行情况。

第六条安全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

(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

(三)对施工生产工艺、工序中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努力减少作业中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尽量节约资源能源;

(四)凡采用新的技术、工艺,必须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五)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工作;

(六)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过程中技术措施、防范措施、整改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用电方案等的编制;

(七)对表现优秀或严重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提出奖罚和任免建议。

第七条质检部

(一)检查施工现场的临建布置、施工材料堆场等平面规划,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在施工现场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施工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规蛮干;

(三)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进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实验,对不合格或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四)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工艺的单位(作业队)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

(五)监督检查作业单位(作业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到位和实施情况。

第八条财务部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并按规定进入工程成本;

(二)审核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资金预算;

(三)监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四)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资金台帐,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基金;

(五)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安全奖励和违章人员罚款等项工作;

(六)完善、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标准及其配套制度。

第十条项目经理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负全面管理责任。

执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

(二)组织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五)检查和督促其他领导和职能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组织对各类生产事故的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不隐瞒,不谎报。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环保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八)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对批准的计划(方案、应急预案)项目,应保证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向上级汇报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下属意见并给予合理的答复或解释;

(十)定期听取副经理或专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动态掌握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副经理

(一)认真领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具体落实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

(四)审核、批准发布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基础技术性文件或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审批、发布项目管理性文件;

(五)监督执行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提出并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六)在经理的授权下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主持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或工作会议;

(七)协调、落实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所需资源,审核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预算);

(八)具体组织对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针对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九)具体指导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审核主管部门工作计划,考核主管部门的工作业绩;

(十)定期听取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向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十一)督促各级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三同时”;

(十三)项目经理外出期间,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行使经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权。

第十二条项目总工程师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或行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二)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向操作层人员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实施交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三)组织对高新工艺、设施设备等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保证措施或管理手段;

(四)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进行交底;

(五)对重要安全环保设施的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验算;

(六)对由于结构、设施设备或施工环境的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检查施工现场的措施落实和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

(八)指导业务部门工作,对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九)对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长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并按规定进入工程成本;

(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夏季清凉饮料,冬季防寒取暖费,并合理开支;

(三)监督、审核安全环保奖罚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兑现;

(四)保证安全环保经费的足额提供,监督作好安全环保经费收支台帐;

(五)参加安全环保会议,提出安全环保资金管理方面的管理意见;

(六)按规定提取安全环保基金,并监督基金的开支使用情况

(七)审核项目安全/环保措施经费计划,对不合理的支出有权制止或不予核销;

(八)有权调查相关部门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和相关资金流向。

第十四条安全部长

(一)安全部长是项目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是项目安全环保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对项目安全环保具体管理责任;

(二)主持安全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各项业务,对安全部的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对项目主要领导负责;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公司的安全环保规定,推动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四)编制和汇总安全保证措施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和费用计划,并组织对措施的实施和已完措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在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的授权下,制定或完善项目安全环保保证计划以及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安全环保绩效持续提高;

(六)参加项目关键过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和大型设备试运转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要求和建议;

(七)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大检查,针对生产中的安全环境不符合项,采取各种控制措施,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

(八)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参与其它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九)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作业队)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

(十)监督各级部门及以下单位(作业队)、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十一)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和奖罚。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员

(一)在安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对所分工范围的工作负责;

(二)负责协助安全部长具体的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三)协助审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环保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四)做好安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各类情况,汇报所辖事务范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

(六)对查出的安全环境不符合项项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权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七)在生产中,遇有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人身伤害(含机械设备损害)的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八)积极学习安全/环保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作业队长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职安全环境保护政策、带头遵守项目部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对本作业队(工班)的职安全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配备作业队(工班)安全员,并授予其充分的责任和权利,促使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本作业队(工班)员工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生产安全环保会或开展其它安全环保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注重对新工、改换工种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

(四)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员工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制度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环保检查,做好班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证本作业队(工班)的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六)发生伤亡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七)认真组织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或污染源。

(八)对没有设计安全环保措施的施工内容,有权拒绝施工;

(九)对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对相关人员的无理要求有权向上级反映。

第十七条作业队(工班)专兼职安全员

(一)作业队(工班)安全员是作业队(工班)长的参谋和助手,对作业队(工班)长负责,协助作业队(工班)长做好安全环保具体工作。

业务上接受项目安全部门人员的指导;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经理部的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作业队)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三)作好本单位(作业队)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和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本单位(作业队)员工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监督落实本单位(作业队)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对措施的状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价,未落实措施或经检查不合格措施的作业面禁止员工入内作业;

(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遇有险情,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并及时组织排除险情或向上级报告;

(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害或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及时向经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七)协助作业队班组长组织实施整改上级指出的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参与项目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八条员工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三)自觉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知识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和急救逃生技能,积极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类安全环保活动;

(四)坚决服从领导正确的指挥,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五)正确佩带个体防护用品,爱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

(六)不冒险作业,不违章指挥,不野蛮操作,不浪费各类资源;

(七)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报告,协助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险。

(八)有权了解所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九)有权对本单位(作业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十)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十一)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有权向本单位(作业队)提出赔偿要求。

 

省道308修武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2标项目经理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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