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卫生监督所年底工作报告与区委司法部门年度基层建设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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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卫生监督所年底工作报告与区委司法部门年度基层建设总结汇编

区委卫生监督所年底工作报告与区委司法部门年度基层建设总结汇编

区委卫生监督所年底工作报告

一、全力以赴,努力做好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区卫生监督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突出预防,提前介入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1、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饭桌为重点,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全面建立餐饮单位原料进货溯源、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制度,严格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提高全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2)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学校食堂、小饭桌、粮食加工、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认真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要严格掌握标准,全面量化,科学分级。

同时,指导企业对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指标的内容逐项落实,争取更多单位达到A级水平。

(4)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高餐饮卫生监管水平,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评分结果,以简洁的方式向消费者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

我区率先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并将全面推行,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迎全运,保健康”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

各监督科室按各自分管的区域开展拉网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地毯式的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提出明确要求。

对餐饮单位全运会期间的营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重点监督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其限期改正,对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处。

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2、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进行日常性监督。

加大对公共场所单位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的执法处罚力度。

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力争多推出几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单位。

针对问题较多且与全运会关系密切的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游泳池水的监测工作,对游泳池水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完成各类健康产品的抽检计划。

(2)全面掌握全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集中式提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作好饮用水卫生监督。

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掌握全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情况,对二次供水单位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3)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

全面掌握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对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理发美容店及客房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合格、有无宣传疗效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做好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基础工作。

(4)按照省、市所的统一安排,我所正在积极开展全省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制定了《区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成立“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

3、配合组委会筛查定点酒店

区卫生监督所根据组委会提供的接待单位名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接待单位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告知工作,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建议更换接待单位。

共监督检查74家全运会星级饭店,其中省卫生监督所发证4家,市卫生监督所发证15家,卫生条件合格34家,没有餐厅9家,无餐饮2家,停业3家,部队和市所管理2家,餐厅装修2家,凉菜间需安装空调1家,卫生条件差不具备接待1家,卫生许可证过期1家。

目前,根据省市确定的我区11家接待单位,重新进行了评估检查,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食品安全快检组、公共场所饮用水快检组,每家定点酒店派驻2名监督员驻会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定职定责,以确保全运会圆满完成。

4、完成书博会接待宾馆食品卫生监督保障任务

第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区有4家宾馆承担了接待任务,为做好书博会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将本次书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全运会保障工作的一次演练,卫生监督责任到人。

从4月15日接到任务开始,严格按照《第十九届全国图书博览会食品卫生监督保障方案》的要求对接待宾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专门召集4家接待宾馆负责人开会并与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书博会期间卫生监督所向每个接待宾馆派驻2名卫生监督员,对食品加工制作等环节进行24小时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以确保书博会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5完善体系,健全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和后勤保障

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网络,加强信息监测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认真编制全运会经费保障预算,筹措资金开展工作,新配备办公设备微机10台,数码相机6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台,U盘10个,在市所配备快检设备前提下,我所今年又购置了甲醛测试仪、余氯测试仪和食品快速检测用试剂等,投资3万余元。

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措施“四到位”。

带班领导、机动队员、车辆、通讯、装备和后勤保障“六落实”。

二、完成卫生监督各项业务工作目标

(一)卫生监督监测完成情况

年共受理许可申请:

957户。

入归档许可申请资料929份,其中食品卫生许可资料791份、公共场所124份、二次供水14份,不予许可资料28份。

卫生监测:

3274份,其中食品555份,餐具2130份,公用物品1693份,环境监测点180处,二次供水6份。

监督检查餐饮经营业户1211户次,公共场所231户次,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1285份,现场检查笔录52份,出具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72份,107人次。

受理举报投诉45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9件,合议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食品2件,医政监督3件。

(二)卫生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1、在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区监督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了手足口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对辖区内对11所幼儿园食堂、20所学校食堂全面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同时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普及手足口病防病知识。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重的党家街道办事处西渴马西西村新空气幼儿园等进行了调查取证、立案处罚。

2、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特点,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景点及周边的中小饭店、宾馆及路边搭建的临时餐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坚守岗位、信息畅通。

期间,共出动监督人员358人次,出动监督车辆150余车次。

共检查超市、商店58家,餐饮单位275家。

食品加工厂2家,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35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05余份。

无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3、开展“两考”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年我区“两考”的顺利进行,我所抽调部分监督人员分三组,对8所承担中考、5所承担高考的考点学校食堂进行驻点监督检查。

对考点附近的21家餐饮单位宾馆、招待所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共出动监督车辆45车次,监督人员150人次,书写监督意见书35份,对可能存在的卫生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设立“两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两考”期间的卫生问题。

4、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我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小分队;制定应急预案,购置应急防控所需物资,进一步加强宣传,专门印发了通知,宣传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以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客用设施的消毒、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室内卫生清洁、餐饮具消毒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实施医学观察的润华世纪大酒店、如佳快捷宾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其对重点部门进行消毒。

共监督检查28家宾馆酒店超市,共出动监督车辆20车次,监督人员70人次,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7、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我所开展对学生教室人均面积、黑板、采光、照明、桌椅比例、噪声、饮水安全、微小气候、食品卫生管理等卫生问题,进行了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以上指标37所小学和12所中学、8所大中专院校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督促饮用开水的94个单位给开水桶加盖落锁,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监督饮用桶装水的56个单位做好索证工作。

8、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对辖区内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43户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监测覆盖率率达100%、建档率达100%。

督促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查体率达80%。

对11户使用X射线影像诊断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工作,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督促使用X线机的用人单位17人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查体率培训率100%。

完成了省中小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粉尘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督监测。

9、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共监督检查一级以下医院46家,所查单位中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除22家个体门诊外均能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设有人员培训制度,工作人员都能接受感染控制知识和消毒隔离相关的知识培训,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检分诊管理制度,门诊日志以及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范完整,使用国家统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实行网络直报,无漏报、迟报疫情现象,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22家个体门诊在门诊日志登记和人员培训方面及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都能够按要求去做。

在医院感染方面除11家个体门诊外各单位使用消毒产品、一次性的医疗器械均有索证验收登记。

设有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检测,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方面以及消毒供应室等高危科室消毒隔离及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方面均能够按照本次监督检查的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大部分单位均能按规定设有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并按规定地点储存倾倒,警示标识明显按要求进行登记、运输。

本次检查共出动监督人员138人次,出动监督车辆60车次,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前段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主要是农村一些小摊点、小食店、小作坊分布广,基础差,监管难度大;二是宣传力度还有待于加强,社会参与的氛围还不够到位。

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监督监测资源有待于开发,监测能力有待于提高,监督监测设备有待于增强;五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六是卫生法制与监督稽查能力还需加强。

四、今后工作重点

将全力做好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快推行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进货索证制度,建立建全进货台帐制度;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积极做好夏季传染病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做好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工作。

打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攻坚战,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区委司法部门年度基层建设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积极推进。

围绕建设“平安区”这一主题,充分发挥我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规范统一,深入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1、基层司法所建设在规范化上入手。

一是改善基层司法所的硬件条件。

今年共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电脑12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3台、档案柜10个,较好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为每个司法所发放一年500元的书报费,用于各所购买法律书籍报刊。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经局党总支研究决定,从局机关抽调6位科长干部下派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工作,时间半年。

科长们要全面掌握基层情况,帮助基层所理清工作思路、帮助加强农村(社区)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每月定期向局全体机关人员汇报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局领导不定期到各司法所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听取基层司法所工作汇报,加强同各司法所辖区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系,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圆满完成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

按照省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省编办[20**]19号)和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编办发[20**]35号)文件要求,11月26日,由区政法委、编办、人事局、区司法局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区各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笔试、面试。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共录取公务员24名,个别办事处人员不足的由区司法局派出工作人员补齐。

经过严格的考核、调整等一系列措施,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人员现已达到了相关文件中要求的编制数量及人员身份要求,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同时,区司法局积极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区司法局17个司法所的32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司法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也全部落实,区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现已圆满完成。

2、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上着力。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

目前,我区共有人民调委会196个,人民调解员588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以基层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为支撑体系,以遍布基层、区域、行业的19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基础,以涉法涉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民间纠纷案件为分析对象,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律师代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三是突出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努力提高调解效能。

统一规范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调解原则等。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部按照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和组织、场所、工作、制度、经费、报酬“六落实”的标准开展工作,调解工作的效果更加明显。

另外,实现了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经费补贴。

今年专门研究制定了《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经费实施细则》,使经费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目前,我们已经将补贴经费发放到人民调解员手中。

自20**年11月至今,我区共受理纠纷833起,成功解决833起,调处成功率100%,其中:

重点矛盾纠纷57起,调处成功57起。

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防止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31起,涉及347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9起,涉及246人,防止自杀案件10起,涉及19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在帮教上用力。

一是做好帮教期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

我们定期对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定期对司法所掌控的名单与监狱和劳教所的释放名单进行核对,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统计。

二是着力促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采取以市场化、社会化安置为主,通过加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式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

对符合低保和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低保待遇,给予适当救济。

今年我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29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35名。

4、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上规范。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通过建立个人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创建培训基地、掌握就业技能,有效地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

截至目前,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1人,解除99人,无一重新犯罪。

5、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展上谋划。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与区妇联、残联、老龄委及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同时,与区法院加强协调联系,做到优先承办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努力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年来,全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救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设平安和谐区

1、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普法宣传。

先后牵头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了“送法下乡”、“严打”整治斗争集中宣传、迎奥运、迎全运法制宣传、“平安区”法制宣传和全国“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等法制宣传活动,并通过律师说法、散发宣传单,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题栏目,建设法治宣传一条街等,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

一年来,组织、协调开展法律咨询4次,赶法制大集2次,更新法制宣传街2期48个版面,组织法制报告会4次,发放法制教材4000余册、挂图800余份、杂志400余份,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赠送省法制报7万余期,近6000余人次接受教育和帮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创建法治区,深化依法治理。

第一,创建法治学校,构建和谐校园。

区普法办、教育局按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各中小学在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依法办学、依法维权、民主监督、解决机制、法制宣传等各方面工作的落实。

5月12日,在舜耕小学召开全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总结表彰大会,对第二批区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了隆重表彰,有效推动了全区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目前我区市第六十八中学被评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育英中学等3所学校被评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舜耕小学等34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评为区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了55%。

第二,创建法治乡村,维护农村稳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委会“四民主两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提高了农村各项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各村结对子,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时为村级重要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提高了依法治村水平。

目前,我区共有4个村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50个村获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占我区农村总数的53.5%。

第三,创建法治社区,服务辖区居民。

各社区建立健全“四民主一公开”制度,实行居务公开,公布办事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尊重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保证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选举、决策、管理,促进社区自治,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由居委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丰富社区群众获取法律服务、满足法律需求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目前我区已有3个社区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2、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是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加强与各工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工作协作机制,及时走访债务纠纷较多的困难企业,为困难职工签订法律援助顾问协议,向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发放援助卡,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畅通为企业困难职工及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积极为持有特困证的企业职工和特殊情况下有单位工会组织认定的困难职工、享受“低保”及有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下岗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依法维护企业困难职工及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是我局积极开展每周六“法律援助奉献日”活动,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服务执业活动全过程,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运用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有效调处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

三是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机关、乡村、学校、企业、社区、单位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20**年10月16日上午,我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经济广播电台“以案说法”栏目及区属正荣凯等16家法律服务所在英雄山百旺商城广场联合举办“‘法律援助100件’活动总结暨重阳节老年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截止目前,通过该活动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0余起,案件涉及离婚、赡养、抚养、人身损害、遗产继承、劳动争议等等各方面,超额完成任务,该活动圆满结束。

此次活动极大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援助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279起,(刑事19起、民事259起、行政诉讼1起);指派273起、自办6起;写作法律文书126份,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人次。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接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形式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148”协调指挥中心坚持“满足群众需求,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服务高效优质”的宗旨,推动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

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全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共计3798人次,完成任务率100%,当事人满意率达100%,未有投诉现象的发生;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赡养纠纷各个领域,帮助群众依法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

局法律咨询室抽调2名专业律师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三是我们还积极参与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年8月20日挂牌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20**年10月15日,调委会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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