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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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我省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凡进入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为养护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本《细则》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审定和资质证书的颁发。
第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培育和规范本地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复审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进入我省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外埠从业单位资质的确认。
(五)发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监管信息。
第九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资质条件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
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埠外已具备资质的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进入辽宁省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
可以承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二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
可以承担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大、中修及大桥的中修养护工程。
乙级:
可以承担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以及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三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
可以承担高速公路和一级或者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
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第十二条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的资质按生产能力分为二个类别,共四个级别。
一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
生产的沥青混合料可用于各级公路。
乙级:
生产的沥青混合料只能用于二级及以下公路。
二类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
可从事各级公路的稀浆封层施工。
乙级:
可从事二级及其以下公路的稀浆封层施工。
第十三条 各个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只允许进行本类、级别规定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不能跨级别从事其它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近5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或2座长、特长隧道的大、中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公路、桥梁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具有交通行业丙级及以上资格的实验室。
(六)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七)具有与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下表的1-4设备和5-10设备中的3种。
一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水泥砼拌和机(强制式)
生产能力20-40m3/h
2台
2
水泥砼整平、振捣设备
1套
3
发电机组
1套
4
移动式安全标志车
2台
5
吊装设备
起重能力≥20t
2台
6
高空作业车
工作高度10m以上
1台
7
水泥砼输送泵
10-15m3/h
1台
8
水泥砼喷射机
排量2-6m3/h
1台
9
切缝机
刀宽2.5-6mm
2台
10
预应力张拉设备
2套
第十五条 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具有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大、中修以及大桥的中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5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其中大桥的中修工程不少于2座;
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公路、桥梁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含绿化工程师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4、从事高速和一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具有交通行业丙级及以上资格的实验室。
6、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7、具有与高速和一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挖掘机
斗容量1m3以上
1台
2
装载机
斗容量2m3以上
2台
3
推土机
功率≥180kw
2台
4
平地机
功率≥120kw
2台
5
稳定土厂拌设备
生产率≥500t/h
1套
6
各型压路机
14t以上双驱双振压路机不少于3台
胶轮压路机1台
6台
7
混合料摊铺机
摊铺宽度≥7.5m
2台
8
水泥砼拌和机
(强制式)
生产能力20-40m3/h
1台
9
切缝机
刀宽2.5-6mm
2台
10
发电机组
30-75kw
1台
11
沥青洒布车
1台
12
洒水车
2台
13
移动式安全标志车
2台
14
铣刨设备
1套
(二)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5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其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4、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具有交通行业丙级及以上资格的实验室。
6、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7、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挖掘机
斗容量1m3以上
1台
2
装载机
斗容量2m3以上
1台
3
推土机
功率≥180kw
1台
4
平地机
功率≥120kw
1台
5
稳定土厂拌设备
生产率≥400t/h
1套
6
各型压路机
14t以上双驱双振压路机不少于2台
4台
7
混合料摊铺机
摊铺宽度≥4.5m
2台
8
水泥砼拌和机
(强制式)
生产能力20-40m3/h
1台
9
切缝机
刀宽2.5-6mm
1台
10
发电机组
30-75kw
1台
11
沥青洒布车
4t以上
1台
12
洒水车
4t以上
2台
13
移动式安全标志车
2台
第十六条 申请三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绿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3、从事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它专业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三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清扫车
清扫宽度≥3m,清扫速度5-15Km/H
4台
2
钢护栏板平直机
1台
3
挖掘机
斗容量0.5m3以上
1台
4
装载机
斗容量1m3以上
1台
5
各型压路机
3台
6
路面综合养护车
料斗容量>2t,沥青容量>100L,碾压轮线荷载>250N/cm
1台
7
切缝机
刀宽2.5-6mm
2台
8
除雪设备
5套
9
割灌除草机
3台
10
洒水喷雾车
20t以上
6台
11
沥青洒布车
4t以上
1台
12
灌缝机
1台
13
移动式安全标志车
2台
(二)乙级
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3、从事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二级公路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并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三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装载机
斗容量1m3以上
1台
2
压路机
2台
4
切缝机
刀宽2.5-6mm
2台
5
振动平板夯或冲击夯
1台
6
割灌除草机
2台
7
洒水车
4t以上
1台
8
沥青洒布车
2t以上
1台
9
移动式安全标志车
2台
第十七条 申请一类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从事沥青混合料生产3年以上,近3年累计生产沥青混合料10万吨以上,质量合格。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道路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
4、有与所生产沥青混合料配套的实验室,实验室具有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资格。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6、企业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一类甲级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装载机
斗容量1m3以上
2台
2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100t/小时以上(间歇式)
1套
4
储油罐
500t以上
2个
5
地秤
1台
(二)乙级
1、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道路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有与所生产沥青混合料配套的实验室,实验室具有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资格。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
5、企业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一类乙级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装载机
斗容量1m3以上
1台
2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60t/小时以上(间歇式)
1套
3
储油罐
500t以上
1个
4
地秤
1台
第十八条 申请二类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从事沥青路面稀浆封层作业5年以上,近5年累计完成稀浆封层路面施工200万平方米以上,质量合格。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5、企业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二类甲级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稀浆封层机
摊铺宽度2-4m
2台
2
配料仓
2套
3
沥青罐车
2台
4
水车
4t以上
4台
5
铲车
1台
(二)乙级
1、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
3、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4、企业至少具有以下设备:
二类乙级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1
稀浆封层机
摊铺宽度2-4m
1台
2
配料仓
1套
3
沥青罐车
1台
4
水车
4t以上
2台
5
铲车
1台
第四章 实施范围
第十九条 凡是依法取得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均可按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以及业绩等条件同时申请一个类别或几个类别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第二十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原则上不授予事业单位,但对于正在从事业单位分离尚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可凭借其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第三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和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
第五章 资质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经所在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资质,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需报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的单位,需报送《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除此之外还要按以下顺序装订报送附件材料一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复印件。
(三)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质、能力的评价和业绩证明。
(四)拥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拥有公路养护工程机械设备的有关证明。
(六)从业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在申请多类资质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应达到所申请各类资质条件最高指标,企业的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分别满足各类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每年的三月、十月为资质申报时间,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资质申报材料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质的审查实行专家评审,参加资质评审的专家将从省交通厅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六条 外埠进入我省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应向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示从业资质证书,同时报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申报材料一套。
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合格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发给《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证》。
《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证》的有效期以该证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逾期作废。
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和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时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核发新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复审时间以资质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从业资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可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质。
(一)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质的。
(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暂停从业资质的整改期一般为六个月。
暂停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被取消从业资质的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相应从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行业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出现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其情节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