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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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强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冀办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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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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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地理知识重要思想和科学知识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议案为基础,以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为目标,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次要为核心,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部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消除影响发展环境的体制障碍,为建设生态型、现代化、民族特色新青龙提供提供服务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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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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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为目前我县范围内行使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具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受益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群众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核准、批准、同意、备案、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签发证照等各种方式,准予其从事某项活动,认可其某种资格和资质,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及证明或者同意给予提供服务相关服务、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等行为。

主要就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其他事项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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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指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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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许可类审批。

指由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由规章以上法律法规设立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也是准予、允许或者同意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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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便民服务事项。

指根据上级或我县自行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审批手续方式对公民、法人、组织提供服务或确认有关和行政许可、而非许可类审批之外的各类审核、审查、核准、备案、确认、登记、验收、验证、年检、检验、检测、检疫、监制、鉴定、评估、评审、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新政待遇、民政优抚和社保医保待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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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的范围包括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统一国家机关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宜进行改革,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效率作进一步优化。

县、乡镇政务审批应统筹协调好开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中心事项改革工作。

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垂直单位应参照本方案对进驻事项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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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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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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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范围及目标。

全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投标、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清理定义对本部门行使的审批程序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分类的,做好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下放项目的衔接,对因法律法规或修订取消的项目和国家公布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

通过清理和调整我县行政审批程序事项,最终形成依据较多、科学合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本级“三类事项”目录》,并统一对社会公示。

行政审批事项填埋后,对保留行使的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其他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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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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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原则。

设定和调整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非许可类类型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凡未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成功进行审批。

便民服务事项的设定也要相对规范,以县政府合计原则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禁止随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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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原则。

对由多个股室或者环节重复交叉的事项,以及对公众提供的行政服务管理事项,可减必减、该放就放,进行取消和归并。

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前提条件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予以取消;对程序复杂却达不到管理效果的,可以取消,寻找以其他方式成功进行管理;面向企业和风险防范群众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能下放的全部全数下放到乡镇审批。

对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直接实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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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清理原则。

认真把握行政审批事项的类别标准,严格界定行政许可和但非许可类审批许可证事项的范围。

对于无需审批许可但仍需办理的事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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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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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清理阶段(2014年3月底前)。

各部门要对行政职能范围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进行清理,严格按照招投标、非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审查、核实,形成本部门“三类事项”目录,经本部门大多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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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汇总阶段(2014年4月底前)。

县审改办对审核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结果进行各、整理、汇总,形成我县“三类事项”目录,并上报县报批送交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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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公示阶段(2014年5月底前)。

县行政许可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我县“三类事项”目录向社会公示,政府并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布供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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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列入“三类事项”目录的事项,表征均不得以任何表现形式行使审批权。

对未列入“三类事项”目录但日后工作中发现漏报的事项降低及新增加审批事项,经县审改办核实、县审核改革行使领导小组批准后行使审批权。

缺位对清理不力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三类事项”行政处罚表单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考核相关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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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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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目标。

“三集中三到位”是将部门内原来分散在各个股室的行政审批权向一个股室集中,将已经集中的行政监察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将首席代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罗韦尼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到位,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得力到位。

全县具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其他事项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均纳入改革范围,垂直、双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相比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权力集中、责任集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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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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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服务股的设置模式及职能。

具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其他事项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要设立审批服务股,能成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必须成建制进驻。

县编办要按照政府机构、职数、编制“三不突破”的原则,从审管分离的角度重新综合考虑相关部门全盘股室职能的设置。

对审批服务事项相对较少的部门负责人,可考虑在其他股室加挂审批服务股牌子,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办理业务;对审批产品服务事项较多、日常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新增股室,可将本部门某一股室决定撤销,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后新设相关个股审批服务股,保持原政府机构数不变。

各部门成立审批服务股后,因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限制暂时不能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审改办同意,实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领导交办项目等科研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召集制,集中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选线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审图、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等工作;日常单独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县审改办慎重审核公示的审批事项目录相关内容办理,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审改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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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股职能:

全都代表本部门受理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授权规整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各相关股室开展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等日常工作;对依法必须上报国际机构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再次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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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散零星审批权的处理。

对于个别部门只有分散零星审批权集中不宜设立审批服务股的,经县编办和县审改办审核同意后,可考虑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将极少分散零星的审批事项交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综合窗口由相关部门共同派驻人员值班人员组成,在市政务政务服务中心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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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席代表及职权。

首席代表由审批服务股负责人担任或由分管领导兼任,全权负责本部门的审批工作。

部门负责人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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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职权:

对授权办理审核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再授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协调督办权;代表本部门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和组织代表本部门各类股室内部联合审批,签署并联审批手续事项的会签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勘查、检验检测的事项,协调、督促其他股室办理的协调权、督办权;审批的最终盖章(审批专用章)、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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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首席代表权责,规范首席代表这些行为,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审批服务股与其他股室的权责关系、协调合作机制。

明确专业性强的招投标是否委托其他股室或专业机构协助审查,并明确规定义务委托审查的责任主体关系。

二是明确首席代表与部门主要领导的权责关系。

明确首席代表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除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变革公共资源等重大、复杂的事项需提交部门领导班子讨论核准外,一般核准事项直接授权首席代表办理。

三是首席代表由部门推荐,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任用。

四是首席代表必须入驻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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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印章及管理。

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后,各部门凡涉及审批之时,原则上一律使用“××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部门首席代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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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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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本部门审批手续职能(2014年3月底前)。

各部门对本部门股室的审批职能进行梳理,列出各股室审批职能目录。

按照之时备案时所需的专业知识,将审批程序职能分为日常、一般性审批职能与专业性强、较复杂的审批职能。

分类后将各股室的日常、一般性审批职能进行集中;专业性强、较复杂的审批职能确需其他股室协助核定的,经县审改办核实同意,由审批服务股完成事项提供服务受理、材料树脂审核和出证发文等工作后,将顺利实现主要技术核准交由其他股室按承诺时限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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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设立审批服务股(2014年5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股室审批职能清理情况,在坚持机构、职数、编制“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重新调整内部股室的设置和职能,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将行政审批审批手续咨询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

审批产品服务股的设置应结合实际审批情况,两块可采用加挂牌子或新设的捷径解决。

各部门必须按时校订产品服务本部门审批服务股组建方案,报县编办、县审改办审核,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设立审批服务股。

审批服务股成立后,其他股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在设立审批服务股的同时,各部门应重新调整和全面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相对集中部门的综合审批、综合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政策科学研究等职能,实现各职权间既相对分离又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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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审批人员培训,加强审批程序队伍建设(2014年6月底前)。

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岗位分配情况,推荐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撤往窗口工作。

为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换,由部门提出调整人选,经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方可调换。

各部门要做好人员审批技能培训,并根据审批流程定岗、定人、定事、定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制作公开栏,做好上述信息公开。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人员具有日常管理权、工作评价权、干部推荐权。

年终考核时,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评优指标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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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部门首席代表制(2014年6月底前)。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业务特点,公文制定首席代表工作指导文件,明确技术顾问职权,通过与首席代表签订《首席代表审批授权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明确对首席代表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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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服务股与首席代表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2014年6月底前)。

各部门审批服务股和首席代表确定后,尽快整体内部结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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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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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目标。

打破“以职能部门为中心”的空间分散、环节多、互为前置、时限长、效率低的传统行政审批操作流程,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高效、透明、低成本行政审批流程。

新审批流程优化工作预期要达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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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流程最优;清理规范审批程序要件,做到材料最精;最大限度压缩备案时限,做到时限最短;精简审批环节,做到环节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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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实行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对部门组织协调之间互为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审批次序,破解循环“死结”。

做好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领导交办项目的领办、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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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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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审批要件(2014年3月底前)。

各部门根据“一事项一流程”原则,逐事项对审批要件招投标清单进行清理、梳理。

针对整理出的审批要件清单,对照法律条文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无法的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详细列出必备品申请人获取批准许可所必备的各种条件。

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审批要件”栏内(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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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简审批环节(2014年3月底前)。

各部门要彻底理清无休止各事项的审批环节,明确每一事项审批的层级和步骤,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取消无形中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冗长环节,大大减少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审批层级。

在部门内部,股室作实质性审批而部门领导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减少部门领导审批环节,实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

根据招投标事项的性质、特点、繁简和重要程度,逐项分类设定审批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其内环节,对中间管理层充分授权,将每个其他事项的权限、职责、时限分解到各审批节点,明确岗位职责,避免责任推诿。

对不需要现场初步设计、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事项和审批标准明确规定、条件简单、只需对材料采取进行审查的事项,采取“一审一核制”、“两岗办结制”,当场即办。

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变革公共资源等重大、复杂的事项,首席代表党支部可直接提交局领导班子讨论核准。

各职能部门将精简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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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确定和压缩审批时限(2014年3月底前)。

各部门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对每一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市场导向压缩审批时限,确定最慢审批时限。

对申报资料少、审批条件简单的其他事项,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提高即时办结率。

各部门将时限压缩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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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2014年7月底前)。

根据县政府《的深入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关于意见》(青政〔2009〕56号)要求,按照“统一、联合、集中”的原则,由县政务服务部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建立“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阶段并联、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流程监控”的并联审批制度,凡涉及多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实行并联审批。

探索尝试企业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一口受理,资料在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哨位四单位窗口内部转传同步审批,实现“同步办理、四证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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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工作。

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由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常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领导交办建设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单位对接,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勘验,明确审批事项,告知企业非由的资料,代办统筹设计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和办理流程。

结合审批部门许可权、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等承诺办理时限,下发交办单。

每一个代办项目,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配备一名专职代办员,各类部门配备一名联络员,企业明确一名经办人,专门负责投资项目各种手续跑办工作,一包到底,直至办结,形成县金融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代理中心组织、代办员代办、各部门负责人联办的工作机制。

县投资项目项目代理中心建立工作台账,廖旺详细记录每个投资项目代办情况,并对处室承办审批事项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评价指标各部门评价体系挂钩。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移交发展环境监督保护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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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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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目标。

在清理事项和归类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对每一行政审批程序事项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操作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审批程序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无差别审批”。

经核准后形成标准化规范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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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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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要件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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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主客体要素要求。

对每一行政审批程序事项,理清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号、事项性质、设定依据、生效及失效时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适用的申请主体、法定开始实施主体名称、实际实施主体英文名称等。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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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后,经县审改办审定核准的事项目录为依据,具体到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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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以县审改办参考审定核准后的事项目录为依据,每一事项对应唯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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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应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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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精确列出设立立法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明确性文件依据,包括法规名称、颁发机关、文号及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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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及失效时间:

其他事项设立如有效力时限规定的,应作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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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加以提醒与警示的内容,在文本中以加黑形式突出。

例如:

审批程序需要现场勘察;办理程序的修订可能与咨询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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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申请主体:

应根据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因不同函件规模、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产业政策等具体资格条件,对审批手续适用对象进行定位归类,明确适用的申请主体。

例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适用于宾馆、饭店、咖啡馆、茶馆;适用于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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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开始实施主体名称:

给出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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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始实施主体名称:

给出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注明委托实施的授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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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明确条件及材料要求。

清晰说明获取证照批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申请者提交的登记表格断言及证明材料清单、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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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有关有关规定,从允许和限制七个角度列出申请人获得批准列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资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节能环保、消防标准、技术设备、场所设置、资金规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允许型必要条件采用“应……”的表述形式,限制型必要条件导入“不应……”的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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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列明申请人模具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获取格式及填写说明。

如有材料确需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也应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用例中清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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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列明本事项涉及的所有管理费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事项等)。

不收费的应注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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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手续流程的标准化。

将行政流程整合优化后的各个环节,以节点定制与流程图型态,对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或发文)四个阶段具体处理前述步骤予以分解、连贯和固化,确保各个环节“不增、不减、不拖”,依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

加强报批过程控制,建立首次获准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间、送达时间统一共管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操作流程记录表管理,详细记录审批过程中内部运转各环节的办理时限。

具体要素包括:

责任股室、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话、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其他工作、本行政管理审批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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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采用审批复核服务股张口受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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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注明县政务活动中心××局窗口,如事项未进驻审批程序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应提供实际办理地点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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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以长途区号+电话形式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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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依照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休息时间,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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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以根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及时限压缩后各部门确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准,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

本级终审事项审批程序应直接给出承诺办结时限;上级终审事项,本级承诺办结时限为受理申请到上级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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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定制处理过程与流程图制作:

在梳理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或发文)四个阶段所涉及的责任发展阶段单位、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串并联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全过程流程图。

流程制定固化后,未经县审改办审核表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各审批环节设置及办理时限。

单个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流程由该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由县审改办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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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量准则的标准化。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先决条件文件对审批必要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审批在许可决定环节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应对该环节许可与否的各种标准与情况作分类归纳,以量化数据、典型实例对照等手法,对许可裁量依据进行细化、清晰、可对照的标准化处理,确保审批程序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裁量轮次多种不同应在流程图中以不同颜色标注,并将裁量标准以列表模式随附其后。

坚持“否定必有依据”原则,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提供量化标准依据和同类示例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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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审批规范公开形式的标准化。

行政审批规范性信息确定后,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标识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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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针对每一审批手续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供群众免费取阅对照。

办事指南统一样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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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布:

以受理责任部门为分类单位,将每一审批事项的办理要素以办事指南形式,通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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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事制度的标准化。

实行统一受理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缺席默许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公开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AB角)制、追究其问责制等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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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运行系统平台的标准化。

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开发我县行政审批系统平台,或待市统一开发通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控管将全部核准事项纳入同一平台进行处理。

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管理审批具体后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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