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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二)

(三)

(四)

(五)

四、房屋:

(一)

(二)

(三)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麻醉机高频电刀

X光机多普勒成象仪脑电图机血液透析器支气管镜

呼吸机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E超

动态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肺功能仪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呼吸球囊必备手术刀包离心机中药煎药设备紫外线杀菌灯给氧装置针麻仪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洗胃机

吸引器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

被子

1.

2条

褥子

1.

2条

被套

2

枕头

2

床头柜

1

床垫

1.

1条

床单

2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懈水器

咼压火圉设备

中药黒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E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枕头

2

床头柜

1

床头信号灯

1

床垫

1.

1条

床单

2

枕套

4

病员服

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

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萤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E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象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头

2

床头柜

1

床头信号灯

1

床垫

1.

1条

床单

2

枕套

4

病员服

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

床头柜

1

暖水瓶

1

床垫

1.

1条

床单

2

枕套

4

病员服

2

痰盂或痰杯

1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

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呼吸机万能手术床胃肠减压器手术器械妇科检查台电针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显微镜分析天平恒温箱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无影灯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尿分析仪

酸度计

器械柜

冷热水净化系统

中药煎药设备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E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床头信号灯

1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

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

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显微镜分析天平恒温箱

药品柜

膀胱镜

移动式X光机乙状结肠镜冷热水净化系统多普勒成像仪石腊切片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手术显微镜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鼻咽镜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萤光显微镜分光光度计尿分析仪酸度计器械柜电栓眼镜

多功能抢救床

中药煎药设备培养箱

纤维结肠镜

纤维胃镜

酶标分析仪

超声心动图机给氧装置

支气管镜动态心电图机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动生化分析仪蒸馏水器

E超

冰冻切片机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

被子

1.

2条

褥子

1.

2条

被套

2

枕芯

2

床头柜

1

暖水瓶

1

床头信号灯

1台

床垫

1.

1条

床单

2

枕套

4

病员服

2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冋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

保健科、

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

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

1.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手术床

麻醉监护仪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超声洁治器

配套微型骨锯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肌松弛仪

呼吸机

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麻醉机

高频电刀

银汞搅拌机

光敏固化灯

光固化烤塑机

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

激光器

肌电图仪

显微镜

颌力测试仪

分析天平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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