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三十二章人身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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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三十二章人身权
▪第三十二章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概念:
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无直接财产内容
(二)特征:
1.专属性:
例外包括法人、人体器官
2.非财产性:
鲁迅肖像权继承
3.与财产权具有联系性
4.绝对性:
侵犯会产生请求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请求权,指人格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权利。
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人格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
该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一、人身权概述
甲、乙是邻居。
乙8年来,隔三差五地对甲实施侮辱与诽谤。
甲因一心学习法律,准备司法考试,一直没有理会。
到了第9年,乙还是如此,甲也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
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00万元。
请问:
甲的权利何时消失?
▪(三)分类
▪(三)分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
▪二、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与内容。
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与内容。
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是:
①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②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③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
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
一日,莫言随同朋友欲到天上人间聚会,酒吧的保安拒绝让莫言进入,并悄悄对莫言说:
“你长得太难看,对不起其他人,进去会把其他顾客赶走的!
”
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
▪2.健康权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的内容:
▪①健康维护权。
▪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3.身体权
▪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权的内容:
▪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
▪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即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
▪假肢
▪义眼
▪心脏起搏器、支架
▪健康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
身体权保护的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
▪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不侵害健康权。
▪割头发
▪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同时侵害健康权。
▪切肾脏
▪有些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不侵犯身体权。
▪传病毒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2003年12月10日,原告潘洁到被告金湖县丽尔美容美肤中心(以下简称美容中心)施行双眼皮美容手术,原告支付被告费用580元。
由于术后效果不好,后被告又于2004年1月10日和同年3月6日两次免费为原告施行修正的补救手术,但结果不仅未给原告增加美感,反而给原告右眼角处留下2×3CM的疤痕。
原告原求被告赔偿,被告只同意退还原告交付的美容费用580元,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
▪三、姓名权、名称权
▪1.姓名权、名称权的内容。
▪姓名权由自然人享有。
▪名称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
(1)姓名权的内容:
①姓名决定权。
②姓名使用权。
③姓名变更权。
▪
(2)名称权的内容:
①命名权;②使用权;③变更权;④转让权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仅限于以下三种:
▪①干涉。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②盗用。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③假冒。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3、姓名权与署名权
▪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
▪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深山。
▪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于2012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姓名“乔丹”,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等。
▪2001年4月,上海南京路上发生了“吴良材双胞胎”纠纷:
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就吴良材后人用“吴良材”名义开店之事,向本市工商部门投诉,不允许吴氏后人使用“吴良材”品牌。
6月,吴良材第五、第六代传人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三联公司”注册、使用“吴良材”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吴良材的姓名权。
▪老字号在50年代国家赎买后,权利已经转移,此时的字号与姓名已经分离,国家取得的是字号权而不是姓名权,名人的姓名已经有了第二内涵。
▪明星名字谐音注册商标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
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四、肖像权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肖像具有“面部性”,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
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应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三:
▪未经允许再现他人肖像;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民法通则: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004年上半年,赵本山发现广州市花都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公司)在产品的广告彩页上印有他的大幅剧照照片,彩页上同时印有“随机赠送赵本山小品精选”等文字;顾客购买巨×公司的产品时,巨×公司还随机免费赠送赵本山的小品精选VCD碟片。
而这些VCD是由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制作、生产并提供给巨×公司的。
于是,赵本山状告两家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并索赔三百万。
▪2004年上半年,赵本山发现广州市花都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公司)在产品的广告彩页上印有他的大幅剧照照片,彩页上同时印有“随机赠送赵本山小品精选”等文字;顾客购买巨×公司的产品时,巨×公司还随机免费赠送赵本山的小品精选VCD碟片。
而这些VCD是由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制作、生产并提供给巨×公司的。
于是,赵本山状告两家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并索赔三百万。
▪五、名誉权
▪1.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
▪首先,客观评价。
非名誉感。
▪“范志毅假球事件”
▪其次,利益和排除侵害。
▪最后,主体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北大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
(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
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侮辱有三种:
▪①暴力侮辱。
▪②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
用“老牛”拉“奔驰车”游街。
▪③文字侮辱。
▪
(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甲给乙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把乙气得浑身发抖。
乙把这封信交给报社披露。
一时人尽皆知,使乙的名誉遭受损害。
▪甲(女)因贪腐行为被判有罪。
乙媒体发布大量文章,文章声称甲在任期间生活极度糜烂。
经查,乙媒体发布的文章多有不实之词。
▪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
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广告公司。
该案应如何处理?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六、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隐私权的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六、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隐私权的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美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而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
▪矛盾的统一体:
自由与受限
▪隐私权内容
▪
(1)隐私隐瞒权。
▪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侵犯小兰的什么权利?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
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
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
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
侵犯何种权利?
▪七、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的,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情节严重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①一般人格权;②七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③四种身份权:
荣誉权、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④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
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
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②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③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
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三、身份权
▪权利基础:
▪英国学者梅因指出,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在某种程度上,至今仍旧带有这种色彩。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行为而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三、身份权
▪权利基础:
▪英国学者梅因指出,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在某种程度上,至今仍旧带有这种色彩。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行为而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并且时间不同。
▪
(一)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依法享有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专属于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权,亲权的内容对与亲权人而言既是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其应负的法定义务。
亲权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姓氏决定权,2、住所决定权,3、惩戒权,4、教育权,5、财产管理权,6、代理权,7、同意权,8、宣告失踪、死亡的申请权。
(二)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相互平等享有的身份权。
▪配偶权主要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忠实请求权、宣告对方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等。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三)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在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构成近亲属之间的三项身份权。
▪亲属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抚养、扶养权,2、赡养权,3、监护权,4、宣告失踪、死亡、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