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渔光互补光伏电站PC范围及技术要求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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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渔光互补光伏电站PC范围及技术要求标准
一、工程范围及界定1
1.1工程范围1
1.2工程界限2
二、项目管理要求3
2.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要求3
2.2项目工期的要求3
2.3项目文件要求3
2.4项目验收流程要求4
三、项目技术要求6
3.1总则6
3.2基本要求7
3.3工程验收技术标准8
3.4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1
3.5设备和系统调试15
四、组件验收标准17
技术规范书
一、工程范围及界定
本工程名称****,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光伏区(含渔业改造)土建安装、升压站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建房、临水/临电、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汇流箱、管桩等主材采购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
以便项目尽早投入移交甲方。
乙方应为达到上述合同目标而履行协议。
1.1工程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的建筑土建、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汇流箱、管桩等主材采购除外)、机电安装、检测试验、其他手续和相关专项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等)协调配合,全部工作完全由乙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
(1)建筑类:
升压站围墙及大门、警卫室、35kV配电室、主控室、房建装修(含必要照明、空调、消防)等等;
(2)土建类:
渔业改造(场地清理、捕捞区开挖及倒运土方或淤泥、底排污等)、永久进场道路、场区道路、电缆沟、场平、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含集中式逆变器)基础、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基础、站区道路、站区广场、站区绿化、站区给排水系统和防洪沟、集水井等;
(3)设备材料类:
桥架、电缆保护管、电缆终端、电缆防火堵料、接地材料、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需完成方阵和升压站监控,采集数据汇总到升压站监控系统并能够上传到甲方集团集控系统。
集控系统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需配合完成上传数据准确性调试;视频监控系统全部由承包方来完成,且系统技术方案需经过甲方运维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以上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器材、升压站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升压站广场外照明系统、抽水水泵等等;
(4)机电安装类:
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安装、场区内电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部分、光伏场区系统的联调,光伏场区所有甲供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倒运;
(6)检测及试验:
箱变、电缆等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桩基、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
(7)其他手续类:
所有一切所需的开工手续、外线送出的征地、图纸审查、环评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竣工验收、防雷检测及竣工验收、安评竣工验收、质监站各阶段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
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协调和配合工作,直至最终达到甲方验收移交条件;
1.2工程界限
1.2.1光伏电站给排水管道全部由乙方采购、施工。
施工及生活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
无论防洪沟设计是否包括在红线范围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现场进行防洪沟的开挖施工。
1.2.2站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
1.2.3乙方负责施工电源接入和首次系统调试工作,并负责施工期的管理和维护,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内。
施工电费由乙方负责。
1.2.4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网络等设施)。
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使用结束时,按甲方的要求拆除。
1.2.5本项目监理属甲方负责委托,监理范围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项目。
1.2.6为完成项目施工而采取的施工措施及相关费用包括:
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成品保护施工以及仓储保管等;
1.2.7乙方负责收集整理电站各项建设和施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装订成册,移交验收时提供8套竣工图纸和施工资料;
1.2.8配合甲方在电站并网及竣工验收涉及到的电力公司及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为完成验收而进行的电力试验、调试,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工作,并负责进行电站的各项验收工作;
1.2.9系统的单机调试和联合调试工作,满负荷无故障运行240小时后乙方开始移交验收;
1.2.10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电站操作、设备维护等);
1.2.11集电线路进入升压站开关柜下端头接火点为光伏区与升压站安装工程分界点;
1.2.12电站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工作及其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修补等;
二、项目管理要求
2.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要求
乙方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乙方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乙方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本项目的实施,乙方应安排1名至少副总级别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工作。
2.2项目工期的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乙方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和甲方。
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乙方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按照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提报。
2.3项目文件要求
1)初步设计(包含图纸)、施工图(8套)、竣工图纸(8套)
2)系统调试大纲及调试报告
3)竣工资料
4)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
5)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6)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计划
7)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8)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
9)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10)组织机构(乙方为本项目设定的)
11)光伏发电场操作及维修手册
12)配合甲方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由乙方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审核并归档。
2.4项目验收流程要求
验收环节主要包括以下:
1)分项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工程启动验收;
5)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
6.1)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项工程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3)相关验收资料齐全;
分项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6.2)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安全及功能检验合格;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6.3)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竣工资料(图纸、试验、检测报告等)齐全;
2)单位工程检验(测)报告期权;
3)施工资料内容齐全;
4)功能性检验合格。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以下:
1)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2)系统调试报告合格;
3)具备并网启动条件。
6.4)工程启动验收
工程启动验收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省质检站验收并整改完成;
2)单位工程验收完成;
3)启动调试方案完成并通过论证;
4)通信系统与电网连接正常;
5)电力线路与电网接通,并通过冲击试验;
6)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具备启动验收条件后,将由甲方组织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核准验收流程和验收大纲
工程启动验收通过后,输出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和具备试运行条件。
6.5)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的启动条件为:
1)通过启动工程验收;
2)满足累计60kW.H/M2的试运行,并取得相关合格数据;
3)启动验收整改项全部完成;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5)试运行时间满足要求;
6)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具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后,组建验收组,核准验收大纲,运行人员上岗到位。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通过后,将由业主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将,业主同时签发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同时EPC方完成全套竣工图纸及完整资料移交。
6.6)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启动条件为:
1)通过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
2)竣工决算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工程通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将由甲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项目管理要求
2.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要求
乙方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乙方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乙方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本项目的实施,乙方应安排1名至少副总级别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工作。
2.2项目工期的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乙方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和甲方。
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乙方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按照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提报。
2.3项目文件要求
1)初步设计(包含图纸)、施工图(8套)、竣工图纸(8套)
2)系统调试大纲及调试报告
3)竣工资料
4)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
5)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6)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计划
7)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8)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
9)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10)组织机构(乙方为本项目设定的)
11)光伏发电场操作及维修手册
12)配合甲方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由乙方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审核并归档。
2.4项目验收流程要求
验收环节主要包括以下:
1)分项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工程启动验收;
5)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
6.1)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项工程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3)相关验收资料齐全;
分项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6.2)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安全及功能检验合格;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6.3)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竣工资料(图纸、试验、检测报告等)齐全;
2)单位工程检验(测)报告期权;
3)施工资料内容齐全;
4)功能性检验合格。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输出以下:
1)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2)系统调试报告合格;
3)具备并网启动条件。
6.4)工程启动验收
工程启动验收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省质检站验收并整改完成;
2)单位工程验收完成;
3)启动调试方案完成并通过论证;
4)通信系统与电网连接正常;
5)电力线路与电网接通,并通过冲击试验;
6)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具备启动验收条件后,将由甲方组织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核准验收流程和验收大纲
工程启动验收通过后,输出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和具备试运行条件。
6.5)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的启动条件为:
1)通过启动工程验收;
2)满足累计60kW.H/M2的试运行,并取得相关合格数据;
3)启动验收整改项全部完成;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5)试运行时间满足要求;
6)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具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后,组建验收组,核准验收大纲,运行人员上岗到位。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通过后,将由业主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将,业主同时签发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同时EPC方完成全套竣工图纸及完整资料移交。
6.6)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启动条件为:
1)通过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
2)竣工决算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工程通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将由甲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项目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依据现行规范做相关技术要求。
3.1.2本要求适用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3.1.3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要求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
3.1.4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5施工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及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94-201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2008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光缆.第3-12部分:
室外电缆.房屋布线用管道和直埋通信光缆的详细规范》IEC60794-3-12-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506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安全标志》GB2894
《安全标志使用规定导则》GBl617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
3.2基本要求
3.2.1施工单位进场条件:
(1)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报审。
(2)组织成立施工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要求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等报审。
(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报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2.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2.3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其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2.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2.5隐蔽工程部分,必须在隐蔽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及验收记录。
3.2.6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试验记录齐全。
3.2.7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工程验收技术标准
3.3.1土建工程
3.3.1.1土建工程的验收应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场地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等分部工程的验收,须符合《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要求。
3.3.1.2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完整齐备。
3.3.1.3场地及地下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平整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道路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电缆沟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堵漏及排水设施应完好。
(4)场区给排水设施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3.1.4建(构)筑物的35kV配电室、主控室、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基础、围栏(围墙)等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设计的有关规定。
3.3.2安装工程
3.3.2.1安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对电气设备安装、防雷与接地安装、线路及电缆安装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3.3.2.2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清单等应完整齐备。
3.3.2.3设备抽检记录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检查签证记录、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3.3.2.4电气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
2.高压电器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的有关规定。
3.低压电器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
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
5.线路敷设路径相关资料应完整齐备。
6.布放线缆的规格、型号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排列应整齐美观,外皮无损伤;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7.信号传输线的信号传输方式与传输距离应匹配,信号传输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8.信号传输线和电源电缆应分离布放,可靠接地。
8.传感器、变送器安装位置应能真实地反映被测量值,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10.监控软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1.监控软件应支持标准接口,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建立上一级监控系统的需要及调度的要求。
12.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13.通电设备都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绝缘性能测试报告。
1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
15.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16.无功补偿装置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的有关规定。
17.调度通信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和《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DL/T598的有关规定。
18.检查计量点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
3.3.2.5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装置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3.3.2.6线路及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线路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或《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
2.交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3.3.3绿化工程
3.3.3.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3.3.3.2场区绿化和植被恢复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3场区绿化植被须保证100%成活率。
3.3.4安全防范工程
3.3.4.1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试运行报告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3.3.4.2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4)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验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3.3.5消防工程
3.3.5.1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3.3.5.2消防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已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
3.3.5.3消防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电站消防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应满足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4)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6)光伏电站消防给水、灭火措施及火灾自动报警应符合设计要求。
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
8)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8.3.5.4发生各类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3.4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3.4.1土建工程
3.4.1.1施工单位应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