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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2020年)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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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2020年)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的职业健康体检。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

  4、职责:

  人事行政科:

组织进行特殊岗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

  5、定义: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特殊岗位:

工作时会接触到有害物质的岗位(详见:

附件二)

  6、管理内容

  6.1人事行政科每年对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

  释义:

人事行政科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做成“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

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人事行政科对“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

“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核准,并向全公司公示。

  6.2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由人事行政科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6.2.1上岗前检查:

  6.2.1.1拟聘员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并知会员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逾期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者,公司不予录用。

  释义:

  

(1)在拟聘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员工本人在收到《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回体检报告。

以上体检费用需由员工先行垫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6.2.1.2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和《职业危害岗位合同》。

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在上岗三个月后由本人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员工承担。

  释义:

  

(1)拟聘员工在入厂时,由人事行政科确认是否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发果是,则体检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职业病危害岗位附加合同。

(《劳动合同》最后一款须备注:

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病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病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凭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由人事系将此附件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案。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凭体检发票于上岗后3个月交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签字后,至财务部报销。

3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6.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与上岗前的体检满1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释义:

  

(1)根据“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由人事行政科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人事行政科每月组织体检。

体检费用由人事行政科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人事系统一归档备案。

  6.2.3离岗时体检:

  6.2.3.1经过上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先行垫付。

  释义:

  

(1)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

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爲离职体检的数据。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

如发现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时,应知会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员工本人凭体检相关文件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垫付。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

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人事行政科存档备案。

  6.2.3.2经体检合格者,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

符合离职职业病检查的员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释义:

  

(1)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单未经职业病检查确认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离职的员工,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薪资中补发。

  (3)不符合离职时职业病检查条件的员工,申请离职职业病检查的,公司不予支持。

员工可自行到省级以上职业病认定机构检查,如果确定是由我公司引起的职业病,其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凭发票由公司承担或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2.4应急性检查:

  6.2.4.1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当发现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并知会员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

体检费用参照6.2.1.2处理。

逾期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者,公司不予换岗。

  释义:

  

(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当发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联络人事行政科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

体检合格报告附于调动材料之后,由人事存档备案。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6.2.4.2当员工本人被医生诊断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要求公司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先行垫付。

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协助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释义:

  

(1)如有员工被医生诊断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人事行政科或担当单位主管陪同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

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由公司协助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6.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案。

  释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由人事行政科及时知会员工本人。

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复印体检报告。

  6.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释义: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情形,且协助医疗费用社保报销手续。

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惠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释义:

当发现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

  6.6经确诊为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员工,公司负责办理工伤治疗及费用报销手续,配合有需求的劳动者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职业病患者就医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岗位给职业病治疗期的员工。

  6.7人事行政科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相关资料。

  释义:

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人事行政科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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