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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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适用于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

由于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需要单独设立,申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单独说明。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指已经取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增加或对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农业部一份(含电子文件),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封面(见附件3)

1.1申请书编号:

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编写原则具体填写。

1.2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

尚未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填写,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1.3产品类别:

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后面的“□”中打“√”。

1.4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

1.5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不填写。

1.6企业注册地址(住所):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1.7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企业联系电话,如手机号码或方便联系的办公电话。

固定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

1.8联系人:

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姓名。

1.9企业生产地址:

要求同2.2

1.10申请事项: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设立、迁址、增或换生产线、其他选项后面的“□”中打“√”。

1.11申请日期:

填写企业实际报送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2.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4)

本表中除企业简介栏外,各栏仅填写与申证产品相关的内容,对于兼产其他产品的企业,可在企业简介中介绍。

2.1企业名称:

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

2.2生产地址:

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线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

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申请单位是非法人的,只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2.4固定资产:

仅指与申请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有关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2.5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

适用于申请企业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形,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

包括生产企业中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7人员总数:

与申请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总数。

2.8专业技术人员:

仅指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2.92.6、2.7、2.8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相关的信息。

2.10企业简介:

应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

兼产的企业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附件5)

3.1生产线数量:

按实有生产线数量填写。

3.2生产线名称:

按照饲料产品类别进行命名,如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

3.3生产能力(吨/小时):

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m3)×容重(吨/m3)×10(批/小时)计算生产能力。

例如,SLHSJ1型混合机生产平均容重为0.5吨/m3的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生产能力计算公式为:

1m3×0.5吨/m3×10批/小时=5吨/小时。

3.4产品类别、产品系列和产品品种数量:

产品类别按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填写;产品系列按饲喂动物划分,品种数量指同一产品系列中包含的产品品种合计数。

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名单(附件6)

填写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人员,包括董事长(全日制在岗)、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管理和生产的专家不填写。

5.生产设备明细(附件7)

5.1生产线名称:

与3.2相对应,并逐一填写。

5.2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填写主要的生产设备,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原料提升、混合、自动包装、除尘、输送等设备;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

表5(附件7)中的序号与工艺流程图中设备编号相一致。

5.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不得用简称或简写。

6.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8)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等按照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或仪器设备上的铭牌填写。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企业报送日期前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提供应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及负责人名录。

(七)主要部门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特有工种人员资质证书

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已经参加鉴定并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上述人员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标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其中生产区标注主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位置及基本尺寸。

并说明厂区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

按照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标注生产设备编号,并说明设计规模、粉碎粒度、配料精度、产品混合均匀度、噪声、粉尘浓度等技术指标。

(十一)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

提供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的校验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十二)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逐一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十三)检验室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并标注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及其基本尺寸。

(十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尚未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内容要求

(一)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清单》(见附件9)。

准备材料的内容要求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4.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企业报送日期前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主要应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及其负责人。

6.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7.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已经参加鉴定并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原件。

8.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标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其中生产区标注主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位置及基本尺寸,并说明厂区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9.生产工艺流程图:

按照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标注生产设备编号,并说明设计规模、粉碎粒度、配料精度、产品混合均匀度、噪声、粉尘浓度等技术指标。

10.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的校验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原件,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11.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逐一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原件。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12.检验室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并标注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及其基本尺寸。

1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所列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原件。

14.提供产品备案标准原件(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可以是复印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供标准草案。

15.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16.提供按照《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本。

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原料采购与验收程序、原料接收标准、原料进货台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生产工艺设计文件、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防止交叉污染措施、防止外来污染措施、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关键生产设备档案、生产现场质量巡查制度、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结果验证措施、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仓储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台账、产品召回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管理制度等,以及相应的记录表单。

新设立企业编制各类记录样表。

附件1: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

申报材料项目

首次办理(已取得工商执照)

首次办理(未获得工商执照)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生产场所迁址

期满

换发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变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

?

1

申请书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

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7

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

8

?

厂区平面布局图

?

9

?

生产工艺流程图

10

计算机配料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企业除外)

11

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液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企业除外)

12

检验室功能分区平面图

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一、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已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表》自查合格,可随时接受现场审核。

(三)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若有任何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二、企业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除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所有的相关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申请书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产品类别:

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

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

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企业生产地址:

申请事项:

设立□迁址□增或换生产线□其他□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一二年五月

附件4:

表2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省市(地)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成立时间

登记机关

公司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属法人机构

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机构设置

及人员数量

机构名称

人数

人员总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简介(应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

兼产的企业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

1000字以内)

附件5:

表3产品基本情况

生产线数量

生产线一

生产线二

生产线三

生产线四

生产线名称

生产能力(吨/小时)

产能合计(吨/小时)

产品类别

产品系列

品种数量

附件6:

表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获证书时间、种类

及编号

发证机关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

“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7:

表5生产设备明细表

生产线名称及其序号: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关键技术性能指标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使用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

按照表3中的生产线顺序分别填写。

附件8:

表6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关键技术性能指标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使用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9: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

企业应准备的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1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所有生产企业

2

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申请企业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

新设立企业除外

3

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申请企业所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

新设立企业除外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

新设立企业适用

5

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所有生产企业

6

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所有生产企业

7

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鉴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所有生产企业

8

?

厂区平面布局图

所有生产企业

9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

所有生产企业

10

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原件

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11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原件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12

检验室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图

所有生产企业

13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所列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生产企业

14

产品标准原件(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可以是复印件)

所有生产企业

15

生产许可证原件

尚未工商注册的

新设立企业除外

16

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本原件

所有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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