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车间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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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车间级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教师

培训题目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专用通道证件管理办法》《岗位安全职责》

参加人数

签名

考核成绩

签名

考核成绩

签名

考核成绩

培训内容: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车辆证牌和营运手续完备。

第二条车辆安全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

即: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例保检查,检查轮胎、方向机、刹车系统、灯光、雨刮器等部位,公司每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排查。

第三条营运车辆应参加公安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运管部门车规定的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参加年审或等级评定。

第四条落实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对营运车辆送到有资质的汽车保养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保养质量。

第五条落实车辆的日常维修。

根据车辆检测或技术人员、维修工人的诊断,驾驶员要及时到维修厂维修,防止拖延维修造成车辆技况恶化。

第六条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营运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照片、行驶证的内容、年审纪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情况及二级维护的时间和厂家、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纪录。

第七条运营车辆在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普通公路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不得超过标志指导的速度。

第八条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人民群众投诉的车辆交通违章举报,一经核实清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车辆安检内容

车辆安全部位:

主要有车辆转向、传动、制动各机构的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坚固,各零件无松动、脱落、渗漏;灯光、雨刮、轮胎良好,悬挂不得断裂、移位。

车辆安全设施:

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急救包、安全锤、警示牌等。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在本公司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

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5—45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工作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条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公司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运输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第五条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

第六条违章驾驶员的管理。

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肇事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由部门经理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

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

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公司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第八条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第九条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公司要求车主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员工、车主、驾驶员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本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促进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

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岗位优先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

第一条、岗前安全资格培训

(一)新入司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

1、公司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2、部门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办公室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安全员负责,主要内容:

驾驶员手册、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纪律教育、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二)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岗位专职安全培训。

1、转换岗和病休、伤愈后复岗员工重新上岗前由所在部门分别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并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必须100%经交管部门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培训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全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有连续性的安全理论、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与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过程有机地结合,并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方法: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以公司安全部培训为主,培训前通知各部门、车主、驾驶员合理安排工作与培训时间,然后由安全部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

3、培训内容:

全员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的教育。

4、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采取课堂讲授、现场安全技术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事故录像及警示教育片等。

结合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随机安全教育或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5、培训登记、考核、存档管理:

为考察培训效果,对培训对象要实行登记,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存档内容包括培训人员信息、培训时间、地点、考核结果等,应按安全档案的建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第二条、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三条、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第五条、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1、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3、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车型、车辆技术等级及二级维护情况,司机姓名、身份证号及从业资格证号;

(2)、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3)、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4)、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及责任划分情况;(5)、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

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

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

3、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服从公司管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2、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加强车辆季节性安全行车措施的落实,如冬季防冻,雨雪天防滑,夏季预防爆胎等措施,注意适时进行季节性保养。

3、不开带“病”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4、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5、服从公司调度和指挥,遵守运输纪律,服从指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6、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润料,做到优质、高产、低耗。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信誉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

汽修工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修工操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熟悉所维修车辆的构造、性能、维修方法和质量标准。

提高分析、判断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4、负责车辆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按时完成定期计划检修任务。

5、加强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司机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6、负责和参加公司内的车辆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检查工作。

8、搞好节约和修旧利废工作,降低材料配件消耗。

9、工作中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及时性,安全性。

不能无故推诿工作任务。

10、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必须确定必须更换的条件下,并由修理工在办公室开据材料出库单领取。

11、必须做好每天车辆维修、更换了配件的原始记录。

并保证其准确性。

12、对驾驶员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车辆故障,修理工有权先报告办公室后、再行处理。

13、对车辆所发生的故障,在目前公司设备、人员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故障车辆方可联系外单位修理,但修理工至少建议一条合理的修理方案供参考。

车辆驾驶员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车辆的运行安全,规范运行管理秩序,营造优质、文明和谐的运输环境,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罐车驾驶员、车泵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构件运输车驾驶员。

3.管理细则

3.1罐车驾驶员部分

3.1.1接料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意外发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砼外溢的,除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外,经济处罚50元/次。

3.1.2不及时清洗工作后的车辆,经济处罚30元/次;未正确使用混凝土标识、标牌的,经济处罚50-100元/次。

3.1.3清洗罐车后的废料、废水未排入规定的废料池之内,经济处罚20元/次。

3.1.4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运单,实行一票一换制,违者经济处罚20元/次;运单丢失或造成公司不能结账,经济处罚100元/次,并依据票价值追究相关赔偿责任;运输票据实行实名制,若弄虚作假的,此车全天车次不予计算,并给予责任驾驶员经济处罚50元/次。

3.1.5砼产品出站前需经实验员检查,在实验员检查还未检查完毕就盲目出车的,经济处罚50元/次;造成砼返回或人身安全事故等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1.6运单未签收,造成未按票面方量签收的运单,经济处罚50-200元/次,并按规定数量全额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特殊情况经请示搅拌站负责人同意除外);严禁驾驶员代签运单或假冒签名,经查实经济处罚100元/次,若因代签或假冒签名造成施工方不认可的,责任驾驶员除接受经济处罚外,还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1.7不按票面指定的工地送料,造成送错工地,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2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400元/次,若造成高标号砼打到低标号部位的,驾驶员承担混凝土差价;若造成低标号砼打到高标号部位的,依据实际情况,驾驶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驾驶员拒绝承担责任的,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强制执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3.1.8砼产品运往工地过磅时,若对方对重量有异议的,应将车辆停靠,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协助处理,若不及时汇报的,经济处罚50元/次。

3.1.9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活动的,必须参加补课培训,并交补课培训费50元,培训迟到、早退等违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3.1.10运行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夜间不开灯光、空挡滑行等行为,经济处罚50元/次。

3.1.11在不影响混凝土供应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在运输途中停车吃饭、宵夜或办理其他事宜的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以内,违者经济处罚20元/次。

3.1.12运输过程中,严禁驾驶员做与生产、运输无关的事,违者经济处罚20元/次。

3.1.13发生客户投诉,经查属实的,经济处罚100元/次。

3.1.14乱扔车上垃圾,经济处罚20元/次。

3.1.15运行中互相追撵、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的,经济处罚200元/次。

3.1.16谎报交通事故,车坏、堵车、生病逃避生产者,经济处罚100元/次。

3.1.17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班或为他人代班,经济处罚200元/次;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负全责。

3.1.18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违者经济处罚50-100元/次。

3.1.19凡违规后,以辞职为理由,逃避处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并给予经济处罚300元/次。

3.1.20在工地上有余料,未及时上报当班前场工长或调度的,经济罚款100元/次;若因驾驶员未上报前场工长或搅拌站负责人造成砼外溢、标号混打的,追究当事人相应经济损失。

3.1.21清洗罐体内或加水时必须将车停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并将车钥匙取出、手刹拉起,否则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3.1.22违反车辆操作规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次;若造成砼报废或降标的,责任人除承担经济处罚外,还应承报废或降标号带来的经济损失的50%赔偿责任。

3.1.23罐车由于没有放水或放水不尽,造成砼报废的,责任驾驶员承担报废砼带来的经济损失的50%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可作待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1.24未经批准,罐车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否则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3.1.25严禁班中饮酒和酒后上班,一经查实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理,因酒驾造成的交通违章违纪行为,责任驾驶员负全责。

3.1.26进入施工现场,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措施,否则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3.1.27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严禁穿拖鞋或凉鞋当拖鞋穿、袒胸赤背、穿背心等行为,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100元/次。

3.1.28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隐瞒不报的,无论事故大小,责任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3.1.29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给予经济处罚300元/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3.1.30私自接揽业务出车视为中饱私囊违纪行为,经济处罚300元/次,并承担路程产生的所有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违约责任。

3.1.31遵守公司和部门规定行车线路(特殊原因报批除外),公司厂区内行车速度控制在20公里内,门卫及转弯处车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元/次。

3.1.32凡在短时间内出现多次违章、工作失误、工作中懒散、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的驾驶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待岗培训处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培训不合格的,退回行政部安排。

3.1.33运输任务结束后,出工地前主动协助施工方做好轮胎、料斗等部位的冲洗,确保符合环保扬尘治理要求,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元/次,若造成执法部门投诉属实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若造成公司被执法部门经济处罚的,责任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1.34年度内车辆的第一次交通事故总损失低于该车商业险15%的不报保险公司理赔,由公司承担事故损失的75%,肇事驾驶员承担25%,公司不再追究本规定中“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规定的责任(前提是基于肇事驾驶员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处理)。

3.2车泵驾驶员部分

3.2.1砼输送完成后,料斗及管件清洁不彻底,经济处罚50元/次。

3.2.2接到开盘通知后,对车泵性能进行检查、调试,做好开盘前准备工作,违者经济处罚50元/次。

3.2.3对每次输送的砼方量和泵机的运行情况如实记录、上报,违者经济处罚100元/次。

3.2.4对泵车的清洁、保养不到位,经济处罚100元/次,若因清洁与保养不到位引起的设备事故,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作处理。

3.2.5人为操作造成堵管(特殊原因除外)的,经济处罚200元/次。

对造成砼的损失将承担砼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2.6在施工操作过程中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的,经济处罚300元/次,第二次作待岗处理,对造成砼的损失将承担砼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2.7操作不当或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处罚300元/次。

3.2.8年度内车辆的第一次交通事故总损失低于该车商业险10%的不报保险公司理赔,由公司承担事故损失的75%,肇事驾驶员承担25%,公司不再追究本规定中“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规定的责任(前提是基于肇事驾驶员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处理)。

3.3装载机驾驶员部分

3.3.1如因保养工作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坏,经济处罚200元/次。

3.3.2如在装料过程中出现料仓缺料、装错料、撞仓等情况,经济处罚50—10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文3.6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3.3.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及时上料、及时协助机操转仓、后场备料等工作,违者经济处罚50元/次。

3.3.4非公司装载机驾驶员严禁操作装载机,违者经济处罚当班装载机驾驶员100元/次,若造成其它后果的,按照相关制度追究当班装载机驾驶员全部责任。

3.3.5未作业时,必须熄火,违者经济处罚50元/次。

3.4构件运输车驾驶员部分

3.4.1驾驶员在构件装车后未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构件捆绑不牢、车辆带病运行、超高、超载、超长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处罚100元/次。

3.4.2驾驶员行驶途中未对构件进行检查的,对驾驶员处罚100元/次。

3.4.3不及时清洗工作后的车辆,经济处罚30元/次。

3.4.4随车木方、绑绳、工具等未及时回厂造成遗失的,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4.5运输单据未及时上交,造成单据遗失,处罚驾驶员200元/次,并依据票价值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3.4.6构件装车完成后未经生产主管、质检员、保管检查就盲目出车的,经济处罚100元/次。

3.4.7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培训活动的,必须参加补课培训,并交补课培训费50元,培训迟到、早退等违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3.4.8运行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夜间不开灯光、空挡滑行等行为,经济处罚50元/次。

3.4.9运输过程中,严禁驾驶员做与生产、运输无关的事,违者经济处罚20元/次。

3.4.10发生客户投诉,经查属实的,经济处罚100元/次。

3.4.11乱扔车上垃圾,经济处罚20元/次。

3.4.12运行中互相追撵、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的,经济处罚200元/次。

3.4.13谎报交通事故,车坏、堵车、生病逃避生产者,经济处罚100元/次。

3.4.14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班或为他人代班,经济处罚200元/次;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负全责。

3.4.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违者经济处罚100元/次。

3.4.16凡违规后,以辞职为理由,逃避处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并给予经济处罚300元/次。

3.4.17运输途中如发现构件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导致不合格产品运往客户工地,对驾驶员处罚100元/次。

3.4.18违反车辆操作规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次。

3.4.19未经批准,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否则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3.4.20严禁班中饮酒和酒后上班,一经查实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理,因酒驾造成的交通违章违纪行为,责任驾驶员负全责。

3.4.21进入施工现场,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措施,否则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3.4.22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严禁穿拖鞋或凉鞋当拖鞋穿、袒胸赤背、穿背心等行为,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100元/次。

3.4.23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隐瞒不报的,无论事故大小,责任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3.4.2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给予经济处罚300元/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3.4.25私自接揽业务出车视为中饱私囊违纪行为,经济处罚300元/次,并承担路程产生的所有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违约责任。

3.4.26遵守公司和部门规定行车线路(特殊原因报批除外),公司厂区内行车速度控制在20公里内,门卫及转弯处车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元/次。

3.4.27凡在短时间内出现多次违章、工作失误、工作中懒散、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的驾驶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待岗培训处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培训不合格的,退回行政部安排。

3.4.28运输任务结束后,出工地前主动协助施工方做好轮胎、底盘、车身等部位的冲洗,确保符合环保扬尘治理要求,否则给予经济处罚50元/次,若造成执法部门投诉属实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若造成公司被执法部门经济处罚的,责任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4.29年度内车辆的第一次交通事故总损失低于该车商业险15%的不报保险公司理赔,由公司承担事故损失的75%,肇事驾驶员承担25%,公司不再追究本规定中“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规定的责任(前提是基于肇事驾驶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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