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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沿海中学招标文件

 

东台市沿海高级中学消防气体灭火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须知3

(一)总则3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3

(三)竞价文件4

(四)投标报价6

(五)竞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9

(六)开标、评标、定标9

(七)授予合同11

第二章评标办法12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3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17

第五章图纸17

第六章竞价文件格式1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9

二、授权委托书20

三、投标函21

四、投标总价22

五、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23

六、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4

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5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6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台市沿海高级中学气体灭火安装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东台市沿海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9月日(暂定)

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月日

施工总工期:

个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1.2

招标范围

沿海中学配电房气体灭火安装工程,详见图纸及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

9

16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3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竞价文件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11

14.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元,递交方式详见14.1

12

4

踏勘现场及答疑

踏勘现场时间:

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提交疑问材料时间:

2015年月日17时前

领取答疑材料时间:

2015年月日

领取书面材料地点:

江苏东台市沿海高级中学()

13

17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5.00万元

14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5

21

竞价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16

2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17

3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其中工期保证金为元,质量保证金元,安全文明保证金元。

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退还,质量及安全文明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后退还。

18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如没有代理单位删除此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现貌

中标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4本工程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负责人资格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设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

2.2财务要求: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竞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改;

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竞价文件以及递交竞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竞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竞价文件格式

第七章:

清单

5.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竞价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本工程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如果没有提出,视为投标人已经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

6.2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在发放答疑材料的同时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同等效力。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7.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竞价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竞价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

9.竞价文件应包括下列9.1、9.2、9.3、9.4、9.5、9.6条内容:

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9.2投标函;

9.3报价表(含分析表);

9.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9.5保证金入账凭证或现金;

9.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10.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竞价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竞价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全套竞价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3.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

1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现金,如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则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要求在本项目开标前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特别提醒:

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银行汇款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便于核对。

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4.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价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

(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投标人放弃投标。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载明的招标范围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其应包括材料、设备、存贮、运输、劳务、测试、成品保护、缺陷修补、维护、售后服务、管理、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工程档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包括本须知15条所有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设备及主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

17.招标控制价

17.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限定的最高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一律拒绝。

17.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7.2.1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含答疑、补充通知等)、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17.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及其他江苏省、盐城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17.2.3本工程按相应规定类别计取。

17.2.4除招标人指定材料的暂定价外,其它材料价格参照2015年第3期《盐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

本工程如有暂定价格材料及暂定价另行在答疑文件中给出或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

17.2.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规定计取(计算基础:

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B、为总价措施项目费,C、为其它项目费)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修缮

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A+B+C-工程设备费

0.1%

0.1%

0.1%

3

社会保险费

3.5%

3%

2.2%

4

住房公积金

0.62%

0.5%

0.38%

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

1.4%

3%

1.4%

6

标化增加费

A

0%

0%

0%

8

税金

税金

A+B+C+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3.477%

3.477%

3.477%

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为暂定,结算时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为准;工程排污费费率暂按0.1%,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1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本省、市有关计价规定,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9.2不可竞争费用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本章17.2.5条计取。

19.3其它有关费率:

自行计取。

19.4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

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5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进行复核(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有误等),如有差异,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没有任何疑义,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已经认可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是相符的,投标人的报价已涵盖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擅自更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若工程结算时仍发现有缺项、漏项等情形按工程结算原则调整。

19.6材料价格:

有暂估价的按暂估价执行,没有暂估价的按市场行情考虑。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发包人提供的暂估价项目或材料的暂估价格。

暂估价部分材料及项目的数量及单价在报价时不得下浮。

19.7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8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9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范围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本工程施工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排水等接入市政总管道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施工现场排水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12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对附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损坏,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此部分修复还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同时,投标人应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9.13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应等于合价。

如有误差:

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小于所报合价,以该工程数量乘以该综合单价得出的新合价为计算依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大于所报合价,以该合价为计算依据,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9.14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19.14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竞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竞价文件的份数、密封与标志

20.1.竞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竞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所有竞价文件都必须以显著标志密封,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竞价文件,其竞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竞价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文件按规定递交。

22.竞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竞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1种方式,评标方法具体参见第二章。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

2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竞价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竞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竞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7.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价文件,或在一份竞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7.6竞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27.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9不同投标人的竞价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0竞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时到场,否则竞价文件不予接受。

28.竞价文件的澄清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竞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8.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竞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授予合同

3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3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竞价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有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对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宣读后,由招标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分别与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但不低于成本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谈判,谈判后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二次报价并作出承诺。

5、定标原则

中标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报价为有效报价;

3)报价不低于成本;

4)在所有不低于成本的有效报价中二次报价最低的中标。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东台市沿海高级中学消防气体灭火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东台市沿海开发区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如非以上原因,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

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4.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已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4.2工程价款的调整: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价,材料价格及各种费用可以参照招标文件“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

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注:

投标下浮率为:

中标价(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相对标底价的下浮率下浮(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A、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

B、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

C、采用总价(或费用)计算的措施项目,按2014年江苏省工程计价定额组价的,则按投标时组价方法进行调整;未按2014年江苏省工程计价定额组价的,则按投标时的“总价(或费用)”折算成费率后进行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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