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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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范本.docx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范本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业务代表: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并且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需使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承诺将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完全理解、接受并且执行甲方在平台上公布的《保护用户隐私权声明》。

因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乙方有偿利用进行商品网上销售或服务等商务活动。

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1、商品发布系统(提供网店发布商品及建立多种形式的商品分类等相关服务);

2、商品上下架管理(提供商品的上下架修改、价格、文字、图片、配送介绍等相关服务);

3、商品推荐管理(提供网店店铺首页的精品推荐等相关服务);

4、商品促销系统(提供网店进行打折促销及促销系统管理等相关服务);

5、商品订单处理系统(提供网店订单查询、订单处理状态、订单跟踪等相关服务);

6、商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种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

7、店铺会员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本店所有消费者的会员信息资料管理);

8、店铺帐务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月度帐务查询与年底销售帐务分析管理);

9、网店信息发布系统(网店介绍、LOGO、售后服务、网店公告及新闻等相关服务的实时更新系统);

10、全年提供8小时/工作日,客服中心响应服务;

11、店铺模板管理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3套店铺模板服务);

12、其他定制服务:

第二条乙方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时间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平台收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1技术平台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年;

(网店展示限件商品,注册顶级域名www..;电子邮箱个);

1.2商品订单交易佣金为%;

1.3网上银行卡支付订单的结算手续费为每笔%;

1.4先行赔付保证金元。

《先行赔付条款》见附件一。

1.5其他。

以上合计服务年费元。

2、收取方式

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商务平台年费及其它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款到协议开始生效;

2.2结算方式:

甲方当月代乙方收取的商品货款在提取商品订单佣金后与乙方结算。

结算方式为:

应结算款大于人民币贰千元;或应结算周期大于一个月。

结算周期的计算截止期为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

2.3对于货到付款、上门收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每月底甲乙双方对有效定单进行核对,按定单金额提取交易佣金。

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甲方直接计提所有交易佣金后,在下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不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乙方应于下月15日前,按有效定单金额为依据,补交当月货到付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佣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页面规范标准要求乙方修改产品陈列结构;

1.2如乙方违反《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附件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平台使用费等费用;对终止前已发生的尚未按本协议结算条款结算的往来款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害,并有权在第三方向甲方要求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1.3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网店,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平台,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1.4乙方一旦提交商业信息资料给平台后即被认定承认甲方对此资料的无限使用权。

对于提交的被甲方认为无意义的资料内容,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的同意予以删除。

1.5甲方通过甲方平台获得的消费者资料、商业资料或者其它信息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1.6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正常使用平台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商务活动。

1.7甲方应尽最大的努力使乙方能充分利用平台进行商务活动,但乙方利用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则完全由其自行承担。

1.8甲方对乙方利用甲方平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务活动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拥有其制作页面内容的版权;

2.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变更陈列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及描述。

2.3乙方应经常更新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性,并不得发布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

A、色情图片及其他与色情内容相关的信息;

B、涉及国内外政治性的敏感信息;

C、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D、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4乙方页面的维护工作应当自理,如需甲方维护,应当支付甲方页面代维护费用;

2.5乙方使用平台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2.6乙方在接到本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并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或在用户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为消费者发送产品。

乙方应原则上保证在甲方网站登录的产品有货并且能按时发货,如出现产品缺货等情况不能及时发货的,乙方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订单退单或者退款处理的订单,需要由甲方操作退款的,乙方需向甲方付10元手续费/订单(备注:

因银行卡退款处理发生的银行结算手续费另外计算)。

2.7电子商务平台仅作为乙方的经营信息发布、实现交易之用,网店不得作其它用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责任自负。

2.8乙方利用平台进行活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第四条协议的终止和违约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三十日内未对本协议进行续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的付款义务。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实际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实际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终止本协议。

双方未结款项应该在协议终止后60天内结清。

第五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在未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双方之间的协议等往来资料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未事先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品牌、标识、资料等一切商业文件用于商业目的活动。

2、乙方应当对自己的注册名、密码等资料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并自行承担因保密不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将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15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认若一方遭受到严重危害互联网安全的恶性侵害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违约后果,遭受侵害的一方亦不负法律责任。

2、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尽力避免上述影响或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且乙方款到之日起生效,平台试用期到期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包括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一《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

附件二乙方信息提交单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

系统是有限公司提供的适用于企业和个人使用并可进行网上商务活动的功能性技术平台。

根据平台只是为销售者提供技术平台的性质,平台不会与网上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

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平台电子商务系统消费时的合法权益,也为使消费者放心通过平台向使用平台技术平台的网店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网站特制定此制度。

一、先行赔付的对象:

本规定所适用的对象是指通过有限公司购物的消费者中,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受到损害而按本细则得到先行赔付服务的特定消费者。

特定消费者是指与签订有效购物合同(网上购物订单),在交易完成同时接受了的相关协议,以及持有相关的购物凭据(订单、发票、购物小票和产品等)的消费者。

二、先行赔付的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产品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受到损害,平台特定消费者经同相应的与平台有合作协议的第三方供货商协商无果后,可以凭订单、发票、购物小票等有效票据及相关产品或有效产品鉴定证明到平台申请调解赔付。

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出公证的调解意见,并据实际情况所需,动用先行赔付保证金对平台特定消费者进行赔付。

三、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先行赔付保证金的收取及清算

乙方在签立<电子商务平台网店协议>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平台网站交纳一定金额先行赔付保证金.合同期内,平台网站有权依据以上条款动用保证金,并在网店所销售产品的页面根据保证金额显示产品的先行赔付说明。

合同结束的3个月后,商家可与平台核算保证金余额.并办理清算手续,核实无误的保证金将退还商家。

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低于100元时平台有权再次收取以补足一定金额.合同结束并清算保证金后发生的赔付事件平台保留追缴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自收到使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之日起30天内可根据此规则向平台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二)无论何种原因,任何网店中断经营或者服务,本公司将暂时停止与该乙方的货款结算60天,待任何可能的客户投诉、退款、先行赔付了结后,方予结算;

(三)本规则将根据平台网站的发展情况而随时更改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告;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附件二乙方信息提交单

*网店名称乙方名称:

(公司需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

二级域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FAX号码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名称

*开户行名称:

*帐号:

*帐户名*管理者姓名:

*财务联系人*电话/email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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