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肾功能不全;血蓿肌酹:
克或高于正常上限2倍,捉除其他肾脏疾病;
®肝功能受损:
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2倍:
©肺水肿;
©新发头痛,普通药物治疗不缓解,排除其它原因戒视物模糊。
解读
2019版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与2013版ACOG指南和2015版中华医学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基本一致,仅有小部分更正。
首先,指南强调了需重视临床症状,包括可能因门静脉周围或局灶性坏死、肝细胞水肿或胆道系统扩张所引起的持续性右上腹或中上腹疼痛,而这些病理改变往往并不伴有实验室指标异常。
同时,指南也提出要谨慎看待临床症状,尤其是头痛作为严重表现的诊断依据往往为非特异性的,所以在仅仅只有头痛症状但其他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子痫前期的诊断需要慎重。
其次,尿蛋白仍然作为重要但非必要的诊断依据。
由于尿蛋白1+的假阳性率高达71%(即使是3+的尿蛋白,假阳性率亦有7%),故指南将尿蛋白诊断标准更正为随机尿蛋白定性需大于2+。
2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为妊娠20周后新发的收缩压和/或舒张压n140/90mmHg,两次血压测量至少间隔4小时,产后血压可恢复正常。
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和/或舒张压>160/110mmHg,为便于降压药物的及时应用,间隔时间仅需数分钟而非4小时。
解读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与以往指南无异。
以往很多医生对于尿蛋白阴性的重度高血压诊断存在疑惑,本指南中明确指出对于血压大于160/110mmHg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即使尿蛋白阴性,仍需诊断为子痫前期伴严重表现。
指南同时也承认,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的命名更像是文字游戏,因为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和不伴有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患者,往往采用相似的治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子痫前期,忽视对妊娠期高血压的重视是不对的,因为有50%的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会发展为子痫前期。
2、预防
具有超过一项高危因素或超过2项中危因素的女性,建议在12周至28周间(最好在16周前)开始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81mg/d)预防子痫前期,并持续至分娩(证据等级:
A级)。
表氛临甬写阿司匹林的醐
危险因素
推荐
高
•子痫刖期病史,尤其件有不艮妊娠结局
・多胎好娠
・慢性高血压
•II型糖尿质
・肾脏疾病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抗隣脂抗体综合征)
建议具有一项以上高危因素患看使用小剤壘阿司匹林
中
・初产
•肥胖(BMI^30)
•子痫前期家族史(母亲或姐妹)
・社会人口持征(非洲裔、低社会经济地位)
・年龄M亦岁
・个人病史因盍(低出生体重而或小于胎龄儿分娩史、前次不良妊娠结局、距前次妊娠大于10年)
考虑具有大于一项以上中危因素的患者使用小齐憧阿司匹林
・前次无并发症的足月分娩史
不建议应用阿司匹林
解读在2013版指南中提出具有A类级别的预防建议,对于有早发子痫前期且早于34孕周早产史,或有多次子痫前期病史的妇女,推荐在早孕晚期开始每日给予低剂量阿司匹林(60~80mg)。
在本次指南中,对于阿司匹林的应用时间和应用对象都给出了明确的建议,为产科医生的临床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指导。
3、圉分娩期处理
1
分娩时机选择
分娩时机的处理取决于对患者的评估以及孕周,需权衡母亲与胎儿的危险利弊。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无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患者,分娩时机可等待至370/7周(证据等级:
A类)。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时,分娩试机应选择在340/7周,不应为等待促肺时间而推迟分娩(证据等级:
B类)。
对于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但未达340/7周时,当母儿状态稳定,可适当期待治疗。
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随时出现母儿病情恶化时均应及时终止妊娠(证据等级:
B类)。
解读
此版指南在分娩时机的选择原则上与2013版一致,只是増加了更多的临床硏究证据。
对于无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多在诊断后1-3周发展为有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而对于无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患者,可在数日内发展为重度子痫前期。
虽然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易发生胎死宫内,而胎心监护是必要监测手段,但并无相关数据提示何时该行监护以及多久做一次监护。
为降低母儿风险,指南强烈建议对于无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的终点即为37周。
对于有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由于妊娠过程中发生肺水肿、心梗、极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脑卒中、凝血功能障碍、肾衰以及视网膜剥离等风险,34周即为妊娠终点。
指南特意强调,不应为类固醇应用而延迟分娩时机。
对于未达34周的有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患者,若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表4)。
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是推荐的,但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等待促肺成熟可能导致不良结局。
以往认为胎儿生
长受限是终止妊娠的指征,但目前考虑若监测稳定(羊水、脐血流、胎
心监护)且母亲无其他终止妊娠指征的情况下,可继续期待治疗。
表4.期待治疔的禁忌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血压持续大于lWHOonHg,降压药物无效〕
*持续,难治性头痛
•冒皖部或右上腹疼痛,止痛药物无效
♦视觉障碍負运动陣碍或感觉异常
*中风
・心肌梗塞
♦HELLP综合征
•新发或加重的肾功能不全(血肌酣Nl.Wd^;高于2倍上限〕
♦肺水肿
♦子痫
•怀魅急性胎盘早剥或排除前蚤胎盘的其他产前出血
亠胎儿监测异常
♦胎死宫內
•母体发病时胎儿为无生机儿(致命异常或极端早产)
•持续的脐动耽舒张末血流反向
子痫抽播的预防
对于子痫抽搐最重要的预防措施就是及时终止妊娠。
硫酸镁应该被用于伴有严重情况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的子痫抽搐的预防和治疗(证据等级:
A类)。
解读
2013版指南中推荐,对于无严重情况的子痫前期患者,血压低于160/110mmHg时,不建议预防性应用硫酸镁,但证据等级属于低级别。
在2019版指南中提出,是否对无严重情况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应用硫酸镁预防子痫抽搐并无统一意见。
相比于苯妥英钠、地西泮和尼莫地平,硫酸镁在预防子痫抽搐方面更为有效,应作为产时产后的首选用药。
苯二氮卓类和苯妥英钠仅仅在抗抽搐和硫酸镁禁忌(重症肌无力、低钙血症、中度至重度肾衰竭、心脏缺血、心脏阻塞或心肌炎)时应用。
目前对硫酸镁理想剂量的研究很少,即使是2-4mmol/L的有效治疗浓度在文献中也受到了质疑,子痫在硫酸镁达到治疗浓度时仍可发作,而另一些硏究提示z在1g/小时的维持剂量下,即使硫酸镁未达到治疗浓度仍可有效预防子痫发作。
目前美国常用的给药方案:
起始20-30分钟内静脉给予4-6g负荷剂量,随后1-2g/h维持。
在剖宫产病例中,硫酸镁应在手术前开始应用,并维持至术后24h。
对于阴道分娩的患者,硫酸镁应用应在产后24小时持续给予。
当静脉给药困难时,可选择肌肉注射,起始剂量为10g(每侧臀部各5g),随后每4h给予5g,给药时可同时[昆合1ml2%利多卡因。
3
降压药物选择
降压药的目的是预防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缺血、肾功能受损或衰竭、缺血或出血性脑中风。
对于血压大于160/110mmHg(持续大于15分钟)的患者即可开始使用降压药。
有文献建议降压药可在发现血压高后30-60分钟开始应用,但本指南建议应尽快使用(证据等级:
B类)。
解读
静脉应用月井屈嗪、拉贝洛尔或口服硝苯地平是最常用的三种降压药物(表6)。
近期一项涵盖3753名孕妇的系统性回顾分析指出,无论从有效性还是安全性来看,月井屈嗪与拉贝洛尔或钙离子拮抗剂的作用均无明显差异,故三种药物均可在孕期用于急性重度高血压。
静脉降压稳定后可改为口服,拉贝洛尔和钙离子拮抗剂是常用的口服降压药。
拉贝洛尔起始可给予200mgq12h,剂量可增加至800mgq12h-q8h(每日最大量2400mg)。
若最大量仍无法控制血压,可添加短效硝苯地平。
4
麻醉注意事项
腰麻或硬膜外麻醉为首选,对于血小板计数大于70x109/L且较为稳定时硬膜外血肿的发生率较低,需排除获得性或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功能异常,正在应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药物治疗(证据等级:
C类)。
解读
在过去几十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区域阻滞麻醉成为伴有严重情况的子痫前期和子痫患者的主要麻醉方式。
血小板减少症会诱发硬膜外血肿,但目前对于血小板下限并没有统一共识。
2013版指南建议进行椎管内麻醉的患者其血小板计数应大于80x109/L,在2019版指南中指出,最近—项84471孕妇参与的回顾性队列分析支持,血小板计数大于70x109/L时硬膜外血肿的发生率很低(低于0.2%)。
5
产后高血压与头痛相较阿片类药物,非當体类抗炎药物(NSAIDs)在产后镇痛作为优选。
产后应用镁预防子痫发作的患者相较应用NSAIDs的患者在血压、降压药物用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证据等级:
A类)。
解读
在2013版指南中,这部分内容主要围绕硫酸镁和降压药物的管理,在2019版指南中,首次提出了非角体类抗炎药物(NSAIDs)的应用。
NSAIDs是产后常用的镇痛药物,具可减少前列腺素所导致的血管收缩和钠潴留。
NSAIDs应在产后持续给予,优于阿片类镇痛药,但对于慢性高血压患者,在服用这类药物的同时理论上需增加血压的监控和调整。
4、继发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及预防措施
患有子痫前期疾病史的女性,远期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
解读
最新的研究指出,无论何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未来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概率是正常人的2倍,罹患高血压的几率为正常人的5倍。
对于子痫前期疾病史増加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机制尚不清楚,到底是妊娠期间子痫前期导致心血管改变随后诱发未来心血管疾病的产生,还是子痫前期仅仅是具有心血管疾病高危因素的临床表现【比如一种常见的遗传-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如高脂血症、肥胖、糖尿病或肾脏疾病)使得女性在孕期罹患子痫前期,而在老年罹患心血管疾病】。
预防措施是对患者逬行长时间随访,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维持健康体重、运动、节食、戒烟),提高心血管疾病防范意识。
小结
临床推荐(证据等级:
A级)
•具有超过一项高危因素(子痫前期病史、多胎、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I型或II型糖尿病、慢性高血压)或超过2项中危因素(初产、年龄>35岁、BMI>30、子痫前期家族史等)的女性,建议在12周至28周间(最好在16周前)开始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81mg/d)预防子痫前期,并持续至分娩。
•对于达到或超过370/7周的妊娠期高血压和无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患者,分娩优于继续期待治疗。
•硫酸镁应该用于预防和治疗伴有严重情况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的子痫抽搐。
•相较阿片类药物,非角体类抗炎药物(NSAIDs)在产后镇痛作为优选。
产后应用镁预防子痫发作的患者相较应用NSAIDs的患者在血压、降压药物用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
临床推荐(证据等级:
B级)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时,分娩时机应选择在340/7周,不应为等待促肺时间而推迟分娩。
•对于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但未达340/7周时,当母儿状态稳定,可适当期待治疗。
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随时出现母儿病情恶化时均应及时终止妊娠。
•对于血压大于160/110mmHg(持续大于15分钟)的患者即可开始使用降压药。
有文献建议降压药可在发现血压高后30-60分钟开始应用,但本指南建议应尽快使用。
临床推荐(证据等级:
C级)
•尿蛋白阴性的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伴以下情况者诊断为子痫前期:
①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100,000x109/L;②肾功能不全:
血清肌酹>
1-1mg/dl或高于正常上限2倍,排除其他肾脏疾病;③肝功能受损:
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2倍;④肺水肿;⑤新发头痛,普通药物治疗不缓解,排除其它原因或视物模糊。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血压达到严重程度时应与重度子痫前期的治疗方案—致。
•对于无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可延续至370/7周。
对于此类患者应每周一次门诊就诊,就诊时应复查血小板、肌酊、肝酶、蛋白尿,行B超检查了解羊水量,每周逬行1-2次胎心监护,每3-4周评估胎儿生长情况。
每周随访过程还需关注患者的主诉,了解是否出现头痛、视觉障碍、上腹痛以及憋气等症状。
•腰麻或硬膜外麻醉为首选,对于血小板计数大于70x109/L且较为稳定时硬膜外血肿的发生率较低,需排除获得性或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功能异常,正在应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