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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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宜宾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
题目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系别法学系
年级2007级
专业法律
姓名高登奎
指导教师李凤军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
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十八周岁以上,不满二十五周岁的青年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公民(自然人)。
二是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具有刑事违法性。
四是必须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不能称为青少年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
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
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
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犯罪性质多为暴力犯罪。
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使用
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个体工商户,从早到晚一心赚钱,忙于商场,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习,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
2、社会因素。
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
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
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严重毒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诱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因素。
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
学校正面教育十次不及家庭和社会负面教育一次,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本身仍需要改进和加强。
主要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
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各个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教师、学生和家长都无法从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
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
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
“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除了客观方面,青少年的主观内在因素才是决定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
他们精力旺盛,天性好动,但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
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逆反。
加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等等,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二)从犯罪类型上分析原因。
1、网瘾型。
因特网的出现改变了世界,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一些青少年。
网络的丰富信息、千奇百怪的言论、观点往往使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倾斜、扭曲。
网络上的感官刺激、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网瘾,一旦陷入其中,往往不能自拔,形成不健康的人格或反社会人格,进而引起他们违法犯罪行为。
2、义气型。
“义气”本来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但是由于青少年缺乏判别能力,加之一些格调不高的武侠小说、影视作品的不当渲染,使他们对“义气”的认识出现偏差,一些的青少年成为讲“义气”的牺牲品。
3、模仿型。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但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且敏感好奇,喜欢模仿,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因模仿走上犯罪道路。
如青少年之中频发的“擂肥”抢劫案件就是模仿影视剧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而且往往出现“你抢我,我抢别人”的示范效应。
还有的青少年看到社会上黑恶势力分子“有地位、很威风”,因而心生羡慕而模仿产生犯罪。
4、冲动型。
对于有些青少年初犯、偶犯来说,他们的犯罪完全是一时冲动引发的。
5、“孤儿型”。
通过我们统计分析,大部分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缺失、关爱缺失有关。
在父母离异或家庭失和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往往会因心灵上的创伤,或精神、物质方面得不到满足,出现孤僻、多疑等病态心理,导致形成攻击性、冷酷、粗暴、过分敏感和极端自私的性格,容易产生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建议。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重点还是需要从家庭、社会和学校三方面做起。
(一)个人预防
青少年在犯罪前是知道犯罪的后果的,所以法律也才规定应给予《刑法》规定的相应的刑罚。
预防本身犯罪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多体谅父母为自己、为家人的生活的工作和辛劳,多看看身边的残疾人、弱势人群和有成就的名人,从而培养自己的良好个性和行为,形成正确的是非观。
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措施。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
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善意的关系,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和社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比如学校或社区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三)学校预防
学校必须要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
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
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是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决不允许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使每一个教师都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四)社会预防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五)司法预防
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定期总结分析一个时间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对倾向性的犯罪方式、手段以及犯罪种类向学校、家庭、社区等作出预警,延伸司法预警的职能作用,以便于相关职能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效率和效果。
检察机关应当对法定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引起重视,切实履行预防、教育青少年的职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工作由“软任务”真正变成“硬指标”,实现众人“重视”向众人“落实”转变,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到一个全新水平。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
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于泰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