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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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照成都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及监管主体责任

(一)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

(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监督和巡查;

(四)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单位或业主负责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五)公安、交通、市场质量监管、建设、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严格户外广告和招牌审批管理

(一)严格执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1.城区范围内临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以及利用建(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符合《都江堰市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外,不得审批利用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其他地面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不符合规划现状,已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到期后,不得再审批设置。

3.《规划》出台前原批复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户外广告法定设置期限的,其中不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不再办理延期设置审批,不得继续设置;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应依据《规划》和《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重新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二)规范招牌设置审批

1.招牌设置审批应按照“一街一式”的原则,招牌的大小尺寸应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技术要求,不得审批楼顶、占用公共道路、占用公共绿地、挑(伸)出式、依附违法构(建)筑、封闭门窗等形式的各类违规招牌。

2.招牌审批原则上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临多条道路的,可以在不同临街立面各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3.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二楼以上多个经营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设置招牌的,应当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规划组合式招牌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0米,并符合建设部门有关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

4.严格控制落地组合式招牌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及绿化带不得随意审批设置落地组合式招牌。

在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落地式组合招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5.严格规范招牌设置的位置、大小、颜色、用光,保持招牌设置的水平线整齐,招牌形态、色彩与建筑立面风格协调;设置LED发光字体的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把关,控制LED字体大小、数量,对利用发光字体、光带勾边、闪烁光源的招牌设置应严控亮度,防止光污染。

6.对连锁店、加盟店等特殊标识的设置审批应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把关。

四、户外广告和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技术审查

市城管局要严格对户外广告、组合式招牌设置进行方案审查。

城区的各类商业卖场户外广告、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审查应引入专家评审机制,邀请专家不得少于三人。

严格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审查。

严格设置区、限设区范围内商业卖场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的审查把关,禁设区范围一律不新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进行周围环境影响评估,不得对周边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户外广告和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市城管局必须向申请人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其调整方案,经调整后符合要求的设置方案,才能正式办理审批手续。

五、优化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流程

(一)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1.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向市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申请,经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出让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

2.取得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后,由特许经营权人向市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城管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3.占用城乡用地或者公共空间修建构筑物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在申请设置许可前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审批要件清单: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证明;

(4)户外载体位置关系图;

(5)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6)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1.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由载体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城管局提出设置申请。

2.《规划》设置区、限设区内符合规划要求、需设置户外广告的新建建筑物,在建筑方案中应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方案,并经市规划局审批许可,纳入竣工验收,再由市城管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利用既有建筑物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再由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3.市城管局按规定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重要地段、节点的设置方案,应由市城管局组织专家评审。

4.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市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5.审批要件清单: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户外广告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4)户外载体位置关系图;

(5)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6)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宣传本开发项目的,设置申请人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要件清单:

(1)申请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形式和范围;

(5)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设置招牌的审批程序

1.设置申请人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

2.审批要件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证明;

(2)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3)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

(一)严格审批流程。

严格按照成都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进行初审,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均由市城管局进行审批。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巡查。

一是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主动劝导商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日常监管,对审批后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出现增设、乱设、扩大设置、移动挪位等现象,应及时督促商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三是督促商家履行户外广告招牌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及时处理;四是对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审批到期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商家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到期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五是加大户外广告和招牌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引导商家依法办理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手续。

七、占道经营审批监管

严格按照成都市管理标准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进行初审,全市范围内占道经营均由市城管局进行审批。

市城管局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占道经营审批件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占道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占道行为。

附件:

1.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2.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3.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4.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承诺书

5.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

6.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审批表

7.都江堰市招牌设置许可证

8.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9.都江堰市招牌设施安全承诺书

10.都江堰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案评审意见表

11.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许可证办事指南

12.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申请表

 

附件1

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都城管广审登()第()号

申请设置单位

(盖章)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请位置

乡镇(街道)街道号楼(大厦)面

载体产权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载体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载体使用权

取得方式

□拍卖□招标□租赁协议□自有□其他

载体类别

□公共载体

取得特许经营权

□是□否

特许经营权期限

□非公共载体

户外广告规划类别

□设置区□限设区

卖场经营面积(平方米)

户外广告性质

□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临时广告

拟设置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户外广告

设置形式

□墙面看板式□电子显示屏□房地产围墙□立柱式

广告设施规格

(宽×高×厚米;面积平米)

设置

数量

设施外观图

(可另附件)

设置点位平面示意图

(可另附件)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

材料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技术审查意见:

 

负责人(科室盖章):

年月日

公共载体权属人意见:

(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填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现场勘查意见:

 

负责人(科室盖章):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制

注:

1.申请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与其身份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经办人为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具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如广告牌数量超过一块的,在广告规格一栏中应分别列明,并在样件中以符号标注。

 

申请材料清单

类别

文件、证件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有效期

页数

备注

公共载体户外广告

1

申请人法定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

2

□特许经营出让手续

3

□载体权属单位意见

4

□其他材料

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

1

申请人法定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

2

户外广告设置载体权属或者使用证明

3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关系图

4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标注尺寸)及外观效果图(含照明效果)

5

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

6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措施

7

房地产临时广告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临时广告安全维护保障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申请人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

 

户外广告设施外观效果图

申请者:

提交日期:

年月日

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外观效果图:

 

户外广告载体权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户外广告设施属于自有的,应加盖产权单位章;属于共用部分的,应加盖物业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章。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位置示意图

 

(粘贴处)

 

户外广告载体权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申请人提供的实景照片应当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对照片进行调整加工和修改制作,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予以处理。

附件2

都江堰市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正本)

编号:

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第号

户外广告设置者: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设置地点:

乡镇(街道)街道路号

设置位置:

楼(大厦)面

设置形式:

设置数量:

设置规格:

长米;宽米;厚米

设置期限:

设置时间:

自二O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二O年月日

 

附件3

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要求;

(二)申请人为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非公共载体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公共载体特许经营权人;

(三)依法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所需材料

(一)《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身份证核验原件;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三)户外广告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

1.场地(设施)属自有的,提交房地产(设施)权利证书(复印件1份),或购房(设施)合同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2.场地属开发商自有物业但尚未取得1中所述证明文件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3.场地(设施)属物业共用部分的,提交与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场地(设施)使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使用该场地(设施)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4.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5.拟设置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图(原件3份,网上申请为原件扫描件1份)。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审核。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一)《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二)《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

(三)《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附件4

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承诺书

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四、每月定期对户外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确保广告构件设施日常完好及功能正常发挥。

五、遇到大风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六、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或街景整治需无条件配合。

设置者(签章):

年月日

附件5

都江堰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

 

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6

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都()招审登()第()号

申请设置者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设置

地址

街道路号

经营(办公)用房权属或使用权证明

招牌设置形式

□牌匾

(门楣式)招牌

□墙面(落地)组合式招牌

□连锁经营店LOG标识

招牌制作规格

长×宽×厚(单位:

米)

招牌用字

招牌材料(是否有照明效果)

招牌设置位置

(附设置位置示意图)

招牌设置式样(附外观示意图)

材料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现场勘查意见:

负责人(科室盖章):

年月日

技术审查意见(组合式招牌):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领导意见:

 

年月日

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制

申请材料清单

文件、证件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有效期

页数

备注

1

申请人法定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须提供名称证明

2

□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相关材料

3

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申请人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

 

附件7

都江堰市招牌设置许可证

(正本)

编号:

都()招牌设置许可()第号

招牌设置者: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设置地点:

乡镇(街道)街道路号

设置位置:

楼(大厦)面

设置形式:

设置数量:

设置规格:

长米;宽米;厚米

设置时间:

二O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二O年月日

 

附件8

都江堰市招牌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招牌设置申请人。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要求;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所需材料

(一)《都江堰市招牌设置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四)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招牌全景实景效果图以jpg格式拷贝至城管局留存,也可通过网络传送,QQ:

546232641);

(五)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城管部门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城管部门行政审批科接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查看,对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首席代表在《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上签署准许设置意见;对不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城管部门窗口领取已签署准许设置的《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及许可证书。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附件9

都江堰市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

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门店)在

制作设置的招牌,根据有关要求,现就相关规格、施工、安全、后期维护等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招牌设置位置:

2、招牌材质为,规格为

3、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材质、规格制作设置招牌,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的材质,不擅自改变设置位置,不擅自变更规格尺寸。

4、招牌制作、安装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招牌制作设置完成后,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5、招牌制作设置期间,出现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均由申请人全权负责。

6、若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拆除或改动时,无条件配合。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10

都江堰市户外广告、组合式招牌设置

方案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评审组织单位

邀请专家姓名及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附设计图及平面示意图):

 

 

评审意见

 

专家意见

 

签字:

邀请单位意见

 

签字:

市城管局意见

 

签字(盖章):

根据评审意见整改情况

(盖章):

编号:

都()城广招评〔〕号 时间:

年月日

附件11

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

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许可证》办事指南

二、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接件。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材料后,退回申请。

第三步: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由窗口后台办理;

第四步:

行政审批科科长依据相关规定签署审批意见;

第五步:

收取占道费;

第六步: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现场办理《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许可证》,或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

四、申请材料:

(一)临时占道申请书(包括:

申报单位、占道事由、占道地址、占道面积、占道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涉及道路交通或市政绿化的需持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附件12

都江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申请表

编号:

年月日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

设置项目:

设置地点:

设置面积:

设置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科室意见:

 

领导意见:

 

申请材料:

1.占用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者,需附实景效果图;

2.公益宣传申请需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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