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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docx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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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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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让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修理、计量、检验、作废等作业具有“标准化”,从而使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稳定、示值准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委外制作、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使用过程。

3.0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的审批。

3.2.采购:

根据采购申请实施采购(包括自制专用检测设备所需材料)。

3.3.工程部/生技部:

负责设计和制作专用检测设备(包括测试软件)。

3.4.品质部:

3.2.1.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3.2.2.负责组织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分类、登记、标识、台帐以及装置内校或送检等工作。

3.2.3.负责对各部门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对失效监视和测量设备所检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2.4.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的确认。

3.5.使用部门:

各使用部门正确使用和保养、维护监视和测量设备,确保测量结果准确;

4.0定义

4.1.监视和测量设备:

凡能用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量具、仪器、仪表、标准物质和专用测量设备等,统称为监视和测量设备。

它包括:

用于产品检验的测量设备、比较标准、带有测量功能的工装、试验软件、监视过程参数的仪器、仪表等。

4.2.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3.检定:

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并证实计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

5.0工作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

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分为三类,分别为外校仪器、内校仪器和免校仪器。

5.1.1.外校仪器:

用来监视或测量产品合格与否或重要技术参数的装置,公司内部暂无条件自行校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或其它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

5.1.2.内校仪器:

属自行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此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质部制定《测量仪器、设备自检校准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定期校准。

如:

自制专用检测设备、千分尺、卡尺,具体见《监视和测量测设备一览表》中内校仪器。

5.1.3.免校仪器:

此类监视和测量设备仅起显示或其它辅助作用,如仅起显示作用的表头,此类装置列入免校仪器,具体见《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中免校仪器。

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5.2.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的选择:

应依据测量任务及相应的准确度要求,选择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之能完成测量任务并达到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

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5.2.1.1.生产需要、性能适宜性;

5.2.1.2.物理状态适宜性;零部件耐用、设备可维修性;

5.2.1.3.环保性;

5.2.1.4.安全性;

5.2.1.5.设备成套性;

5.2.1.6.节能降耗性;………。

5.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

设备

a.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

b.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申请由工程部和品质部进行确认。

c.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d.采购申请审批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

2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a.根据测量工作的需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质量部确认,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b.生技部负责组织实施自制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设计和制作。

c.采购部负责所需材料的采购。

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5.3.1.外校仪器:

品质部负责组织对新购装置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单》。

根据验收的结果发出送检通知或重新采购的通知。

5.3.2.内校仪器、免校仪器:

5.3.2.1.品质部制定内校仪器的校准规范和免校仪器的验收规范。

5.3.2.2.品质部负责根据内校仪器的校准规范和免校仪器的验收规范组织对B、C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根据验收的结果进行建档或重新采购或制作的通知。

5.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检定和校准需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周期,见《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计划表》所规定。

5.4.1.外校仪器:

5.4.1.1.凡属新购监视和测量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品质部送到法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各申请部门再行领用。

5.4.1.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周期,由品质部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计划表》及时发送《监视和测量设备送检通知单》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通知中的要求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至品质部,由品质部执行送检。

5.4.1.3.有下列情况时,采用委托相应的法定检定机构上门到公司进行检定的方式。

a.大型装置;

b.不能较长时间中断生产的装置;

5.4.2.内校仪器的周期校准:

由品质部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计划表》及时发送《监视和测量设备送检通知单》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通知中的要求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至品质部,品质部根据《测量仪器、设备校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校准。

5.4.3.免校仪器:

不需检定或校准,只要求它保持完好、能正常工作。

5.4.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随时进行检定或校准:

5.4.3.1.大型监视和测量设备搬迁后;

5.4.3.2.当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度和准确度发生怀疑时;

5.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修理后;

5.4.3.4.监视和测量设备长时间外借返回时。

5.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及其标识

5.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必须进行标识:

本公司规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采用标签的形式进行标识,状态分五种,分别用不同的标签来加以区分,它们是“合格证”、“限用”、“停用”、“报废”。

5.5.1.1.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或其它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监视和测量设备原精度等级符合要求,且外观完好、相关文件齐全,则由相关计量检定单位贴上“合格证”标签,并在“合格证”标签上标出有效期。

5.5.1.2.经过法定机构检定精度达不到要求,修理后仍达不到原精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贴上“限用”标签,且该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能再适用于做原精度等级要求工作,只能用于相应精度等级要求的地方,并作好记录。

5.5.1.3.对监视和测量设备中的内校仪器和免校仪器,在内校合格或常规检查并确认完好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并作好记录。

对有故障和超过有效使用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修好及检定或校准合格前,应贴上“停用”标签,以免误用。

5.5.1.4.对不能维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批准同意后,应贴上“报废”标签,并移出生产场地。

5.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唯一性标识,由品质部按公司编码方式进行编号。

5.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及唯一性标识应贴在其明显的地方,不能贴状态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把标签贴在其包装盒上,并在监视和测量设备适当的位置帖上公司的唯一性编号。

5.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发放

5.6.1.新购或定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合格或校准后应对其登记、建档、标识,然后通知入库,入库后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5.6.2.对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应对其重新进行标识,并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5.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台帐

5.7.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编号,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编号;

5.7.2.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卡》;

5.7.3.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表》;

5.7.4.每年的1月份上旬应编制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计划表》。

5.8.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及环境条件

5.8.1.外校仪器使用及环境条件按装置的使用说明书或相关的操作规范执行。

5.8.2.内校仪器和免校仪器的使用按操作规范或使用说明书执行。

5.8.3.做到定岗定员,禁止非法操作和随意调整监视和测量设备,以避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损坏和校准失效。

5.9.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

5.10.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

5.10.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退货、换货、再采购及重新设计或制作

5.10.1.1.外校仪器检定不合格和内校仪器、免校仪器验收不合格,则由品质部发出通知,采购部实施退货及再采购。

5.10.1.2.新制内校仪器、免校仪器验收不合格,则由品质部发出通知。

生技部进行改造或重新进行设计制作,直到验收合格。

5.10.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此种方式适用于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5.10.2.1.外校仪器:

a.当外校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修及扩检范围、升级申请表》后交品质部,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判断是否损坏;若损坏,则由采购部对外联系,进行维修,维修后按5.4条款要求执行检定或校准工作。

b.外校仪器送法定机构检定不合格时,则采购部负责对外联系维修事宜,维修后按5.4条款要求执行检定或校准工作。

5.10.2.2.内校仪器、免校仪器:

当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校准不合格时,则由品质部和生技部负责组织维修,维修后再按5.4条款要求执行校准工作。

5.10.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限用:

5.10.3.1.当监视和测量设备发生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和审批。

a.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能完全满足现有产品生产检测的需要。

b.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后部分功能失效。

c.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后准确度达不到原来的等级。

5.10.3.2.外校仪器由品质部和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意见,内校仪器由品质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意见。

最后经总经理审批。

5.10.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

5.10.4.1.当监视和测量设备发生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和审批。

a.监视和测量设备经维修后主要功能失效。

b.监视和测量设备损坏不能维修或维修已无必要时。

c.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限用”已无必要时。

d.已确认不生产的产品品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5.10.4.2.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质部和生技部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意见,工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报废。

品质部负责更新该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并对该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进行标识;使用部门负责对该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隔离。

5.10.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重新启用:

5.10.5.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和审批。

a.因某种产品品种的恢复生产,需恢复对此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重新使用;

b.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能力能满足现有产品的部分检测任务;

c.原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改造,检测能力能满足现有产品的检测任务;

d.故障监视和测量设备已修复,并能恢复原有检测能力;

5.10.5.2.外校仪器由品质部和生技课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内校仪器由品质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经工程经理审批后,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a.外校仪器:

已过有效期的必须送检;未过有效期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送检;送检的事宜具体由品质部负责;

b.内校仪器已过有效期的必须由品质部发出送检通知,品质部按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不能正常工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修复后按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c.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上面步骤的重新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品质部负责更新该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并对该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进行标识;品质部通知使用部门重新启用该监视和测量设备。

5.10.6.其它

5.10.6.1.随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而带来的相关监视和测量设备附件,应要求供方提供其检定证书;若属A类装置,则应送法定机构检定,并将其纳入正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若检定不合格,参照本程序5.3执行。

5.10.6.2.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有缺陷和无效(即未处于校准状态)时,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及时更换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工作;品质部需组织对原监视和测量设备所检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复测。

并作好记录。

5.10.6.3.当计算器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必须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必须在初次使用前由工程技术部门进行确认。

5.11检验、校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

5.11.1.检验、校准人员的培训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对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复查、确认;

5.11.2.行政部统一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司或部门内部的相关人员资质的复审、确认的有关事宜;

5.11.3.行政部应作好相关记录,复审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继续从事此项工作。

5.12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5.1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记录由品质部统一保管,使用说明书和装置附带的技术文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具体要求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12.2.合同条件下,顾客需要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关资料时,品质部负责提供,经市场部提供给顾客,以证实公司能力满足顾客需要。

6.0参考文件

6.1测量仪器、设备自检校准作业指导书

6.2记录控制程序

7.0相关表单

8.1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计划表HK-PG-4-01-021

8.2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表HK-PG-4-01-022

8.3监视和测量测设备一览表HK-PG-4-01-043

8.3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单HK-PG-4-01-044

8.4监视和测量设备送检通知单HK-PG-4-01-045

8.5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限用、停用、报废申请单HK-PG-4-01-046

8.6监视和测量设备报修及扩检范围、升级申请表HK-PG-4-01-047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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