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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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减少住宅质量投诉,维护住户的根本利益,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来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实际,特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我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根本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及《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所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对每一户住宅按照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及现行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的以检验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的专门验收,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粗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必须包括:

1、  室内建筑尺寸、楼板厚度质量;

2、  室内地坪质量;

3、  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4、  门窗安装质量;

5、  室内楼梯及阳台栏杆质量;

6、  水、电、燃气、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7、  其它:

如地下室工程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分户验收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

(二)分户验收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逐户、逐间进行,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2),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等各方参加人员签字。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各方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附件3)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及《住宅工程质量项目验收汇总表》均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和物业公司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连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报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八条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等所列内容和工程实体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附件5)。

监督抽查的内容应包括: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执行验收标准情况,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户验收记录,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存在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工程实体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随机监督抽查的住宅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查的住宅户数原则上为竣工总户数的3-5%,且不少于5户。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分户验收小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重大质量问题的,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应责令终止验收,要求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凡未实施分户验收的,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将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四条分户验收合格后,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表一~表八)

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汇总表

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1.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楼地面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1.7:

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为5mm,水泥砂浆面层允许偏差为4mm。

楼地面面层质量

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2.5,5.2.6,5.3.4,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墙面、顶棚面层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检查,观察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普通抹灰允许偏差为4mm;顶棚抹灰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墙面、顶棚抹灰层质量

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门窗

 

 

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9.1: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外窗喷淋试验2h。

门窗开启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玻璃层数

对照图纸检查玻璃层数

玻璃层数必须与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所示一致。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3.栏杆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5.1.5,5.2.2: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竖杆间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9: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4.防水

屋面渗漏

雨后或蓄水试验检查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0.0.5: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条文说明:

严格规定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必须进行蓄水、泼水检验,一般蓄水深度为20-30mm,

24h内无渗漏为合格。

外墙渗漏

雨后观察检查或泼水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5.给排水安装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管道堵塞

试水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安装固定

观察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安装位置

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6.电气安装

插座相序、接地

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逐个检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2.1.2、3.1.7:

“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示。

 

户内配电箱(盘)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动作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1.9、6.2.8: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照明试验

通电检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3.1.1: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等电位

观察检查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7.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墙面空调孔

观察检查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地下室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附件3: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房号

 

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公司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1

室内建筑尺寸、楼板厚度质量

 

2

室内地坪质量

 

3

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4

门窗安装质量

 

5

室内楼梯及阳台栏杆质量

 

6

室内安装工程质量

 

7

其他:

如地下室工程质量

 

8

全装修工程质量

 

综合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公司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项目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及层数

 

 

建筑面积

m2

总户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物业单位

 

投诉联系单位:

 

投诉联系人:

 

投诉联系电话:

 

内容

验收情况:

(完成项目在□内打√)

1、室内建筑尺寸、楼板厚度质量

2、室内地坪质量

3、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4、门窗安装质量

5、室内楼梯及阳台栏杆质量

6、室内安装工程质量

7、其他:

如地下室工程质量

8、全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时间

根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要求,于20年月日–20年月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套内验收。

验收户数

本项目单位工程数个,共户;

共验收户;

验收合格户;

验收不合格户,已整改至合格户;

不符合《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

不符合《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公司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单位法人承诺

我承诺该项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对住户所提出的结构与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竭尽全力按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青浦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要求,及时妥善给予处理,并保证投诉不出小区门。

 

 

法人代表(签章):

 电话:

传真: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抽查房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公司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

 

执行验收标准情况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

 

存在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监督抽查结果

1

室内建筑尺寸、楼板厚度

层高、开间、进深,楼板厚度

 

 

2

室内地坪

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楼地面面层质量

 

 

3

室内墙面、顶棚面层

墙面、顶棚面层表面平整度,墙面、顶棚抹灰层质量

 

 

4

门窗安装

外窗台高度、外窗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认证标识、玻璃层数

 

 

5

室内楼梯及阳台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

 

 

6

水、电、风等安装

插座相序、接地、户内配电箱(盘)、照明试验、等电位连接;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安装位置;通风、空调、燃气管道安装

 

 

7

其它:

如地下室工程

渗漏、裂缝等质量

 

 

8

全装修

地板,吊顶,墙面砖,裱糊,橱柜安装,窗帘盒、套,窗台板等质量

 

 

监督抽查结论

 

监督抽查人员签名:

监督抽查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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