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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安全管理细则

项目总包安全管理细则

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开展,保证现场各方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进场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提前对接,必须向总包安全部提交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清单:

1、企业资质;2、安全专项方案;3、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4、组织机构及人员花名册;5、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书;6、项目经理、安全员任命书;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网上查询记录;8、进场工人三级教育卡。

2、备案完成后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进场安全总交底、领取门禁卡等。

3、上述程序完成后方能进场施工。

二、教育与交底

1、进场教育

分包单位进场时,提前对接,总包安排进场教育时间,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全员参与。

2、定期教育

总包项目部每月月中、月末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大会,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全员参与。

分包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会,形成书面记录,留影像资料。

3、专题教育

根据政府单位、上级部门要求及现场施工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全员参与。

4、安全交底

各分包在现场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相同施工区域不同工种作业,必须分别做安全技术交底。

(2)相同工种不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分别做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代签,必须作业人员本人签字。

5、班前教育

每天施工前,各分包单位各班组长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喊话,交待当天施工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书面记录,留影像资料。

三、检查与会议

1、定期检查

每周一上午9点整,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业主代表、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

2、专项检查

根据政府单位和上级部门要求、节假日情况、极端天气情况等,开展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

3、隐患整改与追踪复查

每次检查完成后将隐患情况向分包单位发放隐患整改单。

(1)分包单位针对隐患整改单内容,按照“三定原则”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理、总包递交书面回复。

(2)监理代表、总包主管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复查工作。

(3)针对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逾期不回复等现象,总包有权对其罚款并进行局部停工整改,直到达标方能复工。

4、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安全会议

每周一下午19点整,开展总包安全专题会议,监理代表、总包主管、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

四、安全验收

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建质09年87号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序。

验收人员:

技术总工组织;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长及相关部门参加。

验收内容:

1、深基坑:

开挖前、开挖完成后、支护完成后组织现场验收。

2、落地架:

材质验收、起步验收、搭设完成后验收。

3、悬挑架:

材质验收、锚固环隐蔽验收、逐层验收。

4、卸料平台:

材质验收、锚固环隐蔽验收、加工完成验收(进场验收)、安装完成验收。

5、普通模板支撑体系:

材质验收、搭设完成后验收、拆除时必须有强度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材质验收、起步验收、搭设完成后项目组织验收、上报经理部验收。

7、安全防护:

每个区域安装完成后验收,拆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8、大型设备及机具:

进场验收、安装后检测、定期检测、极端天气后检测等。

9、消防设施及消防水系统:

进场验收、安装(存放)验收。

10、其他验收项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五、资料管理

各分包单位每月15日、30日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交过程管理资料。

包括:

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班前活动记录、三级教育卡更新等。

出现逾期或不交等现象,总包有权对其罚款并进行局部停工整改,直到达标方能复工。

六、具体要求

1、行为管理:

进入楼层所有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吸烟、不得衣着不整、不得随地大小便等,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2、文明施工:

(1)各分包单位约束自有工人,确保其施工区域和公共区域文明施工,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2)保证现场周边环形通道顺畅。

3、施工用电:

各分包单位不得于现场私自接电,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详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现场消防:

(1)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交底到位、现场灭火设施配备到位、旁站人员监管到位、易燃物清理到位、施工完成后确保无火源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和使用,保证通风顺畅、防火间距及灭火设施到位。

(3)施工区域灭火设施必须配备到位。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仓库管理:

(1)各分包单位每周定期对仓库及周边文明施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进行自查整改。

(2)各分包单位必须负责仓库所在楼层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发现恶意破坏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3)保证仓库及周边通道顺畅。

6、成品保护:

楼层内加工区、施工区、办公区必须用移动防护栏杆或警戒带划分、隔离,并设醒目标识,便于成品保护。

7、安全防护:

(1)现场安全防护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施工原因必须拆除必须向总包安全部提出申请并于当天人员离开后恢复;

(2)现场防护栏杆搭设统一标准,以总包安全部提供图册为准,不得随意搭设。

(3)2米及以上高处临边作业必须采用门子架,使用安全带等。

8、上述内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及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实施。

本管理细则自交底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项目部总承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云谷二期项目部

附件:

项目部总承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的安全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项目部成立初各分包单位须将安全管理机构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总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上缴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金,总包项目部将采取“重奖轻罚”的原则,对过程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单位、班组级个人进行奖励。

一、基本要求

1、将业主或者上级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要求,在同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状中应明确,并与资金挂钩。

2、各分包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约定配齐专职安监人员,需要变更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

3、总包项目部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管理体系,集中办公,进行统一管理。

4、在各分包单位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有总包单位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协调会,由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主要对本次安全、文明施工的状况进行总结和提出要求。

对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先进班组或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落后的班组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一定的处罚,并张榜公示。

5、各分包单位须无条件签收总包项目部发的函件、整改单、罚款单等,如果有异议,可事后两天之内找项目部指定的负责人予以协商。

6、凡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由各分包单位全部承担,总包项目部将在此基础上进行100%处罚。

7、如果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停工或其它处罚的,总包单位将对相关方进行全面停工整改,同时处2万--10万元罚款,并承担一切相关经营费用。

8、罚款单必须注明被处罚单位、罚款原因、部位、时间、金额;罚款由分包单位上缴,由分包单位按照责任分摊至相关人员;对个人的处罚有个人上缴和承担。

二、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1、分包进场不及时进行安全备案的,自进场施工日起每拖延一天处以200元罚款;安全员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人每天对分包单位处罚100元。

2、对大型设备特殊工种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人每天对分包单位处罚100元。

3、对拒收函件或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将对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对不服从项目管理要求的,将视情况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4、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每人对相关单位处以50元的罚款。

5、对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否则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或停工处罚。

6、对新入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将处以分包单位50元/人次的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处以每天50元/人次的罚款,并勒令其换岗。

8、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每人50元/次的罚款。

9、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脚或穿拖鞋、硬底胶鞋的工人,将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

10、作业班组未按要求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未做记录的,对所属分包单位100元/次罚款。

11、临边、洞口应及时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12、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罚款20--50元/处。

13、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否则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14、模板支设后,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同时应做好记录。

对违反此规定者,项目将对总包项目生产经理处以100元/次罚款。

15、模板拆除前,应有砼强度报告,拆除前应先向主管工长申请,凡未申请,擅自拆除的,项目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的处罚。

16、模板拆除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者处以200元/次罚款。

17、拆除模板时,严禁蛮撬或大面积撬落,工完后,不得留下松动的或悬挂模板,临边1米以外不得堆放材料或留下安全隐患。

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元/处罚款。

18、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及线路图,否则处以50元/处的罚款。

19、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或更换,否则处以100元/处的处罚。

20、潮湿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否则将处以50元的处罚。

21、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每次罚款50元。

22、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将处以罚款50元/次。

2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或不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若超过三人以上(含三人)同时对分包单位处以300元每次的罚款。

24.、凡高空、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若超过二人以上(含二人)同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每次的罚款。

25、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处以50-100元/处的罚款,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项目安全员同意,并要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做到及时恢复原状,否则罚款100元/处。

26、吊运物料时,班组人员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载或违章捆绑,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所属分包单位,将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27、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除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将相关资料报送总包项目部备案,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33、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机,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34、大型设备操作人员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或离岗不按照规定对设备不进行断电措施和上锁的,给予50元/次罚款;若将本职工作交付其他人员代替工作的,每次处罚500元,并勒令退场。

35、进入楼层的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未关好,工作人员启动电梯的,给予其50元/次罚款。

36、大型设备出现故障未排除,仍强行使用,对所属分包单位500元/次罚款。

37、从楼层内将施工电梯门撬开的,给予所属分包单位500元/次罚款。

38、设备操作人员当班时做与上班无关事情的,给予50元/次罚款。

39、大型设备附着未进行隐蔽验收或不符合规定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40、起重吊运作业时,不能超载作业,对吊装物件超重,重量不明时,塔吊作业有权分批吊装或报项目部确定处理方案,对塔吊作业人员私自超载作业的,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41、塔吊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能擅离职守,对讲机应随身携带,不能用对讲机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问题,一经发现,对其处以50元/次的罚款;指挥人员不在调运位置进行指挥的,每次处罚100元。

42、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应经常对塔吊进行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等是否超标,否则,项目将对其处以50-500元/次罚款,若由此造成事故,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

43、严格执行“十吊十不吊”,否则将对相关人员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4、小型机具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处以50--100元/次罚款。

45、铁锹不准伸入运转中的搅拌机、砂浆机内,违者罚款50元/次。

46、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设漏电保护器及二次降压保护器,进出电源端子应有效进行绝缘保护,配备专用标准化吊笼。

否则处以100--300元/处罚款。

47、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否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4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49、电梯、塔吊等大型设备检验合格证应随机挂设,否则,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0、氧气、乙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

否则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1、脚手搭设前,工长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要求详细,具有指导性、针对性。

无交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的,将对其处以50元/次罚款。

52、脚手架未按方案及交底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每次200--500元罚款。

53、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验收,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54、卸料平台须按照规定进行制作或安装,未进行验收投入使用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55、电梯井操作架未按照标准和方案进行实施的,处500元罚款。

56、脚手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零星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次。

57、脚手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次。

58、对高空落物或抛物,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59、各分包单位须按照总包单位要求进行临建设施及加工车间的布置,按照指定地点和规范要求堆放材料,否则根据情况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直至停工。

59、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60、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次。

61、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2、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20-50元/人次的罚款,并对被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63、宿舍内应保持整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否则,将视其情节给予10-50元/次的罚款。

64、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发现一处将处以50元/次罚款;不得在宿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或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否则对分包单位处500元/次的罚款。

65、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作业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66、如果发生偷盗或私自将项目材料用于它处的,对所属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67、如果现场发生打架闹事的,对参与的分包单位处以2000—10000元/次罚款。

68、如果发生工人劳资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上访或围攻办公室的,将责成分包单位及时解决,如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没有处理好的,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69、每月底最后一天,各分包单位每月上报一次工人花名册到总包项目部,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出身年月、家庭地址、工种、班长姓名及详细资料,否则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70、各劳务队要确保将工资发放发到每个工人手中,避免班组长克扣工人工资,将工资表留下备查,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的所属分包单位拿不出合法工资表的,将对所属分包单位罚款500—2000元,并承担一切经营公关费。

71、各分包单位要与各作业班组签定合法的合同,存档备查,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2、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做到各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管理混款和交叉的分包单位,由总包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商议进行处罚决定或停工整治。

73、在总包项目部每月检查评比中总得分在最后一名,且在80分(含80分)以下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

对有特殊贡献,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表彰和奖励,原则上每月要有被奖励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1、在防盗、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奖励。

2、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总包项目部及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100元(含100元)以上现金奖励。

3、及时主动配合总包项目部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100元(含100元)以上现金奖励。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5、有正义感,在维护项目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6、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举报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并经查实处罚的举报人员,给予罚款金额50%的现金奖励。

7、在业主或总包项目部每月的综合检查(考评)中,获90分(含90分)以上且在在项目中名列第一时,由总包安全部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并提出奖励建议,奖励范围和金额由总包项目部决定;总分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不奖励,不处罚。

三、特别规定

1、在上级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被罚款或其它行政处罚的,除对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总包主管工长、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处以每人50元/次的罚款;

2、在迎接重要检查或创优检查时,分包单位应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否则,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上报业主、监理作出严肃处理。

3、违反生活区、办公区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所有项目出据的奖罚单必须张贴在项目暴光栏处,否则每次对安全员罚款20元;私自拆撕涂改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

四、资料收集管理:

所有必须存档的安全资料(如:

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日志、电工日巡视记录、施工现场电器设备检查记录等)必须于每月15日和本月月底最后一天分别上交一次总包项目部。

逾期第二天不上交将对其每拖延一天处以20--200元/次的罚款

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当地政府及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接受交底确认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接受交底人签字及职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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