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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X〕20号)、《X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43号)规定,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X年4月1日,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3处。

其中,滑坡48处、泥石流12处、崩塌43处,不稳定斜坡30处。

共威胁1571户6533人、公私财产约4568万元。

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X镇、X镇、X乡、X镇的中高山区和X乡、X乡等人口相对稠密的中低山区及丘陵地区。

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X镇。

山体崩塌隐患点主要分布在X镇、X镇、X乡;不稳定斜坡隐患点在全县所有乡镇均有分布。

地处中高山区的X镇、X镇、X乡、X镇,地质灾害隐患以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为主,威胁区域人口聚居集中,成灾规模大和危害大;地处中低山区的X乡、X乡、X镇地质灾害隐患以滑坡、山体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威胁区域人口相对集中,成灾规模和危害较大;地处低山丘陵的X乡、X镇地质灾害隐患以滑坡、山体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相对较小,威胁区域人口相对分散,成灾规模和危害较小。

二、X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我县地质灾害致灾因素分析。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

我县地处X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且跨X山地震活动带,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年均降水量1222.3mm左右,是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地区。

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地震、持续降雨、强降雨(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等。

X地震和X地震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和岩体崩塌等过程,加之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地质灾害的发生非常活跃。

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群发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防灾形势极为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据县气象局预测,X年全县平均气温偏高,总降水量将较常年平均偏多。

其中,5~6月全县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雨量正常略偏多,大雨开始期较常年略偏早;7~8月将有多次流域性暴雨,存在区域性洪涝,个别乡(镇)有大涝的可能性较大,暴雨、洪涝引发的山地灾害偏重。

汛期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重点

(一)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置。

(二)重点防范时期。

X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间仍以汛期为主(5月1日—10月30日),特别是7月—9月,暴雨、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较多,存在诱发大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同时,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发生时,更需予以高度关注、重点防范,做到预防、提前、主动避让。

(三)重点防范部位。

1.低山丘陵区。

位于X、X、X、X一带。

该区域大部分为相对高差20-200米的低山丘陵地貌,多为单面山地形,水系发育,植被覆盖良好,雨量充沛,地质灾害隐患隐蔽性强。

区域内滑坡、崩塌发育,泥石流灾害主要威胁X、乡村、公路交通和农田等。

2.中高山区。

包括X、X、X、X、X大部。

该区域地形地貌多为围绕低山丘陵的褶皱山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人口分布较集中,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等特征。

区域内山体破碎,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是各乡镇防治的重点。

3.受地质灾害威胁的X、学校、医院、景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是我县重点防范对象。

(四)重点防范灾种。

把突发性强、灾害重、防范难度大的泥石流、高位崩塌与滑坡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要注意高位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几率、频率大,规模较小的崩塌、滑坡灾害需要分类、分区域施以重点防范。

(五)重点防范内容。

根据我县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详查成果,结合X年全县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一是对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乡镇以及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组等进行严密监控;二是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并有人居住的陡坡、陡坎地段、冲沟沟口,尤其是地震中出现明显变形的区域予以设防;三是对一些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并威胁到X安全的矿山开展长期监测;四是对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务必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确定地质灾害的防御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与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县政府成立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乡镇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确保“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实现层层落实,无缝对接。

(二)坚持开展隐患排查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将相关防灾措施建议函告有关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排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动态巡查、重点核查和拉网排查相结合,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动态调整管理,重新确认地质灾害责任人监测员、监测措施、危险区范围、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和防灾任务,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做好群众告知工作。

汛期,要再次通过拉网式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三)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最新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隐患排查情况和,及时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修订工作。

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修订防灾避险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监测人员和各项防灾措施落实。

(四)构建部门防灾联动机制。

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43号)规定,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测群防、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联动机制。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管理;没有主管部门有受益单位的,由受益单位负责监测管理;既无主管部门又无受益单位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监测管理。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

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加强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已有的群测群防网络;X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组织实施威胁城乡居民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由县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应急排危、避险搬迁工程;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代县政府草拟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组织实施影响公路通行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安全观测员,采取防治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通行安全;X县气象局向防灾责任人和安全观测员发布重要天气信息;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诱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认定;督促引发地质灾害的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治理地质灾害;

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影X库、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治理,监督各乡镇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配合县气象局向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发布重要天气信息;负责水情监控,开展泥石流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诱发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和认定;负责督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治理因工程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做好县城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避免城镇、农村居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诱发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和认定;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治理因工程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

县教育局:

负责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开展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负责督促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学校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普及工作。

县气象局:

分析、预报降雨趋势,及时通报雨情;加强与县国土资源局的会商预测雨量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值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给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县林业局:

负责督促护林员排查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威胁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通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

县旅游局:

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威胁旅游设施、游客安全、景区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负责督促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旅游景区建设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部门间的高效衔接。

(五)以人为本,突出防御重点区域。

1.人口密集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X、农户聚居点、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落实防灾避灾措施。

2.在建工程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生活区必须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威胁区。

3.工矿企业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厂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并根据调查意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4.重要交通要道沿线。

对X段、X段、X段线等重要交通要道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落实监测或治理工程措施,列入监测的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设立警示标识,做好防灾宣传和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隐患对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威胁。

(六)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自救能力。

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媒体,采取黑板报、标语、培训班、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课堂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识别方法、发生前兆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识灾避灾技能。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单位和群众。

由乡镇政府负责督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负责组织,监测员负责实施,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参加,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自救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险的演练工作,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让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熟悉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避险场地,增强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七)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县、乡(镇)、村(社区)、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的纽带,更是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有力保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积极加强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及以上专职监测员盯守巡查,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安排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项工作经费,配齐监测预警设备,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

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乡(镇)、村(社区)、组干部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培训,提高基层防灾避险操作能力,筑牢基层防灾防线,夯实群测群防基础。

(八)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有效发挥监测预警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屏障”的作用。

县气象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

县气象局要提高预警预报质量,增强防灾预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将重要天气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

县国土资源局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面向全社会公众滚动发布重要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各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社区)、组和监测人员收到重要的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受威胁群众做好避灾准备。

(九)深入落实主动预防避让机制。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转变防灾观念,变临灾避让为主动避让。

要严密关注雨情、汛情、灾情险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在强降雨来临前,主动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区域。

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与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传达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主动预防避让。

(十)加强监管,严防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议意见,做好工程作业区、生活营区、工棚等部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矿企业必须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意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生态地质环境和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

(十一)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制度,加强防灾技术力量,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做好后期管理维护。

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性防灾工作力度,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工作。

要高度重视“5.12”X地震和“X”X地震灾后重建已实施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迅速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查、复核和清淤加固专项工作,确保防灾工程满足防灾要求,继续发挥应有的防灾功效。

(十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

一旦发生灾害,各乡镇必须迅速开展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半小时内速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接到灾情报告后,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应急调查,跟进、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五、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逐级签订地灾防治责任书,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的防灾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级各部门防灾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演练,做好监测和报警仪器管护工作,保护监测区域内的警示标志、公示牌,协助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

对因防灾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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