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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管理规定

公告

 

各部门、全体员工: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招待物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已经总裁审核批准,现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试行,请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即日起执行。

 

总裁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公司日常费用开支标准与范围,厉行节约,促进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铭大爱涛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层管理员工和普通员工(统称员工)。

高层管理员工的报销另行规定。

1.4.本办法所指部门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基本规定

2.1.员工报销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且必须注明原因、金额、日期、部门、报销人等相关信息,并在《原始单据粘存单》上将真实、合法的票据粘贴整齐。

2.2.员工因公外出购买物品等,应尽量采用支票或银行转账付款。

2.3.如上述情况确有困难的,尽量使用个人借、贷记卡付款,并将POS机付款回单附在报销凭证后。

2.4.原则上200元以上不允许使用现金支付,若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在报销时向财审部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3.流程

3.1.员工报销必须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审部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务总监、总裁(或常务副总裁)签字方可报销,最后将已签字单据交出纳处,出纳统一将报销款打入报销人的个人账号中。

(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4.通讯费报销规定

4.1.本办法所指通讯费用包括办公室固定电话通讯费和员工移动电话通讯费。

4.2.办公室固定电话通讯费由行政主管在每月收到电信账单后,填写《支票申领单》,持支票去电信营业厅支付。

4.3.员工移动电话通讯费在规定额度内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报销,员工报销额度如下(试用期员工按对应级别额度的50%报销):

普通员工:

150元/人/月;

中层管理:

250元/人/月;

5.误餐费报销规定

5.1.本办法所指误餐费包括员工每月餐费补贴和加班餐费。

5.2.员工每月餐费补贴由前台秘书根据每月的实际考勤情况,统一进行报销,由出纳统一发放。

标准为300元/人/月,请假按10元/日扣除(1月内请假超过10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10元/日发放)。

5.3.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节假日工作至中午12点可报销午餐费,工作至晚上7点可报销晚餐费,工作日工作至晚上7点可报销晚餐费。

每人每餐20元标准,凭发票报销,超额自理。

工作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员工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加班时间。

6.市内交通费报销

6.1.本办法所指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搭乘公共交通或打车产生的费用。

6.2.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工作至晚上7点以后的,可报销交通费用(但仅限公共交通);工作至晚上9点以后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报销打车费用。

工作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如在外办公无法打卡的,需说明情况。

6.3.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应先向总裁办申请公务用车,在无公务车的情况下,可酌情搭乘公共交通或打车。

需要打车的,需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6.4.员工报销市内交通费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车票,并在车票上注明上、下车地点及打车事由。

7.招待费报销规定

7.1.本办法所指招待费是指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招待支出,主要包括餐费、礼品费和娱乐费等。

7.2.招待费的报销人仅限中层管理员工。

7.3.招待费实行“谁招待谁报销”的原则,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发票,并在报销单上注明招待事由。

8.差旅费报销规定

8.1.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而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

8.2.员工出差选择交通工具时,原则上应乘坐硬卧,如必须乘坐软卧或飞机时需要有部门负责人及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

8.3.员工的差旅费根据出差地区的不同,实行在规定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将不再在工资中发放出差补贴),具体额度如下:

住宿费:

200元/天/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150元/天/人(其他城市);

餐费、市内交通费:

80元/天/人。

8.4.员工出差实际住宿费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按照节约部分的50%给予本人补贴。

8.5.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财审部说明情况。

8.6.员工至涟水投资企业办理公务的,在涟水期间因公发生的各项差旅费,在涟水投资企业报销,不适用本办法。

9.附则

9.1.本办法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集团和相关投资企业的原办法即日失效。

9.2.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3月修订

 

附件:

报销流程图:

招待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招待物品包括:

烟、酒、购物卡、礼品四大类。

1.2.招待物品的实物及账务管理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账务管理具体负责人为行政主管,实物管理具体负责人为行政助理。

财务审计部负责监督实物及账务的正确性,具体负责人为出纳。

1.3.本办法所指部门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入库管理

2.1.收到招待物品后,由行政主管负责填写入库单,由行政助理负责验收实物入库。

2.2.自购与兄弟单位赠予的招待物品要分别摆放,分账簿登记。

2.3.仓库钥匙由行政助理负责保管,其他人不可擅自使用。

3.出库管理

3.1.员工领用招待物品,必须填写出库单,由行政主管负责协助员工完成出库单的填写,行政助理负责发放实物。

3.2.申领招待物品的批准人为:

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和总裁秘书,其他人员均无领用批准权利。

3.3.领用人必须要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在出库单上注明领用事由。

如一次领用较多物品,必须另列清单,作为出库单的附件。

3.4.部门负责人和总裁秘书领用物品价值超过500元的,要由分管高管或其他高管签字认可,方可领用。

4.账务管理

4.1.行政主管要及时根据出、入库单填写账册,并做好相关部门、人员领用物品的统计表。

4.2.只有填写完整,签字齐全的出、入库单方可入账。

该账册及汇总表由行政主管在次月3日前发给财务审计部,同时将该月的出入库单复印件一并交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该账册的正确性。

5.实物盘点

5.1.次月5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由财务审计部会同行政助理对实物进行盘点,如帐实有差异,及时分析原因。

6.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和相关投资企业的原办法即日失效。

6.2.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3月修订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掌握其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铭大爱涛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1.3.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将统称物品。

1.4.本办法所指部门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基本规定

2.1.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购入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2.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是指购入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上,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3.2010年4月1日后购置的物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划分,在此以前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划分及数量以财审部会同总裁办共同确认的《固定资产备查簿》、《低值易耗品清单》为准。

2.4.总裁办行政助理负责物品的实物管理,财审部会计负责账务管理。

3.编号规则

3.1.公司现有的及新购置的物品必须按以下规则进行编号,并粘贴统一的标签。

3.2.固定资产编号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包括公司简称、类别代码、名称代码、资产序号。

(1)公司简称对应如下:

铭大集团-集;铭大置业-置;铭大爱涛-涛。

(2)资产类别暂定为“柜、办公桌椅、沙发、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其他”六种,对应类别代码由罗马数字构成。

(3)每种类别下的固定资产名称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依次序表示。

(4)资产序号按“001~999”排列。

(5)对于组合类固定资产,如台式电脑、办公桌椅,可根据组合内容及编号需要加相应后缀。

如集团的某台式电脑的主机,可编号为“集-Ⅳ-A-001-a1”;集团的某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可编号为“集-Ⅳ-A-001-b1”。

(具体编号对照表见附件一)

3.3.低值易耗品编号主要由品种序号和数量编号构成。

(1)低值易耗品编号不分公司,为与固定资产编号区分,低值易耗品编号均以“耗”字开头。

(2)低值易耗品不分大类,直接按照品种名称从“001~999”依次编号。

(3)对于同一品种,按数量从“01~99”依次编号。

如录音笔有两只,则编号分别为“耗-012-01”、“耗-012-02”。

3.4.物品的编号工作由财审部会计负责。

4.购置与验收

4.1.购置物品应由需求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价值5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价值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经财务总监、总裁(或常务副总裁)签字批准。

物品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物品购买后,由总裁办行政助理负责实物验收,必须仔细地核查实物(含附属设备、随机备件和工具等),进行必要的运转试验,并清点有关技术资料(光盘、产品说明书、技术手册、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物品附带的配件及资料必须在《物品验收单》中列明,并在“验收人”处签字。

由行政主管在“复核人”处签字,财审部会计负责账务处理。

5.领用与调拨

5.1.员工因公需要领用物品时,应填写《领用物品登记表》,价值5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价值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经总裁(或常务副总裁)签字后方可领用。

员工领用物品后,如无上级领导批准,不可带离公司,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2.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物品交回公司,由行政助理清点实物,如有短缺酌情赔偿,并及时将情况告知财审部。

5.3.物品在子公司之间或兄弟单位之间调拨的,需由行政主管填写《物品调拨单》,经财务总监、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后,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经办人签字。

同时将具体情况报财审部,以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6.转让与处置

6.1.物品闲置半年以上,且无再利用价值,可考虑对外转让。

经办人应先向财务部查询物品净值,作为对外报价的依据,并填写《物品报废和处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总监、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对外转让。

6.2.物品有毁损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如为个人原因,则酌情由当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如为因公或不可抗力毁损的,可以申请维修或报废。

物品出现下列情况,由行政主管填写《物品报废和处置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总监、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可以报废:

(1)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2)维修费用较高,超过物品净值的。

7.实物盘点

7.1.由总裁办行政助理和财审部会计对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至少一季度盘点一次,可抽盘),盘点主要是通过对物品进行帐实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

7.2.盘点后,需编制《物品盘点表》,并确定盘盈、盘亏、损坏及报废情况,写明原因,及时上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8.附则

8.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和相关投资企业的原办法即日失效。

8.2.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3月修订

 

附件:

固定资产编号对照表

公司名称

简称

资产类别

类别代码

资产名称

名称代码

资产序号

铭大集团

铁皮柜

A

001~999

铭大置业

木制柜

B

铭大爱涛

衣柜

C

展柜

D

办公桌椅

高管办公桌椅

A

主管办公桌椅

B

员工办公桌椅

C

会议办公桌椅

D

前台办公桌椅

E

沙发

普通沙发

A

成套沙发

B

电脑

台式机

A

笔记本

B

打印复印设备

一体机

A

打印机

B

复印机

C

传真机

D

扫描仪

E

其他

弱电设备

A

摄像机

B

相机

C

影碟机

D

彩电

E

手机

F

空调

G

投影仪

H

冰箱

I

空气清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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