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7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发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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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发布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Specificationsonconstructionqualitysupervision
forhydraulicengineering
DB32/T1267—2008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ICS93.010
P55
备案号:
23674-2008
2008-10-30发布2008-12-3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黄海田、蒋建云、顾文菊、樊志远、肖志远、赵立华、王朝俊、张利昕、刘华南。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质量监督基本规定、质量监督申请与批复、项目划分确认、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质量核备与核定、质量举报调查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88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工程质量qualityofhydraulicengineering
工程满足国家、水利行业和省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SL176]。
3.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supervisingforqualityofhydraulicengineering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3.3
质量检验quality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SL176]。
3.4
质量评定quality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SL176]。
3.5
工程项目project
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的工程。
3.6
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SL176]。
3.7
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SL176]。
3.8
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SL176]。
3.9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mainstructure&mainunitproject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
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SL176]。
3.10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itical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SL176]。
3.11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ucial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SL176]。
3.12
中间产品intermediate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SL176]。
3.13
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14
外观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SL176]。
3.15
质量事故accidentduetopoorquality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SL176]。
3.16
质量缺陷defectofconstructionalquality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SL176]。
4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4.1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4.1.1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4.1.2国家和水利及交通、房屋建筑等相关行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1.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4.2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
质量监督申请与批复、项目划分确认、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核备与核定。
4.3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4.3.1监督检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单位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格)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
4.3.2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勘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
4.3.3审查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
4.3.4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4.3.6监督检查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情况。
4.4质量监督期
质量监督期为质量监督机构从发出质量监督批复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4.5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
一般工程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
对规模较大的工程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项目站成员应不少于4人。
4.6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一般采用巡查监督方式。
对重要、技术复杂、规模大的项目,应采用派驻项目站的监督方式。
4.7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4.7.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责任心强。
4.7.2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经历。
4.7.3熟悉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7.4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4.8现场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质量监督员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现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活动时,质量监督员应不少于2人。
4.9质量监督员的主要监督措施
4.9.1检查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
4.9.2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9.3调查了解工程建设有关情况。
4.9.4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质量监督申请与批复
5.1质量监督申请
5.1.1申请条件
a)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b)工程项目法人已成立。
c)主要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已确定。
5.1.2申请方式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以文件形式向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申请,监督申请应附质量监督申报表(附录A)。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
b)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c)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
d)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5.2质量监督批复
5.2.1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的质量监督申请后,应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符合质量监督受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在14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批复项目法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5.2.2质量监督批复中应明确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质量监督要点。
5.2.3对大型或重点中型工程,应制订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在首次质量监督活动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发送项目法人。
6项目划分确认
6.1确认的程序
6.1.1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以文件形式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6.1.2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文件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审查,并将确认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
6.1.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
6.2确认的主要依据
6.2.1水利工程按SL176的规定执行。
6.2.2房屋工程按GB50300的规定执行。
6.2.3公路、桥梁工程按JTGF80/1的规定执行。
非公路工程的道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6.2.4船闸工程按JTJ288的规定执行。
6.3确认的主要事项
6.3.1单位工程的名称、数量及主要单位工程。
6.3.2各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数量及主要分部工程。
6.3.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7质量监督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质量监督检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1.2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其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b)项目法人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组织施工图审查、委托检测情况。
c)施工单位三检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d)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施工质量汇总分析和报送情况。
e)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服务情况。
7.1.3实物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物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为: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
7.1.4质量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可携带常用检测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7.2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7.2.1主体工程施工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b)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格)和现场人员资格。
c)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情况。
d)施工图编制、审查、签发情况。
e)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
f)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情况。
g)工地试验室设置情况。
h)围堰等临时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2.2基础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基坑降排水、基坑开挖、地基防渗处理和地基加固处理工程质量。
7.2.3主体建筑物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施工工艺规范性。
b)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施工质量,回填土施工质量。
c)构筑物外形尺寸。
d)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制作、安装质量及调试情况。
7.3项目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检查
7.3.1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7.3.2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7.3.3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
7.4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与整改监督
7.4.1质量监督检查后,质量监督员应与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表(附录B)。
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还应以文件形式向项目法人发送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并抄送有关单位。
7.4.2项目法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回复质量监督机构。
7.4.3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法人整改。
7.4.4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质量监督机构可进行通报。
必要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8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8.1质量缺陷备案
8.1.1工程如有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C)。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项目法人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1.2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8.2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8.2.1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8.2.2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事故应急处理、质量事故调查、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8.2.3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
8.2.4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重新核定(备)工程质量。
9质量核备与核定
9.1质量核备
9.1.1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核备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照永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9.1.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D),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9.1.3分部工程质量核备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并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E)。
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9.2质量核定
9.2.1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核定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核定程序同9.1.3。
9.2.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附录F),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9.2.3单位工程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G)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
9.2.4工程项目质量核定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认定,并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H)。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随项目法人的竣工验收质量核定申报书(附录I)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9.2.5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核定
项目法人应在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20个工作日前,以文件形式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核定申请,质量核定申请应附质量核定申报书(附录I)。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附录J),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录K)。
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9.3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基本要求
9.3.1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质量核备、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或核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9.3.2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请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9.3.3质量核定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和遗留问题,应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反映。
9.4质量核定应检查的主要事项
9.4.1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核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
9.4.2检查完成工程的规模、标准、等级,设计变更手续。
9.4.3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检查基础工程,防渗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主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质量。
检查混凝土裂缝、沉降位移、止水等情况。
9.4.4检查工程资料包括:
a)重点检查工程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基础处理检测,机电产品合格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资料;
b)重点检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c)重点检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d)查阅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考察有关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e)查阅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成果报告,考察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f)检查竣工图完成情况;
g)检查工程初期运行和观测资料。
9.4.5检查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10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10.1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举报质量问题的来信或电话后,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0.2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来信或电话后,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10.3对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举报人。
11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1.1一般规定
11.1.1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1.1.2质量监督档案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11.1.3质量监督档案推行信息化管理。
11.2质量监督档案的主要内容
11.2.1质量监督批复文件及相应申报材料。
11.2.2项目划分确认文件及相应申报材料。
11.2.3质量监督检查意见。
11.2.4整改通知及相应回复材料。
11.2.5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评定核备、核定等材料。
11.2.6质量缺陷备案表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材料。
11.2.7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材料。
11.2.8监理单位报送的施工质量汇总分析材料。
11.2.9质量评价意见、质量监督报告及相应申请材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质量监督申报表(样式)
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名称
年月日
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表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电话
填报人邮箱
:
:
(印刷体)(签名)
:
:
:
(印刷体)(签名)
:
: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初步设计
批准机关、
日期、文号
批准的标准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
批准的概算
总投资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阶段验收
计划日期
单位工程
计划完工
日期
参建单位资质
等级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勘测
单位
1、
2、
3、
设计
单位
1、
2、
3、
咨询
单位
1、
2、
施工
单位
1、
2、
3、
4、
5、
6、
主要材料
及设备供应单位
1、
2、
3、
4、
5、
监理
单位
1、
2、
3、
4、
参建单位质
量
责任
人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勘测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设计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设计代表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设计代表
咨询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程科长
质检科长
参建单位质
量
责任
人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施工
单位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程科长
质检科长
主要材料
设备供应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4、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5、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
单位
1、
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质量工程师
2、
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质量工程师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表(样式)
检查意见表编号: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量监督人员和证号:
参建单位人员:
工程形象进度:
主要检查意见:
填写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年月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样式)
备案表编号:
工程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缺陷所在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月日
1、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
(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