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808698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1.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docx

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优质

(法律法规课件)第章会计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试题型为

一、单选题25分(1分一个)

二、多选题20分(2分一个)

三、判断题25分(1分一个)

四、不定项选择题30分(2分一个)

近两年考试分值分析

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2010年下半年

第一章,33,33,36,30

第二章,26,22,17,22

第三章,27,33,33,38

第四章,14,12,14,10

新教材大概内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会计核算

第三节会计监督

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法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3.除宪法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

4.国家通过会计法律规范,建立起会计法律制度。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按法律效力不同分为:

(一)会计法律

1.我国的会计法律就是指《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除宪法以外法律地位、效力最高

2.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

1993年12月29日修正,自公布之日施行

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施行

例:

在整个会计法的渊源中居于最高法律地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是(A)

A.会计基本法B.宪法C.会计法规D.会计规范

4.《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

1.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2.包括: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例: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B)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生效的税收法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

C.省、自制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的部、委

例: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B)

A.会计基本法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地方性会计法规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1.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2.包括: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注: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2.《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例: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C)的原则管理全国会计工作

A.单位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B.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D.分级领导,统一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4.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制度制定车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例:

(C)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A.会计机构负责人B.总会计师C.单位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

第二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是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例: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C)事项为依据。

[2009年考题]

A.会计业务B.经济活动C.经济业务D.资金运动

例:

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进行会计核算(X)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例: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X)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4.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都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都应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注:

(1)伪造会计凭证、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重不符的,即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是指以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簿是指编制虚假的资料,即以假乱真

例: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B)[2009年考题]

A.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B.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C.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

D.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修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错误内容,从而达到数据真实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例:

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D)

A.单位负责人B.会计核算软件C.地方性会计法规D.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注:

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

4.资本、基金的增减

注:

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投入资本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注:

财务成果—一定时期内财务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亏损

7.其他事项

例:

(ABD)是计算和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A.收入B.费用C.债权D.成本

三、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情况,从而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会计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它具有分类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账的需要。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原始凭证均由经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涉及的人员较广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会计机构、人员的重要职责

原始凭证的审核的内容: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3)会计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由经办人更正,补充

例: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C)[2009年考题]

A.拒绝接受,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B.予以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C.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D.拒绝接受,并不能让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审核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

注意:

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公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四)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内容:

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

例: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C)

A.更改B.更正C.涂改D.重开

(2)内容有误,应当重开、更正;更正处,要加盖章

(3)金额有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4)开具单位应当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有误的凭证负有重开、更正的义务,不得拒绝。

例: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

如果是大写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如果是小写金额错误的,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2009年考题]

(五)记账凭证的编制

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六)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四、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

1.总账

2.明细账

3.日记账;包括: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其它辅助账;备查账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

(二)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必需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禁止账外设账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会计法》第二十条中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例: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审核无误的(B)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A.原始凭证B.会计账簿C.会计科目D.记账凭证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和说明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设有总会计师的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5.编报的基本要求:

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6.财务报表的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8.结账期限:

年度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为每半年、每季、每月最后一天

9.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10.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注:

小企业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

现金流量表

例:

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C)[2009年考题]

A.利润表B.所有者权益变动表C.现金流量表D.资产负债表

六、会计年度

1.《会计法》规定:

会计年度从: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公历制会计年度,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年度保持一致,从而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例: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公历制会计年度,是为了与我国的(ABC)保持一致。

A.财政B.计划C.统计D.审计

3.会计年度不仅适合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不适用境外的母公司。

七、记账本位币

1.《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主的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折算成人民币

2.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八、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法》二十二条规定: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中文是必须的。

例:

关于会计文字记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包括(AD)[2009年考题]

A.在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B.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单独使用外国文字

C.民族自治地区的单位会计记录,可以单独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D.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

九、财产清查

1.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等的一种专门方法。

2.种类:

按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清查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3.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上的准备

(2)业务上的准备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2.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永久和定期。

其中定期为3、5、10、15、25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度、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例: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其中(D)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定期保管期限。

A.3年B.15年C.25年D.20年

4.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1年,1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或由专人保管。

例: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C)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A.半年B.1个季度C.12个月D.1个月

(2)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复制原件。

(3)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例: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C)后第一天算起

A.半年度终了B.月度终了C.年度终了D.季度终了

5.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1)不得销毁: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得销毁,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到事情解决为止,正在建设期间的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注:

销毁时必须要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节会计监督

注:

会计监督包括:

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1.单位内部分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进行

(2)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3)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的记录的接触处理都经过授权

(4)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恰当的时间在会计资料中体现

(5)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内部会计监督权。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就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例: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D)

A.本单位的财务状况B.供应商的经济活动

C.本单位的经营成果D.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单位的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的约束。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一、单位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守法意识

第二、单位负责人要教育本单位所有的人员遵守和服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单位负责人要尊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善于听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单位负责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采取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有权拒绝通过作假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时宜行会计核算。

(2)对于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而没办理,有权纠正

(3)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拒绝一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按规定的方法处理账实不相符情况

(7)纠正和制止不正确的会计报表处理方法

(8)有权制止任何方隐匿和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

(9)保证账实相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注:

在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中,财政部门有权进行普遍监督。

例: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A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A.财政部门B.审计部门

C.税务部门D.证劵监管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政府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政府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会计监督的范围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方式

《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五)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其他形式

《会计法》的三十三条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并出具检查结论,不得重复查账

(六)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七)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

注: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注: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第一、依法承办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二、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1)设置会计制度,提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

(2)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

(3)代理申请工商登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4)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

(5)其他会计资询、服务。

4.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区别:

(1)审计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2)审计方式不同。

内部审计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注册会计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5.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

(2)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