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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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招标文件范本
2016年8月版本
勘察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2、
3、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勘察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受理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含节假日),以上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400元/本)。
3、招标文件及发售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乙中央国际大厦3号楼1单元804室。
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发改委指定官方发布媒介)、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cn(官方指定发布媒介)。
九、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
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概况
1.1.6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
1.3.2
勘察工期
日历天
1.4.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2016年月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2.2.3
投标人递交疑问时间、地点
2016年月日17时00分前。
递交地点:
2.2.4
招标疑问回复时间、地点
2016年月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前。
递交地点:
3.3
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书五份,一正四副;
2.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
3.评分证明材料。
4.电子版标书一份。
3.4.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审查资料原件及评分证明资料原件外,其余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5.1.2
开标会参加人员
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项目负责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定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同类工程
见招标公告
10.3“暗标”评审
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装订,否则不得分。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1
招投标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之规定。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宣读全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填写《青岛市投标企业回避说明》。
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回避的情况,投标人之间应当做好协商,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主动回避的投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
10.7.2
勘察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班子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勘察人员名(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
勘察组成人员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其单位近三个月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需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资格审查现场网上查询),否则评分时相应分项不得分。
10.7.3
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先行代付,招标代理费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13〕43号)文件规定。
10.7.6
本项目勘察招标对投标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网站中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及开标时间变更等,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7.7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有关要求,如本项目需重新招标,前期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并扣留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0.7.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9
招标控制价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勘察工期
1.3.1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勘察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5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1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商务标书格式;
(6)其他。
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时间。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书面形式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电子投标文件
3.1.1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3.1.2投标企业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工程投标,在打开电子版招标文件切换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选择所有参与的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依次通过切换到其他投标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在所有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制作完成后,投标企业应将多个标段的电子投标标书保存为一个投标文件(不可以一个标段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1.3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空白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
刻录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计算机中检查刻录数据是否有效。
投标企业可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在空白移动存储介质中,与光盘一同密封在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袋(或档案袋)内。
如光盘不能正常读取,可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投标文件。
3.1.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标书;
(2)商务标书;
(3)评分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投标资料。
3.1.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3.2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和评分证明材料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勘察内容、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2.1技术标书
3.2.1.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①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正文的标题及内容首行应顶格起;项目总进度规划及现场平面规划图(表)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②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技术标书封面内侧;
3.2.1.2技术标书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书面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信息和记号,技术标书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3.2.1.3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不得侧包,结系在背面中孔位置)。
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3.2.1.4技术标书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信息和记号。
3.2.1.5违反上述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3.2.1.6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勘察工作方案;
(2)勘察设备配备;
(3)勘察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4)工期目标及服务保证措施。
3.2.2商务标书
3.2.2.1商务标书提供格式的,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制作。
商务标书的任何一页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改动处签字或加盖印鉴。
商务标书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简介
(4)拟参与本项目的勘察人员名单
(5)投标人上三年、项目负责人上五年主要勘察业绩一览表
(6)投标人上三年主要获奖业绩一览表
(7)勘察合同条款响应表
(8)勘察费投标总报价表
(9)其他资料
3.2.3评分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上三年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包括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勘察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原件);
(2)投标人上三年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3)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项目组成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等;项目班子成员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评分证明材料须列出清单、明细。
3.3投标报价
3.3.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勘察费报价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暂估的勘察费收费基准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9)为基础,分别以取费比例、优惠率和具体金额进行报价。
取费比例、优惠率单位为%;勘察费具体金额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勘察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9)。
本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的勘察费取费比例和优惠率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
3.3.2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4.投标
4.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单独密封在三个密封袋(或档案袋)内,密封袋(或档案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联合体投标文件应加盖牵头人企业公章),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投标文件(或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处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资格、评分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密封。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其他说明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招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5.1.1开标时间、地点见前附表。
5.1.2开标会参加人员见前附表。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
5.2开标会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5.2.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到;
5.2.3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宣布开标;
5.2.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5当众点名核验前附表5.1.2规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情况;
5.2.6投标人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公开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5.2.7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5.2.8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5.2.9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6.1.4招标人将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将适当延长。
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将及时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
(1)未按规定加盖企业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并且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提供的电子标书没有内容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6.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投标总报价的,或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总)价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3.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