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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参联字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

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去冬征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在部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开展了征集新兵的试点工作,一批在校大学生自愿应征入伍,携笔从戎,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

部队和地方普遍反映,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应当加强和完善。

经研究,决定今冬征兵继续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试点。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参联字4号)的基础上,就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

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

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住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铁,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高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

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

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

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拜师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青岛大学关于应征入伍的在校本、专科生

学籍管理的规定

青大教字[2003]18号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有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从入伍之日起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内。

二、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和教务处同时批准后回学校参加考试。

考试通过者,承认其学分并记录成绩。

三、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住宿费的剩余部分退还学生本人。

四、对退出现役后的复学者,如家庭困难,学校可酌情减免学费。

五、入学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不含一等奖学金)。

六、入伍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者,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需提供部队出具的书面证明及获奖证书)。

七、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复学后可以转专业,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在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的研究生。

(需提供部队出具的书面证明及获奖证书)

八、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者,可以复学。

九、对服役期间被除名、开除军籍、劳动教养或判刑者,取消学籍。

十、其它问题按《青岛大学学分制实施条例》(修订稿)执行。

 

关于做好2009年在校大学生征兵和

预征后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兵役法》、《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河北冬季征兵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之相关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大学生征兵和预征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征集程序:

我院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程序分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等五个阶段。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

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年龄条件:

周岁年满18至22岁。

3、身体条件:

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对照征集条件,于10月27日前将《河北工院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申请表》(附件3)交于学生处112室杨涛老师。

(五)时间安排

1、从现在开始至10月27日组织准备和宣传教育。

2、11月初进站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11月中旬政审。

4、12月中旬,定兵、新兵交接、输送和总结。

附件:

附件1河北冬季征兵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doc

附件2河北工院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申请表.doc

附件3河北征兵政策.doc

附件4在校大学生入伍新增优抚待遇.doc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杨涛老师;联系电话:

0311-********

 

附件一:

河北冬季征兵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

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优先征集高学历毕业生。

今冬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其他条件具备的地区,可视情取消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

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河北冬季征兵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为专科不超过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岁.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河北冬季征兵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河北冬季征兵征集时间:

11月1日开始

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5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附件二: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

应征入伍申请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入伍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河北征兵政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河北省今冬征兵工作已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和全省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笔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人。

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

为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对高素质兵员的迫切需要,今冬征兵工作主要在征集对象和范围上进行了调整,对征集新兵的文化条件有了提高,对身体条件有所放宽。

具体征集的主体对象为: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视力标准等有所放宽

河北省今冬征兵工作的征集年龄是,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

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身体条件是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开设大学生“绿色通道”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

为多征集高学历青年,河北省规定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在校大学生本人自愿都可以报名应征,报名地点在学校武装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开设“绿色通道”,为在校大学生和已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大学生报名应征提供条件。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加大优抚安置力度

按照《兵役法》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家居农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发给优待金;城镇非农业青年入伍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征集的高学历青年在服现役期间,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它补助。

退出现役后,在入学深造、考取国家公务员、就业安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公开透明确保廉洁征兵

为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省军区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河北廉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廉洁征兵规定和措施。

同时进一步加大征兵工作透明度。

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都要向社会公开征兵工作举报电话、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定兵名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311-********,87988447。

(刘常俭)

 

附件四:

在校大学生入伍新增优抚待遇

一、关于实习和毕业论文

1.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2.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

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

3.在部队服役的2010届毕业生取得就读高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关于2009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学习

1.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士兵考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2.省教育厅将举办相应的文化课培训班,组织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考前辅导。

3.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

4.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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