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5篇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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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5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文章标题: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年初*区国税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之一。

财务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正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抓好各项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不断提高工

-

作效率,促进财务管理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努力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

今年财务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

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提出的要求,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

全区国税系统目前的经费还相当紧缺,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

(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

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如何降低行政资源耗费上。

就目前各级国税机关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努力降低行政资源耗费。

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的使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花钱,轻效益”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四)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

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服务意识,在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上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向困难单位倾斜,改善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配好征管设备,为基层解决后顾之忧。

二、切实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各预算单位严格按“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杜绝上级税务机关代下级机关编制预算的现象,实现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目标。

其次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没有

预算就不能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止随意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

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合理确定全市国税系统经费最低保障线,认真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单位基本经费支出的需要。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税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财务事项审批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

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抓好会计决算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认真督促、指导下级单位编制年度经费会计决算报表、基建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

做好年度财务状况分析工作。

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分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现代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四个体系”(即组织、制度、业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2005年预算安排和执行、基建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内审工作透明度和审计工作质量。

(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要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要正确处理依法采购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预算计划采购原则、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原则,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管理原则,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加强对已审批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责任制。

三是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

四是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财务核算,强化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抓好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目标责任制。

针对目前财务管理工作

-

中存在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花钱轻管理、预算执行意识淡薄、基本建设管理薄弱、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对财务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探索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

为此,要抓好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如通过举办财务知识培训班等,抓好对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经费会计、基建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计算机、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好、执行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财务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注重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确保征管工作和基层单位的基本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

正确处理好财务工作合法、规范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

第二篇: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第三篇:

做好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做好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年初全区国税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之一。

财务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正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抓好各项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不断提高工作效

率,促进财务管理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努力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

(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

今年财务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

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提出的要求,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

全区国税系统目前的经费还相当紧缺,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

(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

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如何降低行政资源耗费上。

就目前各级国税机关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努力降低行政资源耗费。

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的使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花钱,轻效益”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四)必须树立服务的意识。

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服务意识,在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上进一步向基层单位、向困难单位倾斜,改善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配好征管设备,为基层解决后顾之忧。

二、切实做到“五个加强”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各预算单位严格按“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杜绝上级税务机关代下级机关编制预算的现象,实现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目标。

其次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止随意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

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合理确定全市国税系统经费最低保障线,认真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单位基本经费支出的需要。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税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财务事项审批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

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抓好会计决算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认真督促、指导下级单位编制经费会计决算报表、基建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

做好财务状况分析工作。

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保障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分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现代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四个体系”(即组织、制度、业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预算安排和执行、基建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内审工作透明度和审计工作质量。

(四)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要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要正确处理依法采购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预算计划采购原则、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原则,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管理原则,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二是

第四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鲁地税发[2005]72号

成文时间:

2005-08-12

来源: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保障全省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

第三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

(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四)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五)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保障单位各项收支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下级地方税务局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省地税局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各级地税局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管理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税局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税局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财务部门的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互相制约的原则。

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书面征求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的意见。

第三章部门预算管理

第八条地税系统的部门预算是由各级地税局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反映所有收入和支出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管理级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全省地税系统预算管理的级次为:

(一)省地税局为主管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编报预算,并向市级地税局批复预算。

(二)市级地税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向上级地税局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向下级批复预算。

(三)县(市、区)级地税局和省、市地税局的机关财务为基层预算单位,向上级地税局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预算。

基层分局(税务所)为报账单位,实行定期报账和备用金制度。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余、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的要求

部门预算按照统一制发的标准表式和编报要求,反映所有收支内容。

(一)各项收入要全部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遗漏。

(二)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好各项支出,收支预算应当平衡。

(三)支出预算应编列到具体项目。

人员经费按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专项公用经费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

(四)部门预算按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报批与执行

部门预算由各级地税局按预算管理权限逐级编制、逐级汇总上报。

省级部门预算由省地税局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省财政厅;对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预算。

各级地税局应按上级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的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各级地税局对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地税系统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经费结余、拨入经费、地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

(一)经费结余是指地税局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转的余额。

(二)拨入经费是上级地税部门核拨的经费。

(三)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

(四)预算外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五)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变价以及杂项收入等。

第十五条财政预算拨款的管理

(一)按时申领和下拨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按预算级次拨款,不得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直接办理拨款。

第十六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一)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收费范围和标准合法取得。

(二)预算外资金要纳入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账外设账。

第十七条其他收入的管理

收入要及时入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各级地税机关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九条基本支出是指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一)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其他。

(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

第二十条项目支出是指完成专项或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

印刷费、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地税局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必须由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批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重大支出项目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省地税局审批或备案。

同时,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属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基本支出的管理

(一)人员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各级地税局执行当地规定的津、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补贴和奖励的发放,须报请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日常公用经费要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断创新支出管理机制,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大力提倡经费包干、集中定点采购、支出公示等管理办法,节约支出,减少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支出的管理

(一)专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控制,确要安排的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要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基建工程的论证、招标必须有财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经费结余要全额结转下使用。

对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应逐级上报,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各级地税局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等。

(一)要严格遵守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保障现金安全。

(二)各级地税局应当严格银行账户管理,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有关银行账户。

(三)有价证券必须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不得作为实际支出报销。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设账、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一)各级地税局所需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下列固定资产必须由省地税局同意方可配置:

1、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购买、新建、改建、扩建等)。

2、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具。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无形资产。

4、其他省地税局认为需要审批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

房屋、建筑物及本条第

(一)款所列物品的处置,需按现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地税局批准或由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各地无权自行处置。

(三)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全省地税系统实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三十条各级要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做到账簿齐全,核算规范。

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科目的设置,核算的内容要按规定进行正确界定。

要严格按规定对各项经费收支及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做到核算及时、反映准确。

第三十一条大力推行财务会计电算化,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各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三条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情况表等各种报表。

为全面、准确反映会计信息,地方税务系统必须实行定期逐级汇总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汇总分别采取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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