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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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修订版
电影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乙方: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鉴于: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电影放映、相关商品零售,以及电影院食品零售的合法资格;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电影院经营管理的合法资格,同时具有电影院经营管理的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委托管理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1.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物名称为: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1.2 委托经营管理标的交接:
1.2.1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按照中国经营法律应具备的证照、执照、许可及审批备案、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及影院放映厅的座位、放映设备、空调系统、售票系统、收银系统、影院大厅和办公区域的家具和装修情况、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1.2.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1.2.3托管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托管经营的企业,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二条管理期限、方式及范围
2.1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同电影院租赁期限。
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果乙方不选择续签,则甲方有权选择新的合作伙伴。
2.2管理方式:
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
除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外,其余经营范围内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2.3管理范围:
乙方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守法经营,对电影院的日常营业活动负责。
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经营范围内拥有以下的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
2.3.1制定并实施其拟定的一切商业计划,包括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销售等方面;
2.3.2制定进入电影院及使用电影院所提供的服务及其他设施的须知条款;
2.3.3制定电影票售价、商品销售价格、餐饮服务价格等;
2.3.4人事管理:
(1)电影院所有员工的招聘、录用及管理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招聘、解雇员工时无须经甲方同意;各级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津贴的制定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权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合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员工;
(3)乙方有权招募外籍雇员作为电影院的经营管理人员。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外籍员工聘用的申请、工作许可证及暂住证;
2.3.5专业培训:
乙方应随时根据电影院经营管理的需要,针对电影院员工的系统标准、服务规范、专业技能等安排培训;
2.3.6乙方将随时督导电影院管理层的工作,并在认为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电影院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
2.3.7乙方可聘请认为有需要的人员或组织,以便对电影院的经营提供咨询意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律师、其他专业人员和专家团体等;
2.3.8乙方有权商讨及签署有关电影院正常营业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有关合约条款应以不损害甲方的利益为前提。
涉及甲方利益的有关法律文件需由甲方最终确认;
2.3.9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时,应维护甲方利益,力争使甲方的效益逐年提高,并接受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2.3.10自甲方将电影院交付给乙方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电影院范围内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劳工保险、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影院行业标准应当投保的保险,相关费用作为电影院运营成本开支。
乙方在投保时必须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办理投保事宜,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
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概念和内容,应以保险公司的解释和保单内容记载为准;
2.3.11本合同期内,在电影院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保洁外包费、人事外包费及因经营管理电影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作为电影院运营成本开支。
第三条资产、装修及配套设施
3.1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管理电影院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及固定资产)、装修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
装修及配套设施因任何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但自然损耗的除外。
甲方须将设备及与施工方有关的保修协议的权益转交于乙方;
3.2如在保修期内发现在工程、施工、用料等方面问题,由甲方协调原施工单位及设备厂方配合乙方解决。
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设备厂方)拒绝配合乙方返修的,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以保障电影院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4.1服务费用:
乙方按照电影院营业收入的5%收取服务费用,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4.2在此期间产生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维修、员工工资、消耗品负担、广告等日常费用全部作为电影院的营业开支由甲方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其他政府性收费由甲方承担;因电影院固定设备、房屋意外损坏而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技术革新或其他原因而需要购买、增添新设备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其他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在电影院正式营业后按季度收取。
乙方有权在每季末次月按照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比例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电影院正式营业及移交给乙方前,甲方须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按照中国经营法律应具备的证照、执照、许可及审批备案。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全部作为影院开业筹办开支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保证有关经营标的物的上述相关证照持续有效。
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经营范围调整,需要办理其他证照或资质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须积极配合并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6.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但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合法经营;
6.3甲方须设立独立的银行往来账户(人民币及其他外币账户)给乙方经营使用,并给乙方开出独立使用的证明。
该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且仅限于电影院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法使用,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4甲方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6.5甲方应按比例缴纳自身所得税的税费;
6.6甲方应在经营的第五年后,视电影院的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翻新装修和增加设备的方案,相关的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6.7甲方应妥善处理与电影院房产产权人的关系,严格履行甲方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确保电影院的经营不受到干涉及干扰;
6.8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电影院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从电影院营业款中代为支付)。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7.1乙方应合法经营,如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如需对电影院现有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增减、调整及改造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由甲方进行相关的增减、调整或改造事宜。
如乙方自行进行此类活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负责电影院的消防安全,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电影院的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乙方须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是电影院原修造工程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进行整改;
7.4乙方应妥善处理电影院顾客的投诉或是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7.5乙方应确保电影院的公共安全,承担电影院内的人员、物品及顾客的安全责任。
如发生安全事故而遭到第三方索赔,则应视事故原因而承担责任;如该事故系乙方管理不当造成,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该事故系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具有固有瑕疵,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系前述二者因素混合而致,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7.6乙方于本合同期满当日或终止之日或解除、被判定无效之日将电影院的资产、装修及配套设施完整交还给甲方。
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乙方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7.7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营范围。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选择经营模式及推销方法,甲方在合理情况下予以协助;
7.8乙方受委托管理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或担保。
第八条电影院的转让与转租
8.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在不影响甲、乙双方协议履行的前提下有权出售或转让部分或全部的股权;
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电影院。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9.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须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书面补充协议;
9.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同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2.1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9.2.2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电影院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9.2.3甲方未履行房屋、设备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整个电影院的经营管理,且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两个月内不能解决,使整体经营无法进行的。
9.3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电影院;
9.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电影院房屋主体结构;
9.3.3因乙方原因损坏电影院的贵重设施(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9.3.4利用所经营的电影院进行非法活动;
9.3.5未按照会计资料向甲方移交盈利或向甲方提交虚假财务资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9.4在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4.1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将本合同赋予相对方的管理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
9.4.2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电影院的有关证照、执照、许可、批复等文件被取消或被收回,而造成此等事项的一方不能在三个月内再次取得的;
9.4.3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保密,均不得对第三人透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
10.2保密义务不随着本合同的解除或无效而失效。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11.1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解除、被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经营管理权交还给甲方,乙方增加的不可移动物品均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物品由乙方清场撤离,否则甲方将有权代为处置;
11.2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要求继续合作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正式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同意继续合作,则可续签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和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2.3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2.3.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12.3.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2.3.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4.1经营管理过程中,双方需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相关的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4.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本合同第1.4款制作的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多个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近签订的为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影院场地租赁合同》
2.《影院基本信息表》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