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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GHFD-03-TB-01/N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奖惩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及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第478号)

(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2008年9月1日)

(六)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标准》(GHFD-03-TB-01)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明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按本细则考核内容进行内部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细则负责人:

由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有效性。

第七条细则执行人:

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和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细则发布后的培训、指导;

(二)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收集本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本细则的建议,经本细则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细则。

第八条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定,支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奖励与处罚的目的和实效性。

第九条责任分工

(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产月度考核和奖励小组。

组长:

总经理;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

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营财务部、行政人事部。

每月对各部门的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理负责严格依据本考核和奖惩细则,提出生产考核和奖励建议,并经考核和奖励小组评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生产考核和奖励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并按公司考核和奖惩内容进行。

(四)对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由考核和奖励小组仲裁。

对确有考核和奖励错误的于第二个月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企业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总经理可根据各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表现与贡献,签发总经理安全嘉奖令,进行特殊嘉奖。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应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对存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处罚;对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应严格处罚。

第十五条严格对重复性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罚;严格对管理者责任进行追究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正职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应与其绩效能力相关联。

第十七条对承包商的奖惩规定

(一)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二)可根据安健环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

(三)机组大小修期间,可根据宁海电厂百万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奖励与考核办法及600MW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奖励与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四)可根据以下补充条款执行

1、未经甲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如有违反每次考核承包商500-5000,情节严重者可提前终止合同。

2、承包商人员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如因人员不足影响到设备检修或运行,按200元/人*天考核承包商。

3、每发生一次检修质量问题,考核承包商200-2000元,重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或不按检修标准执行的,每次考核承包商1000~5000元,对于弄虚作假,欺骗验收人员,情节恶劣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

(五)其它未明确的奖惩规定按本制度主业的考核标准执行。

(六)安健部负责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时,学习本制度等现场管理规定,并要求承包商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七)各部门对承包商提出考核后,可参照附件6承包商考核填写相关内容报至经财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考核人负责联系承包商代表在考核单上进行会签;当承包商拒签时,考核提出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做为附件,来替代承包商会签流程。

第十八条奖励与处罚应以通告形式进行公布。

通告至少每月应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考核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内考核情况于次月15日前报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考核小组提出,由考核小组仲裁。

对确有考核错误的于第二个月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其调查及考核处理执行神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国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执行神华国华电力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附件5、6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和奖励程序

(一)每月由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召开月度考核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处罚额度。

(二)在每月8日前将汇总的上月考核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批准,重复性考核项目取最高项。

(三)公司各部门应在每月4日前(年度奖励在1月5日前)由各部门上报奖励项目至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过审核后提交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考核和奖励原则

(一)本细则着重对涉及各部门有关生产方面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缺陷、检修、无渗漏、费用和技术监督等各方面考核和奖励。

(二)本考核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应视事件的性质或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本标准遵循不重复考核的原则。

(四)本奖励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按照条款中的最高上限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考核和奖励时段:

月度(上月1日0:

00~上月底24:

00);年度(上年度1月1日~上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五条考核与奖惩依安全综合管理、环保综合管理、生产综合管理、节能管理分类标准执行。

(见附件2)

第四章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持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宁海电厂安全生产系统考核和奖励细则》废止。

 

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

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

3.生产月度考核通报

4.生产月度奖励通报

5.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

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

6.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

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

7.制度信息总览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

附件2:

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

(一)安全综合管理

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发生人身重伤,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

(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

(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

(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

3.发生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

(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

(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

(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

4.发生恶性误操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

(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

(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

(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

5.发生国华系统内重复性原因造成的机组强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2000元;

(2)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1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

(3)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500元。

6.发生非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

7.发生人身轻伤(住院治疗一周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二人及以下的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元。

8.发生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2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3~6个月;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5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1~3个月;

(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

(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元;

(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经理考核300元。

9.发生非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

10.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1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考核500~1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

11.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12.发生责任性异常或同一设备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异常的,对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

13.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对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按本细则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本细则减半考核。

14.责任制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贯彻落实,部门安全管理松懈或流于形式,造成不安全事件或习惯性违章重复发生,屡禁不止,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5000元。

(2)公司年、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或敷衍了事,对责任部门每项考核500~2000元。

造成安全生产被动的,加倍考核。

(3)对公司布置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早会和其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会议布置的工作,以及公司职能部门正式颁发的安全生产措施、管理办法、制度、通知、安排、会议纪要等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未能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对责任部门每项考核200~1000元。

采取拖延、推诿、甚至对抗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并对责任部门经理考核500~1000元。

(4)未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生产被动,如设备出现异常,经济指标超出设计范围,技术参数超出正常范围等,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

(5)不及时向部门内传达、通报公司布置的工作、文件、指示等,并造成工作被动,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6)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发生和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按《异常事件汇报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汇报执行程序进行汇告,如未及时汇报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如擅自破坏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7)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考核200元,补考不及格者下岗学习一个月,重新考试合格者才可以上岗。

(8)年度安、反措计划项目未落实,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

(9)未按计划完成各项安全大检查,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各项安全大检查整改措施计划无故未按期完成,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15.定期安全活动考核

(1)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活动不检查,考核200~500元。

(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或未按上级部门要求内容进行活动,活动记录敷衍了事,针对性不强,字迹潦草不规范,考核200~500元。

(3)一个部门内出现两个班组安全日活动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部门经理200~500元。

(4)安全学习培训效果不好,班组成员对培训内容不清的每次考核200元。

16.故障统计分析报告考核

(1)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调查;发生以上行为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考核。

(2)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不安全事件,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查找自身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对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隐瞒事实的,原因分析不清的,涉及部门各考核500元。

技术部门认定事实后对责任部门加倍考核,无责部门免于考核。

(3)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不清,责任不落实,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按责任进行考核200~1000元。

(4)发生误操作(包括误碰、误触、误投停、误整定等)、火灾、人身伤亡、障碍、事故等,责任部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分别提交)24小时内未上报原始书面报告,考核300~500元。

(5)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5日内未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300元,每延迟一天加罚100元。

(6)发生未遂事件后当事人或责任部门隐瞒不报的,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经发现考核300~500元;部门未遂管理有效,班组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并进行未遂事件学习和防范措施落实,总体管控情况有序、效果良好,可酌情进行嘉奖。

(7)部门无“异常、未遂及习惯性违章考核记录”的,每月考核100元。

(8)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中的防范措施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每项考核责任专业100元。

17.三票相关考核

(1)应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

(2)办理工作票违反安措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工作票隔离措施不全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工作负责人违反规定不在现场仍进行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300元。

(5)检修风险预控票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对重大风险无有效提示作用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300元。

(6)风险预控票实施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7)工作票、检修风险预控票执行流程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8)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

(9)操作票实施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10)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票面不合格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11)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未及时统计、分析或统计、分析结果不真实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12)三票动态检查执行不到位,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18.习惯性违章管理

(1)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习惯性违章,每次考核100~500元,并在公司违章违纪曝光栏进行公布,该次违章将记入本人习惯性违章档案。

(2)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发生习惯性违章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除按上述第

(一)条进行处理外,还将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材料,讲明其发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和危害性,并要求本人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宣读,以教育其他职工。

(3)职工重复违章的,根据国华公司“三离开、一停工”的安健环管理要求,停止其工作,并根据《安全生产诫勉管理办法》对违章者进行诫勉。

19.消防管理

(1)公司建筑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

(2)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

(3)月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氨区泄漏达到“二级泄漏报警值”保护拒动现象;月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消防水系统压力达到连锁值,消防水泵二级连锁均未能启动相应消防泵,两种现象均未造成后果.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4)过失损坏消防设施产生严重后果或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5)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无火情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6)责任部门在接到《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单》后,没有按期整改(无正当理由)。

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7)未经审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圈占、埋压、遮挡消防栓的;未经审批随意动用消防水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8)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专责人不履行职责,不按要求进行检查,使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丢失,过期使用、不合格的器材得不到及时更换,每次考核专责人100元。

(9)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10)违法、违章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品;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品危险场所(油区、氢站、氨区等),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11)违反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应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未办理,执行动火工作票过程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200~500元。

(12)停用消防设施不遵守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保管消防设施停用审批单,没有造成后果,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单。

消防水系统消缺后不及时恢复,导致消防水系统长时间失去备用(4小时以上),没有造成后果,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13)在公司生产区域非吸烟点违章吸烟、在公司生产区域内流动吸烟的,考核200~500元/人。

(14)违反重点部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及管理规定的,考核当事人100~300元。

(15)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室监控值班人员,不执行规定,对消防主机火警不及时确认、联系处理。

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16)阻拦报火警、不及时报火警;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

(17)在办公场所或宿舍内私自接电源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作饭等,考核责任人100元。

(1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的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

(19)电缆封堵破坏后不及时恢复,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20)积极主动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处置初期火灾,避免扩大,视情节奖励200~500元。

(21)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给予责任部门考核1000~2000元。

(22)消防考核项目,在1000元以内由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决定,在1000元以上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23)凡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其调查应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安部、神华集团以及国华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

(24)凡发生火情给公司造成社会影响,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由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20.文明生产考核

(1)未按期完成《文明生产整改通知单》中的整改项目,也不及时申明理由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2)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作业执行前必须制定文明生产预控措施,发生环境污染的作业后无预控措施考核设备管理部门200~500元,预控措施执行不力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

(3)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每月由部门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未执行或无检查记录的考核100~200元。

(4)生产区域违反定置管理要求堆放材料、设备、垃圾等物品的,对堆放单位考核100~500元/处。

(5)生产场所积水、积灰、积油、积煤粉、积酸(碱)液,视情节对污染责任单位考核100~200元/处。

(6)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100元。

(7)生产场所发现违规吸烟者,考核200~500元/人。

(8)检修人员不能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三不落地”等标准化作业的要求,不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

(9)设备、管路等因检修,维护造成标志牌、化装铁皮等成品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考核100~200元/处。

(10)电缆夹层室、配电室、保护室等不上锁,对责任单位考核100元/次。

(11)厂区下水道、废水排水管道、雨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造成污水四溢,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处。

(12)违反国华《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明生产规定的,每次对责任单位考核100~500元,对于上述行为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21.安全生产奖励

(1)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发生,视情节奖励2000~10000元。

(2)积极主动地发现较隐蔽的疑难的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视情节奖励2000~10000元。

(3)及时发现生产设备、设施隐患,直接避免了人身事故的发生,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

(4)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误入带电间隔、误拉合刀闸等直接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

(5)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活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

(6)及时发现主要设备、主要保护、主要辅助设备的缺陷及承压部件漏泄隐患,(如“四管”漏泄),避免了非计划停运或设备损坏扩大,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

(7)运行操作得当避免了停机、停炉、停电的事故,视情节每次奖励500~2000元。

(8)风险预控措施得当,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每次酌情奖励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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