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00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版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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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00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版教材
1Z205000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22050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的定义,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12205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同点
(1)管理目标基本一致
(2)管理原理基本相同
(3)不规定具体绩效标准
2.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不同点
(1)需要满足的对象不同
(2)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和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的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分为5个一级要素和17个二级要素,而二级要素又分为10个核心要素和7个辅助要素。
核心要素包括以下10个要素: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结构和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绩效测量和监视;审核;管理评审。
7个辅助性要素包括:
培训、意识和能力;协商和沟通;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和记录管理。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模式建立在一个由策划、实施、检查、评审和改进诸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1220501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1、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
(二)工程设计阶段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工程施工阶段
企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2205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步骤
(七)体系文件编写
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三个层次。
作业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监测活动准则及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122050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22050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2)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4)煤矿安全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十、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2205022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一、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2)第二类危险源:
造成约束、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失控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3)危险源与事故:
二、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方法
1.专家调查法:
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
2.安全检查表(SCL)法:
只能做出定性评价
三、危险源的评估
4、风险的控制
第一类危险源控制方法:
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和隔离危险物质,个体防护,应急救援。
第二类危险源控制方法: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克服不良习惯,严格按章办事。
1220502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应包括:
(1)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
(2)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
(3)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
施工安全的控制程序
(1)确定安全目标
(2)编制措施计划
(3)落实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4)安全措施计划的验证
(5)持续改进技术安全措施计划
施工安全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编制。
大中型工程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需要另行编制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二、安全技术交底
12205024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和内容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类型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思想
(二)查制度
(三)查管理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四)查隐患
(五)查整改
(六)查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
12205025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的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
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安全防线,即使有1到2条防线没有发挥作用,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发挥作用。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
人、机、料、法、环境五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要从五者相互安全匹配的角度来进行治理。
一个单项问题的整改需要综合治理。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既处理直接隐患,也处理制度上的。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5.重点治理原则
6.动态治理原则
12205030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122050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三)现场处置方案
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122050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预警方案进行审定。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的预警方案应该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其他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隶属关系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编制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警演练或专项应急预警演练,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奖惩
1Z20503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1.物体打击:
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械伤害:
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
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5.触电:
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6.灼烫:
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
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
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9.坍塌:
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10.火药爆炸:
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
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伤害:
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以上12类职业伤害事故中,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7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特别重大、重大报国务院,较大事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事故报市。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国务院查,重大省查,较大市查,一般县查。
无死亡的一般事故县级可以委托建设单位自己查。
(报告单位和调查单位不一样,需区分)
3.现场勘查
4.分析事故原因:
确定事故主要、直接、间接责任人。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0天之内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特别重大30天批复,其他15天批复。
三、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1Z20504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220504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1Z20504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同时”要求。
防止污染的设施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2)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4)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飞扬。
(5)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沙,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8)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锅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为止。
(9)大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已不容许搅拌混凝土。
在容许设置搅拌站的工地,应将搅拌站封闭严密,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采用可靠措施控制工地粉尘污染。
(10)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水污染物主要来源:
(1)工业污染源:
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然水体的排放。
(2)生活污染源:
主要有食物废渣、食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原微生物等。
(3)农业污染源:
主要有化肥、农药等。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
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噪声的分类与危害:
按噪声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如汽车、火车、飞机等)、工业噪声(如鼓风机、汽轮机、冲压设备等)、建筑施工的噪声(如打桩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发出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如高音喇叭、收音机等)。
控制措施:
1、声源控制
(1)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3)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2、传播途径的控制
(1)吸声
(2)隔声
(3)消声
(4)减振降噪
3、接收者的防护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1)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总计8小时)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夜间都是55,白天打桩85,推土挖掘装载75,搅拌震动电锯70,吊车升降机65。
固体废物的处理:
(1)回收利用:
(2)减量化处理:
对已经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焚烧:
用于不适宜再利用或回收利用的废物。
需有专门装置,切不可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性气体的物质。
(4)稳定和固化: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间向外扩撒、迁移,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
(5)填埋:
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到掩埋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