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精准A4纸》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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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精准A4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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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火灾危险性: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定性:
丙类厂房内有乙类生产部分5%并采用有效防火分隔,首先考虑危险性大的占防火分区或者楼层面积的是否达到5%,本层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最终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火灾危险性: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
厂房仓库构件的主要调整:
建筑构件
特殊情况
防火墙
甲乙厂房、甲乙丙类仓库防火墙,4h
柱
一、二级单层厂房(仓库)柱,其耐火极限分别2.50h和2.00h
非承重外墙
除甲乙仓库和高层仓库,一、二级非承重外墙,不燃墙体,0.25h,难燃墙体,0.50h特殊:
4层及4层以下一、二级丁戊地上厂房(仓库)非承重外墙,不燃墙体,耐火极限
不限
房间隔墙
二级厂房(仓库)房间隔墙,难燃墙体时,耐火极限提高0.25h
楼板
二级多层厂房、仓库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0.75h
屋面板
一、二级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顶,屋面板分别1.50h和1.00h
屋顶承重构件
自喷全保护的一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1.00h
吊顶
二级建筑不燃材料做吊顶,耐火极限不限
厂房的最低耐火等级
名称
最低耐火等级
备注
高层厂房
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
建筑面积≤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
建筑面积≤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二级
锅炉房
二级
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4t/h时,可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二级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
厂房
三级
仓库的最低耐火等级
名称
最低耐火等级
备注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二级
粮食筒仓
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
三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
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三级
如背景给出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屋顶承重构件难燃0.5h,就是考三级耐火等级乙类厂房300㎡、单层、独立,或者丙类1项三级500㎡、单层。
如单独给出建筑二级耐火等级每个构件的耐火极限时间和燃烧性能,其中把部分构件按照规范变化会判断,如:
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0.25h或者难燃0.5h、房间隔墙用难燃0.75h、预应力楼板采用不燃0.75h。
(一)防火间距:
D=d+k1+k2;(d取值:
高层厂房仓库取13,甲类厂房仓库取12,乙丙丁戊类时取10;B1、B2取值:
一二级B=0,三级B=2,四级B=4)
防火间距不足采取的措施:
建筑类型
防火间距不足的技术措施
防火间距
厂房与厂房
较高+防火墙(一高)
防火间距不限(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均一二级
相同+防火墙+屋顶1.0h(一平)
较低+防火墙+屋顶1.0h+无天窗(一低)
有甲乙:
≥6m无甲乙:
≥4m
较高+甲级洞口(三高)
防火间距的处理:
①乙类厂房与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处理措施:
可缩减到不限、6m。
②乙类厂房与锅炉房(30m),不足处理措施:
将厂房危险性改为丙才能将锅炉房从明火变成丁类厂房。
③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不足处理措施:
先将厂房危险性降为丙才能缩减:
不限、4m、减少25%。
④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建50m,与高层民建50m,单多层民建25m,不足处理措施:
先将厂房危险性降为丙。
⑤乙类厂房与储罐防火堤外基脚线至建筑10m。
(二)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3)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乙
一级二级
不限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二级三级
不限不限2
不限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三)危险场所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乙类、丙类厂房防火分区防火墙上可以设置满足要求的防火卷帘和水幕,前提条件是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防火分区面积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局部增加、全部设置全部增加,
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仓库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或半
地下仓库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乙
1、3、4
项
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
项
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丙
1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
2项
一、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1000
300
—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
检查内容
要求
甲、乙类厂房
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不应设置。
确需贴邻时: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爆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内设置: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至少设置
1个独立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中间仓库
甲、乙类中间仓库:
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
甲、乙、丙类:
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开
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
类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中间储罐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³。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站
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不能开启的甲级
防火窗
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厂房的平面布置
仓库的平面布置
内容
要求
甲、乙类仓库
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附属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并不得贴邻建造。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该防火分隔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一个;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
0.6
0.8
1.0
2.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高层厂房和甲、
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厂房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
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30.0
25.0
—
—
乙
一、二级
75.0
50.0
30.0
—
丙
一、二级
三级
80.0
60.0
60.0
40.0
40.0
—
30.0
—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平开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5.仓库的安全疏散: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
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面积之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10CV2/3。
2.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②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7.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参上述六条。
8.设备防爆:
采暖:
乙类厂房不能采用明火和电加热。
粉尘不能采用肋型散热片供暖,与水能反应的物质采用不循环的热风供暖,管道温度大于100℃间距不应小于100mm。
9.空气调节系统: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10.与水能反应不能采用湿式除尘;净化或者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者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管道有防静电泄压措施,不设置在地下。
11.电气防爆: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三种。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
1.建筑高度大于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
共建筑之外的
24m的单层公共建
公共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
其他高层公共
筑
建筑
能组合的建筑
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于24m的其他民用
4.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建筑
民用建筑构件的主要调整:
建筑构件
特殊情况
房间隔墙
二级采用难燃墙体的房间隔墙时,0.75h;
当房间≤100㎡时,房间隔墙0.50h难燃或0.30h不燃
楼板
1、高度>l00m的民用建筑,楼板2.OOh
2、二级多层住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0.75h
屋面板
一、二级上人平屋顶,屋面板分别1.50h和1.00h
吊顶
二级采用不燃材料吊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医疗、中小学、老年人、托儿所、幼儿园吊顶,应不燃,当采用难燃时,耐火极限0.25h
二、三级建筑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
筑
一、二级
9
6
7
9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间距不应小于3m;与燃气调压站(二级、单层、中压)间距不应小于12m)
防火间距采取的技术措施:
民用建筑
措施
防火间距
较高+防火墙(一高)
不限
高15m+防火墙+较低一、二级(二高)
相同+防火墙+屋顶1.0h+均一二级(一平)
较低+防火墙+屋顶1.0h+无天窗+较低一二级(一低)
3.5/高层4m
较低+高出15m(甲幕帘)+无天窗+较低一二级(三高)
(二)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
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
的坡度不宜大于3%。
(一)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
备注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2500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一级
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注:
1.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和高层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防火分区的面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相关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等方式进行连通。
(四)人防工程防火分区的划分:
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3.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4.丙类液体150㎡,丙类固体300㎡,丁类500㎡,戊类1000㎡。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五)汽车库防火分区的划分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不允许
不允许
注: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35%。
(六)中庭的设置要求: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3.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4.中庭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首层疏散外门或其他层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相关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庭内任一点至最近首层疏散外门或其他层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