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有关侵犯版权及知识产权的犯罪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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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 –有关侵犯版权及知识产权的犯罪
注解。
此规定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特别是版权。
此类案例包括:
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复制版权音乐并将其在互联网上散布,及销售盗版软件。
国家
法律名称
法律条款
处罚规定
备注
澳大利亚
版权法1968 (scaleplus.law.gov。
au)
132
(1),
(2),(2A),(5), (5A),(5B), (5C)和(5D)小节:
(交易违法复制件;拥有违法复制件及设备;未经许可的公布作品、录音带及影片; 供应、制作及交易假冒设备;移动或修改版权所有物上的电子版权管理信息,并交易此复制件)
第135AS节 (制作及交易直播解码设备)
第132(6AA)小节(对第一电子化的附加赔偿金)
133A节 (有关计算机程序的犯罪)
第132和135AS节:
60500元罚款和/或5年内监禁.
132(6AA)小节:
93500元罚款和/或5年内监禁
133A节1650元(企业16500元)罚款和/或6个月以内监禁。
已颁布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计算机网络版权民事争议适用的法律
已颁布
中国台北
版权法第91至96条
查阅
第91条
未经许可通过复制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经济权利者,将被处以6个月至3年监禁,另外,处以20万以下新台币罚款。
已销售或出租为目的的复制他人作品,从而未经许可侵犯了他人的经济权利者,将被处以6个月至5年监禁,另外,处以30万以下新台币罚款.
第92条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朗诵、直播、介绍、演出、展览的,或改编、编辑或出租,从而侵犯了他人的经济权利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监禁,另外,处以15万以下新台币罚款。
第93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处以2年以下监禁,另外,处以10万以下新台币的罚款:
1.如15至17条规定,侵犯作者名誉权的。
2。
违反70条规定的。
3。
通过87条子条款规定的方式侵犯他人版权的。
第94条
如违反了91、92或93条的规定者,将被处以2至7年监禁,另外,处以45万以下新台币的罚款.
第95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处以1年以下监禁,另外,处以5万以下新台币的罚款:
1。
违反18条规定的。
2.违反79条规定,侵犯印版权的。
3.通过87条子条款规定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印版权的。
4。
违反112条规定的。
第96条
违反59条第2段或64条规定者,将被处以5万新台币以下罚款。
根据所违反的条例规定处以7年以下监禁。
已颁布
中国香港
版权法
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第528章)
第528章,26节,为公众使用而复制从而侵犯版权的
1)复制作品用于公众是一种由版权限制的行为。
ﻫ
(2)此部分所规定的复制作品用于公众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复制作品,使得香港或任何地方的人可以在任何其所选择的时间进入作品(例如通过普遍所知的互联网服务复制作品)。
ﻫ(3) 此部分所规定的复制作品用于公众,也包括使原版可用的行为。
(4) 此规定只指通过物理设备复制作品用于公众的,不包括其自身包含可使作品用于公众的行为的。
第528章,118节,制作或交易侵权物品,等
(1) 如果在没有版权所有人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有以下侵害版权行为者,将被判处有罪—
(a)制作用于销售或出租;
(b) 进口至香港,且用途超过私人及家庭以外的;ﻫ(c) 从香港出口,且用途超过私人及家庭以外的;ﻫ(d)有意侵犯版权,并以交易为目的拥有的(包括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的);ﻫ(e)以交易为目的,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的—
(i)销售或出租;
(ii) 为销售或出租供货或陈列;
(iii)在公共场所展出;或ﻫ(iv)分发;或
(f)在一定范围内分发,并会对版权所有人造成损害的(以交易为目的,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的除外)
(2)
(1)小节(b)和(c)条及 (4)小节(b)和 (c)条不适用在运送种物品.ﻫ(3)如违反
(1)小节规定者,可证明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所复制的物品是盗版的,可以进行辩护。
(4)有以下行为者,视为有罪-
(a)制造;ﻫ(b)进口至香港;
(c)自香港出口;
(d)拥有;或
(e)销售或出租,或为销售或出租供货或陈列,
特殊设计的或适当的物品,用于复制一个特殊版权的作品,且其物品被用于或意图用于盗版,同时物品用于销售、出租或用于交易目的,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中的。
(5)如违反(4)小节规定者,可证明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此物品被用于或意图用于盗版并销售、出租或用于交易目的,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中的物品的。
ﻫ(6) 以(1)小节(b)条和(3)小节为目的的,违反
(1)小节尊重版权作品规定,且复制品是盗版违反35节(3)小节规定,但不包括35节(4)小节者,如其证明—
(a)他已合理且充分的询问了其复制件非盗版;ﻫ(b)他有合理的理由(在此案情况下)证明其复制件未侵权;
(c)没有情况合理的使其怀疑复制品为盗版的,
他能证明他没有原因相信复制品是盗版。
ﻫ(7)在决定嫌疑人是否违反(6)小节规定是,如其证明他没有原因相信复制品为盗版时,法庭可以考虑以下情况(包括但不局限)—
(a)他是否询问过相关贸易团此类物品;ﻫ(b)他是否向版权所有者或高级许可人任何通告过,其有意进口和销售复制件的。
(c) 他是否遵照此类物品供应所需的常用代码;
(d) 被告所询问的答复是否合理且及时;ﻫ(e)他提供了版权所有者或高级许可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视情况而定);
(f)他是否提供了作品首次发表的日期;
(g)他是否提供了相关许可的证明.
(8)如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其拥有一件物品被用于或意图用于复制盗版,且用于销售、出租或用于交易目的,在交易过程中或正在联系中的。
ﻫ(8A)以
(1)小节(d)和(e)条,(4)和(8)小节为目的的非实质行为,无论交易是否由交易盗版产品组成。
ﻫ(9) 第115至117节不适用此节规定的犯罪行为(假定多种有关版权的事情)。
4年以下监禁
4年以下监禁
已颁布
已颁布
日本
版权法– 参考
第113.(3)条
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视为侵犯作者名誉权、版权、表演者名誉权或有关权利管理信息的类似信息:
(i)在权利管理信息内故意加入错误信息;
(ii)故意移动或修改权利管理信息,不包括涉及转化记录或传送系统的有条件的技术行为,以及确实不可避免的使用物品或展示的情况,等
(iii)通过一个人其知道他的行为涉及上面两项提及的散布、以散布为目的进口或拥有作品或演出的复制品等,或通过此人公开传送或制造此类作品或演出的可传送版。
第119条.
以下情况将叛处3年以下监禁,或300万日圆以下罚款:
(i)任何人侵犯作者名誉权,版权,出版权,演出者的名誉权或类似权利的[不包括30条
(1)段涉及的由个人复制且仅供个人使用的作品或演出的情况(包括已作必要的修正的应用按102条
(1)段规定被应用的情况)],或113条(3)段规定的被视为侵犯作者名誉权,版权,出版权,演出者的名誉权或类似权利的行为(包括在113条(4)段中规定的类似权利;也适用于120bis条(iii)款).
120bis条。
以下情况将叛处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圆以下罚款:
(i)任何人将主要功能是技术保护的设备(此类设备包括成套设备中易于组装的部件),或程序的复制件,公开转让其所有权,或公开出租,制造,进口或拥有(用于转让所有权或公开出租的),或为公开使用供货的,或公开传送,制作此类程序的可传送版.
(ii)任何人根据公众要求以商业为目的获取技术保护措施的;
(iii) 任何人违反113条(3)段的规定行为造成侵犯作者名誉权,版权,出版权,演出者的名誉权或类似权利的,并以赢利为目的的。
第124条
(1)法人代表(包括非法人团体的管理者),代理商,雇员或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自然人违反以下涉及的规定的,法人将处以此条规定以下任何金额的罚款,对个人将根据(ii)项规定处以罚款,对犯罪者还有额外处罚:
(i)119条(i)项,处以1亿日圆罚款(有关作者或表演者名誉权的规定除外);
(ii) 119条(i)或(ii)项,或120至122条,有关规定以下任何金额罚款(仅指有关作者或表演者名誉权的规定)。
(2)前段的规定适用于非法人团体,其代表或管理者将其代表,当法人为被告时适用违法程序的代码规定,或嫌疑犯将做适当修正。
(3) 在
(1)段规定的情况下,对犯罪者的控诉及控诉的撤消都根据法人或相关人员的意愿生效,同时相关犯罪者对法人或人的控诉及控诉的撤消也尊重其个人意见。
已颁布
马来西亚
CA1987
第41节
各类– 25万林吉特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
已颁布
新西兰
版权法1994
S131
(1)
∙为销售或出租而制造
∙进口(非私人或家庭使用)
∙交易过程中拥有并有意进行侵犯行为的
∙为销售或出租而供货或陈列,公开展览,或交易过程中散布
∙销售或出租(交易过程中或其它情况)
∙交易过程以外的散布,并对版权所有者造成损害
S131
(2)-制造经特殊设计或适合的设备,用于制造特殊版权物品的盗版,或拥有此类设备的人知道其是被用于制造盗版,并在交易过程中销售或出租
S 131(3)-使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声音磁带或影片公开表演或播放,并且知道所播放或表演的声音磁带或电影为盗版的
每件盗版产品1万元以下罚款,单次交易总罚款不超过15万远
3个月以下监禁
赔偿所有盗版的赢利
15万以下罚款
3个月以下监禁
赔偿所有盗版的赢利
15万以下罚款
3个月以下监禁
赔偿所有盗版的赢利
已颁布
新加坡
版权法
罪行
136。
-
(1)某人在某时,当作品存在版权时-
(a)制作用于销售或出租
(b)销售或出租,或以商业形式为销售或出租供货或展览
(c)以商业形式公开展览
任何物品,他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为盗版的,将被叛处有罪…
罪行
136.-(1)…并视情况处以每件物品或涉案的每件物品1万新币以下罚款,或总计10万新币罚款,或5年以下罚款,或两项并罚。
已颁布
(2)某人在某时,其拥有或进口至新加坡的作品存在版权,同时他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为盗版,且以以下行为为目的的—
(a)销售或出租,或以商业形式为销售或出租供货或展览
(b)以交易为目的的散布,或以损害版权所有者为目的的散布的;或
(c)以商业形式公开展览
将被叛处有罪…
(2) …并视情况处以每件物品或涉案的每件物品1万新币以下罚款,或总计10万新币罚款,或5年以下罚款,或两项并罚.
(3)某人在某时,散布版权作品,同时
(a)以交易为目的;或
(b)有其它目的,但对版权所有者造成损害的,
他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散布的物品是盗版的,将被叛处有罪…
(3) …并视情况处以5万新币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4)当作品有版权时,某人制作或拥有经特殊设计或适当的物品制造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盗版产品的,将被叛处有罪…
(4)…并视情况处以每件涉案物品2万新币以下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6)任何人以个人赢利为目的,使得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公开表演,或使得电影在公开场合被看到或听到,或看到和听到(接受电视台播放或有线节目的除外),同时他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作品或影片含版权,播放涉及侵权的,将被叛处有罪…
(6) … 并视情况处以2万新币以下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商标法
伪造商标
46.—
(1)任何人伪造注册商标的,将被叛处有罪…
伪造商标
46。
-(1) …并视情况处以10万新币以下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已颁布
进口或销售等,伪造商标的产品
49。
任何人
(a)向新加坡进口用于交易或生产的;
(b)销售或展览销售;或
(c)为销售或生产而拥有,
任何伪造注册商标的产品的,除非他能证明-
(i)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违反此节规定的,在违反此罪是,他没理由怀疑商标的真实性并要求检验的,他提供其掌握的物品所有相关信息;或
(ii)他的行为是无罪的,
否则将被叛处有罪…
进口或销售等,伪造商标的产品
49. … 并视情况对每件伪造商标的产品处以1万新币以下罚款(总计不超过10万新币),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泰国
版权法B.E.2537
第30节。
违反15节(5)条规定,未经许可有以下违反计算机程序版权行为的,将被认为侵害版权:
(1)复制或改编;
(2)向公众传达;
(3)出租原作或副本.
第69节.根据27、28、29、30或52节规定,任何人侵害版权或表演者权利的,将处以2万至20万泰铢罚款。
如上一段所述的罪行涉及商业目的的,犯罪者将被处以6个月至4年的监禁,或10万至8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项并罚。
已颁布
保护集成电路设计法案,B。
E。
2543
第22节权利所有者有专有权采取以下行为:
(1)复制此法案协定受保护的设计;
(2)以商业为目的,向本国进口,或以任何方式销售或散布协定受保护的设计,或与受保护的设计为一体的集成电路,或与此集成电路为一体的产品。
未经权利所有者的许可进行上段所述的行为的,将被视为侵犯权利所有者的权利。
如发生了
(2)段所描述的有关对集成电路或与集成电路一体的产品侵权的行为,如果此行为是经许可,且已将权利所有者的设计从集成电路或产品中移出,或随后经权利所有者许可采取此行为的。
第48节任何人未经权利所有者许可违反22节
(1)条规定的,将处以5万只50万泰铢罚款
第49节任何人未经权利所有者许可违反22节(2)条规定的,将处以2万只20万泰铢罚款
已颁布
美国
版权法
17U.S。
C.§ 506和18U.S.C.§2319.
交易伪造商标
18U。
S.C. § 2318.
交易伪造物品或服务,18U。
S.C。
§ 2320。
数字千年版权法
17U。
S.C. §§1201-1205.
经济间谍法
18U.S.C. §§1831-1832.
17U.S。
C. §506.违反犯罪
(a)违法侵权–任何人蓄意侵犯版权并 -
(1) 以商业利益或私人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或
(2)在180天内复制或分发,包括电子方式,一个或多个版权作品的一贯或多个复制件或唱片,且总价值超过1千美元的,
将根据美国法律18条2319节的规定进行处罚。
18U.S.C。
§ 2319.违法侵害版权
(a)任何人违反17条506节(a)款(有关违法犯罪的)规定的,将根据此节(b)和(c)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此项处罚不包含在17条的其它规定或其它法律内…
18 U。
S.C.§2318。
交易用于唱片、电脑程序或电脑程序文件或包装的副本,及电影或其它影音作品的副本的伪造商标,及伪造电脑程序文件和包装的交易
(a)在此节(c)小节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人有意交易粘贴的或设计的伪造商标,并将伪造商标粘贴到唱片、电脑程序或电脑程序文件或包装的副本上,或影片或影音作品的副本上,另外,在此节(c)小节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人有意交易用于电脑程序的伪造文件或包装的,都将根据此条规定的金额处以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
(b)在此节中——
(1)“伪造商标”一词是指一个确定的商标或容器并已公开表示了其真实性的,但不是指;
(2) “交易”一词是指为了获得物品的价值将其运输、转让或安排给他人,或者是指为了将其运输、转让或安排而控制;以及
(3)“副本"、“唱片"、“电影",“计算机程序”及“影音作品”的意思分别在17条101节中有相关的解释。
(c)有关此节中(a)小节的情况—
(1)犯罪发生在美国管辖的特殊领海或领土;或在美国管辖的特殊航行器上(如49条46501定义的);
(2)邮件或州际或国际商贸的工具被用于或意图被用于犯罪;
(3)将伪造商标粘贴或装入、或计划粘贴或装入,有版权的计算机程序副本内、计算机程序中有版权的文件或包装内、有版权的电影或影音作品中,或有版权的录音带的唱片中;或
(4)伪造有版权的计算机程序的文件或包装…
17U。
S.C.§ 1201.版权保护系统欺骗
(a)—有关技术措施欺骗的侵害
(1)
(A)不得骗取用于有效控制受保护文件的进入的技术措施。
上述禁令将自此章[17U。
S。
C.A。
S1201etseq.]制定之日起2年内有效.
(B)(A)段所述禁令对以下人员不适用:
特殊分类的版权作品的用户,并且此人是或可能是连续3年被此禁令影响其非侵害性的使用此特殊分类作品的,如(C).段规定的。
(C)—如(A)段规定2年内,及每连续3年,根据版权注册建议,国会图书馆员将同商业部通信副部长商议,并报告其建议,并将决定(B)段中所描述的情况是否订立为规定(特殊分类的版权作品的用户,并且此人是或可能是连续3年被(A)段禁令影响其非侵害性的使用此特殊分类作品的,如(C).段规定的)。
在决定此规定时,图书馆员需调查以下情况-—
(i)版权作品使用的可用性;
(ii)作品以非赢利性档案、保存或教育为用途的可用性;
(iii)应用于版权作品的禁止技术设备欺骗的禁令,没有负面、评论、新闻、报告、教学、学问或研究影响;
(iv)技术设备欺骗在市场上或版权作品价值的影响;及
(v)其它应适当考虑的因素。
(D)图书馆员可以按照(C)小段规则公布对已经决定的一些种类的版权作品,可或可能是版权作品用户的人无侵害的使用,同时(A)段的禁令3年内在使用规定种类作品时,对这些用户不适用。
(E)既不是(B)段中(A)段适用的禁令中的特例,也不是(C)段决定的规则时,可以作为防御用于执行此条规定的任何行动中。
(2)不得生产、进口、公开供给、提供或交易以下所述情况的任何技术、产品、服务、设备、成分或其中的零件—-
(A)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用于有效控制受保护的作品的进入的技术设备;
(B)除了骗取用于有效控制受保护的作品的进入的技术设备以外,有明显的商业意图或用途[17U.S.C。
A。
S1etseq.];或
(3)在此小节中-—
(A)“骗取技术设备”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完全搅乱一个混乱的作品,破译加密作品,或消除、绕过、移动、解除或消弱技术设备;以及
(B)用于“有效控制进入版权作品”的技术设备,指在常规操作下,进入作品时,设备要求提供版权所有者许可的申请信息、步骤或处理的。
(b)其它犯罪—-
(1) 不得生产、进口、公开供给、提供或交易以下所述情况的任何技术、产品、服务、设备、成分或其中的零件-—
(A)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作品或其中某部分的保护,此保护依靠某种技术设备,用于有效的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B)除了骗取作品或其中某部分的保护外(此保护依靠某种技术设备,用于有效的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有明显的商业意图或用途[17U。
S.C。
A. S1 et seq.];或
(C)由某人在市场上买卖或用此人的知识进行其它行动的,用于骗取作品或其中某部分的保护(此保护依靠某种技术设备,用于有效的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2)在此小节中--
(A)“骗取依靠技术设备的保护”是指消除、绕过、移动、接触或消弱技术设备;
(B)有效的保护版权所有人权利”的技术设备是指,在常规操作下,防止、约束或限制版权所有者权利的行使。
18 U。
S。
C.§1831. 经济间谍
(a)一般而言–任何人,意图或知道其罪行会使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获得利益,仍故意-—
(1)偷窃,或未经许可盗用、获得、运走、隐瞒,或通过欺骗、技巧,获得商业机密
(2) 未经许可复制、复写、勾画、照相、下载、上传、修改、毁坏、影印、复制、传输、递送、发送、邮递、通信或传达商业机密;
(3) 接受、购买或拥有商业机密,并知道其已被未经许可的偷窃、盗用、获得或修改;
(4)意图进行段
(1)至(3)中描述的任何罪行的;或
(5)与他人谋划进行段
(1)至(3)中描述的任何罪行的,并且同谋对阴谋的实施采取了任何行动的,
将处以50万以下罚款或15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b)小节的规定除外)…
18 U。
S。
C.§1832。
偷窃商业机密
(a)任何人为了自己及他人获得经济利益意图泄露商业机密的(商业机密有关或包括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的产品),并意图或知道其罪行会造成商业机密所有者损害,故意-
(1) 偷窃,或未经许可盗用、获得、运走、隐瞒,或通过欺骗、技巧,获得此类信息;
(2)未经许可复制、复写、勾画、照相、下载、上传、修改、毁坏、影印、复制、传输、递送、发送、邮递、通信或传达此类信息;
(3)接受、购买或拥有此类信息,并知道其已被未经许可的偷窃、盗用、获得或修改;
(4)意图进行段
(1)至(3)中描述的任何罪行的;或
(5) 与他人谋划进行段(1)至(3)中描述的任何罪行的,并且同谋对阴谋的实施采取了任何行动的。
17 U.S.C. §506(罚款;罚款和/或5年以下监禁—初犯,10年监禁—二次或多次犯罪者);
18 U.S.C.§ 2318(罚款,罚款和/或5年以下监禁);
18U。
S.C.§2320 (200万以下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如果是组织,处以500万以下罚款;对于再犯者,个人处以500万以下罚款或20年以下监禁,或两项并罚款,对组织将处以1500万以下罚款);
17U.S。
C。
§§ 1201-1205(初犯者,处以50万以下罚款和/或5年监禁;多次犯罪者,处以100万以下罚款和/或10年监禁);
18 U.S.C. §1831(处以50万以下罚款和/或15年监禁;如果犯罪者是组织,将处以1000万以下罚款);
18U.S.C。
§ 1832(罚款和/或10年监禁;如果犯罪者是组织,将处以500万以下罚款);
已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