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黎阳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金属结构的制造及安装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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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黎阳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金属结构的制造及安装施工方案

目录

福建黎阳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1

金属结构的制造及安装施工方案1

1.1概述1

1.1.1范围1

1.1.2承包人的责任2

1.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2

1.1.4施工设备配置及劳动力投入2

1.2钢结构制造场地3

1.3钢结构制造3

1.3.1钢构件制作工艺流程3

1.3.2材料和外购件采购4

1.3.3钢构件零件和部件的加工4

1.3.4钢构件的组装和焊接7

1.3.5钢构件制造质量检查10

1.4钢结构安装10

1.4.1钢结构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1

1.4.2基础和支承面11

1.4.3钢构件的运输和存放12

1.4.4钢结构的安装12

1.4.5钢结构安装质量的检查13

1.5钢结构验收13

1.5.1钢构件的验收13

1.5.2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14

1.6施工进度计划14

1.7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4

1.7.1施工质量技术措施14

1.7.2安全保证措施15

福建黎阳抽水蓄能电站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工程

金属结构的制造及安装施工方案

1.1概述

1.1.1范围

本标段施工图纸所示的地下厂房洞室钢爬梯、钢转梯、钢栏杆、尾水通气孔钢管及其附件的制造、本标工程其它零星钢结构以及上述项目的埋设件等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采购、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全部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包括按规定进行钢构件的制造、运输和存放,钢结构的安装,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全部工作。

3、承包人应指派持有上岗证的合格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进行钢结构制造、安装的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应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工作。

1.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89;

4、《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2005;

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7、《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9、《热喷涂锌及锌合金涂层》GB9793-88;

10、《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

1.1.4施工设备配置及劳动力投入

根据本合同钢结构安装工程量、设备结构特点及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施工方案要求。

1.1.4.1施工设备配置

钢结构制作安装的施工设备配置见表1.1-1。

表1.1-1钢结构制造安装施工机械配置表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说明

1

车床

CA6140*1500

1

与机修车间共用

2

刨床

BC6063B

1

与机修车间共用

3

铣床

HIG50A/125A

1

与机修车间共用

4

锯床

G7125

1

与机修车间共用

5

钻床

Z535

1

与机修车间共用

6

磁力钻

∮17

与机修车间共用

7

半自动氧切割机

1

8

CO2气体保护焊机

时代

2

9

直流电焊机

ZX—400B

6

10

钢板校直机

1

11

型材切割机

1

12

喷涂设备

1

13

卷扬机

10t

3

14

滑车组

30t

1

15

钮矩扳手

4

16

25t汽车起重机

25t

1

17

8t载重汽车

8t

1

18

超声波探伤仪

1

19

全站仪

TC2002

1

20

水准仪

NA2

1

1.1.4.2钢结构制造及安装人员

钢结构制造及安装人员配置见表1.1-2。

表1.1-2零星钢结构制造安装人员配置表

编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说明

1

车工

1

2

刨工

1

3

铣工

1

4

钻工

1

5

涂装工

2

6

起重工

6

7

制作安装工

11

8

电焊工

4

9

起重高级技师

1

10

机械工程师

1

11

高级探伤人员

1

12

测量工

2

1.2钢结构制造场地

钢结构制造场地布置满足钢结构生产的需要,结合钢管厂一并布置,位置在本标段临时生产场地内,主要布置钢结构制作车间。

1.3钢结构制造

1.3.1钢构件制作工艺流程

材料和外购件采购→材料和外购件采购入库验收→零部件制作工艺编制→零部件下料及加工→在钢平台摸架上组装→组装尺寸检验→焊接及检验→防腐涂装→出厂验收→编号与拆卸。

1.3.2材料和外购件采购

1.3.2.1钢材

1、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品种和规格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1.3.2.2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1.3.2.3外购件

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螺栓和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1.3.2.4涂装材料

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涂装材料,在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写明涂层材料的特性、化学成份、配比、施涂方法、作业规则、施涂环境要求以及存放和养护措施等。

涂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

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1.3.3钢构件零件和部件的加工

1.3.3.1切割

采用半自动切割机和砂轮切割机进行,

1、气割前应清除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等;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等。

2、机械剪切的加工面应平整。

3、坡口加工完毕后,应采取防锈措施。

1.3.3.2矫正和成型

1、钢材切割后应矫正,矫正采用压力机和调型机进行。

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材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GB50205-2002的规定。

冷压折弯的零、部件边缘应无裂纹。

(2)钢材矫正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且不大于0.5mm。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规定。

2、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样板检查。

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1.3.3.3边缘加工

采用车床和刨床进行,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刨、铣加工的边缘,要求光洁、无台阶。

加工表面应妥善保护。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1的规定;顶紧接触面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的规定。

表1.3-1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mm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大于0.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注:

t为切割面厚度(mm);L为杆件长度(mm)。

表1.3-2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3、焊缝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施工图纸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

1.3.3.4螺栓连接

螺栓孔采用磁力钻进行,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成孔后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表1.3-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孔距

允许偏差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2、螺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型。

3、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油污等。

其摩擦面处理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4、经处理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应作抗滑移系数试验,其最小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5、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污损。

6、螺栓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问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

(1)、

(2)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连续螺栓孔为一组。

1.3.3.5焊接钢板接点

1、焊接钢板接点应采用机械切割。

2、节点板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节点板厚度允许偏差为+0.5mm,十字节点板间及板与盖板间夹角允许偏差为±20',节点板之间的接触面应密合。

1.3.3.6杆件

1、杆件应用机械切割。

2、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的规定。

表1.3-4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钢管杆件长度

±1.0

型钢杆件长度

±2.0

封板或锥头与钢管轴线垂直度

0.5%r

杆件轴线不平直度

L/1000且不大于5.0

注:

r为封板或锥头底半径;L为杆件长度。

1.3.3.7节点与杆件连接

1、节点与杆件的连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2、节点与杆件在连接后应无明显损伤,并应清除焊疤和毛刺等。

1.3.4钢构件的组装和焊接

1.3.4.1组装

1、钢构件组装前,应进行零、部件的检验,并作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组装。

2、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脏物应清除干净。

3、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涂装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

4、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5、对刨平顶紧的部位用0.3mm塞尺检查,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塞入面积之和应少于25%,边缘间隙不得大于0.8mm。

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

6、H型钢的板材需要拼接组装时,其翼缘板可按长度方向拼接,腹板拼接缝可采用“十”字型或“T”字型,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缝间距应大于200mm。

H型钢组焊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1.3.4.2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1、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98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98的有关规定。

2、对钢构件的焊接,在焊接工作开始前制订本工程专用的焊接工艺规程。

1.3.4.3焊工

1、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

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

2、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

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

1.3.4.4焊接

1、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

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2、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

3、施焊前,焊工应自检焊件接头质量,发现缺陷应先处理合格后,方能施焊。

4、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不得在坡口外的母材上引弧,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

对接、角接、T形、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组合焊缝,均应在焊缝两端加设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及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

焊接完毕后,应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5、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当因故中断后,应清理焊缝表面,并根据工艺要求,对已焊的焊缝局部采取保温缓冷或后热等,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施焊。

6、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及时将前一道焊缝清理检查合格后,再继续施焊,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缝的长度、厚度和间距,应能保证焊缝在主缝焊接过程中不致开裂。

定位焊焊接时,应采用与主缝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并应由合格焊工施焊。

8、焊接环境:

(1)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m/s。

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3)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天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

9、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

1.3.4.5焊缝质量检验

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验。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栓钉焊检验应遵照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1、外观检查。

应按GB50205—2002的规定,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

2、超声波探伤检验。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对质量等级为一、二级的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时,探伤检验的标准应按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X射线探伤检验。

按施工图纸规定,须作X射线探伤检验时,X射线探伤按GB3323—87标准评定。

一级焊缝Ⅱ级合格;二级焊缝Ⅲ级合格。

4、监理人有权增加探伤比例,抽查指定容易产生缺陷或可疑的部位,并抽查到每个焊工的焊缝。

在局部探伤部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若在检验区内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应对该焊缝的全长进行检验。

5、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理人进行钢构件验收用。

1.3.4.6焊缝缺陷处理

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制定返修措施,经监理同意后进行返修。

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当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

1.3.4.7涂装

1、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对构件的非连接部位进行涂装。

2、构件涂装前应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

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除锈质量应符合YB/T9256—96第2.6节的规定。

除锈合格后,应立即涂装,在潮湿气候条件下4h内完成;在气候较好条件下不超过12h。

3、在有雨、雾、雪、风沙及灰尘较大的户外环境中禁止进行涂装作业。

4、构件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8℃,相对湿度应小于85%,构件表面不低于露点以上3℃。

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和日光暴晒。

5、涂装层数、厚度、间隔时间、涂料调配方法及注意事项,均应严格按施工图纸、监理人的要求以及制造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当天使用的涂料应在当天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6、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料。

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7、施工图纸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件不应误涂,安装待焊部位应留出30~50mm,连接部位结合面暂不涂装。

8、涂装应均匀、有光泽、附着良好,无明显起皱、流挂和气泡。

1.3.5钢构件制造质量检查

1.3.5.1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爬梯、钢转梯、钢栏杆、初期蓄水虹吸管及其附件的制造和零星金属件等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1.3.5.2预拼装检查

施工图纸要求预拼装的构件,在构件交付安装前,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预拼装检查。

1、钢爬梯、钢转梯、钢栏杆、初期蓄水虹吸管及其附件的制造和零星金属件,构件平面总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2、多节柱,梁、桁架,管构件,构件平面总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规定。

3、多层板叠螺栓孔的通过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少于85%;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通过率若不符上列规定时,可按本章第14.3.3.4款

(1)项的规定处理。

4、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标注中心线及安装控制基准线等。

1.4钢结构安装

钢结构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进行施工。

工厂内用汽车起重机装车运输,现场利用土建施工设备卸车吊运或到安装部位安装。

1.4.1钢结构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钢结构工程安装前,按规定对全部钢构件进行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认后,方能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安装。

2、安装前,应校测用于安装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以及检查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轴线、基础标高、基础混凝土强度和基础周围回填夯实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性变形。

4、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的螺栓连接、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技术条款有关规定。

5、钢构件吊装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泥渍、灰尘和油污等。

6、钢构件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及安装连接处未涂的部位,应按规定补涂。

7、钢结构制造、安装和验收用的测量器具,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1.4.2基础和支承面

1、钢结构的支承构造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垫钢板处每组不得多于5块;采用成对钢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垫板与基础面和钢结构支承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调整合格后,在浇注二期混凝土前用点焊固定。

2、钢板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表1.4-1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支承面

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螺栓露出长度

+20.0

螺纹长度

+200.0

预留孔中心偏移

24.0

3、底座为座浆底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

砂浆试块强度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一个等级。

座浆垫板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4-2的规定。

表1.4-2座浆底板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顶面标高

0--3.0

水平度

L/1000

位置

20.0

4、钢结构在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二次浇灌。

5、当钢结构埋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时,预留孔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

1.4.3钢构件的运输和存放

钢构件在制作场用汽车起重机装车,用载重汽车运到工地,安装场用土建施工设备卸车并吊运到安装部位。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用钢丝绳和手拉葫芦加固以防止设备溜车产生安全事故。

1、钢构件在运输、存放期间,应注意防止损伤涂层。

2、钢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干净。

底层垫枕应有足够的支承面,堆放方式应防止钢构件被压坏和变形,钢构件应按安装顺序分区存放。

1.4.4钢结构的安装

1、安装前,应对钢构件进行检查。

当钢构件的变形超出允许偏差时,应采取措施校正后才能安装。

2、钢结构采用扩大拼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对容易变形的钢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钢构件采用单点或多点抬吊安装及高空滑移安装时,其吊点必须通过计算确定。

4、利用安装好的钢结构吊装其它物件时,应进行验算,在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

5、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在室外进行钢结构安装校正时,除考虑焊接变形因素外,还应根据当地风力、温差、日照等影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7、施工图纸要求顶紧的接触面,应有70%的面紧贴,用0.3mm厚塞尺检查,塞入面积之和应小于30%,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并作好记录。

8、钢构件的连接接头,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检查合格后方能连接。

在焊接和高强度螺栓并用的连接处,应按“先栓后焊”的原则进行安装。

9、承受荷载的安装定位焊缝,其焊点数量、厚度和长度应进行计算确定。

10、钢构件摩擦面,安装前应复验构件制造厂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能使用。

抗滑移系数应按JGJ82—91的有关规定进行复验,抗滑移系数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1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件,应按出厂批号复验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件,应按出厂批号复验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复验结果均应符合JGJ82—91的规定。

12、高强度螺栓连接件的安装应按JGJ82—91的有关规定执行。

13、高强度螺栓连接件安装完毕后,应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件复验数据、抗滑移系数复验数据、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扭矩检查应在螺栓终拧1h以后、24h以前完成。

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14、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在拧紧螺栓并检查合格后,应用油腻子将所有接缝处填嵌严密,并应按防腐要求进行处理。

1.4.5钢结构安装质量的检查

钢结构安装偏差的检验,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钢爬梯、钢转梯、钢栏杆、尾水通气孔钢管及其附件的制造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

1.5钢结构验收

1.5.1钢构件的验收

钢结构的各项构件制造完成后,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28d向监理提交钢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应同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经监理同意后,进行钢构件验收,并由监理签发钢构件的质量合格证。

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

1、钢构件验收清单;

2、钢构件加工图;

3、钢构件各项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7、钢构件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

8、施涂工艺和涂装检查记录;

9、钢构件及预拼装检查记录。

1.5.2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

钢结构工程的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钢结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完工验收资料,经批准后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

1.6施工进度计划

钢结构制造与安装进度详见施工总进度计划,本标段钢结构制造与安装计划编制说明如下:

地下厂房洞室钢爬梯、钢转梯、钢栏杆、尾水通气孔钢管及其附件的制造、本标工程其它零星钢结构以及上述项目的埋设件等钢结构的制造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进行,提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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