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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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按省《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继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以下简称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三条天府杯奖分为金奖和银奖。

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以及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各类工程。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按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倡、鼓励住宅工程精装修。

为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精装修的比例,在精装修住宅工程参加天府杯奖的评比时,不设金奖数量;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比例,对此类建筑参加天府杯奖时,也不设金奖数量;同时严格限制住宅初装房工程评比时的金奖数量。

第六条公共建筑及大型居住工程,按国家规定设置无障阻通道。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二)施工许可证为单栋的住宅楼,建筑面积须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三州及县属工程须4000平方米以上);

(三)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三州及县属工程可适当放宽);

(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三)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五)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六)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八)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工业工程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铁路工程

(1)长度40公里以上的单线或20公里以上的双线(多线)新建铁路综合工程;

(2)连续长度50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

(3)新建或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综合工程;

(4)长度1000米以上的铁路特大桥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构复杂,科技含量高的铁路大桥;

(5)长度1000米以上的铁路隧道;

(6)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7)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公路工程

(1)全长1500米以上或单跨200米以上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2)长度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4)长度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5)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3、水运工程

(1)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杂货、20万吨以上散货或5万标箱以上集装箱的内河港口;

(2)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渠化枢纽或船闸;

(3)投资1亿元以上的修造船厂及其它水运工程。

4、民航工程

机场飞行区等级4C以上的工程。

(三)水利工程

1、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拦河闸;

3、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10兆瓦以上的灌溉或排水泵站;

4、高度70米以上土石、100米以上混凝土或浆砌石的水工大坝;

5、重现期50年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堤防工程;

6、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它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市政工程

1、设施完整配套的1千米(含1千米)以上的城市主要干道;

2、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3、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4、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5、长度3公里以上或两站1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

6、长度5公里以上或较大车辆段的通信、信号及牵引供电工程;

7、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8、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9、日处理12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0、日处理12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二)园林工程

1、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类别为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或其他专类公园)及带状公园的公园绿地风景园林工程;

2、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风景园林工程;

3、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绿地风景园林工程;

4、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道路绿地绿化工程;

5、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园(含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街头绿地、市民广场等)风景园林工程;

6、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园林工程。

五、三州及县属工程或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各界反映好的,可作为个案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40%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天府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六)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内容全部完成,满足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0m2(含30000m2)以上;

2、小区内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工程入住率应在40%以上;并提交“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回访应达到入住率的50%。

第十一条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含15%)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天府杯奖。

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不超过三家)。

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四条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天府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天府杯奖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有多个主要参建单位的,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二)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和市(州)建设监督机构的意见;申报专业性工程应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或专业监督机构的意见。

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应在《天府杯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天府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天府杯奖申报书》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四)省外工程向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住建厅驻外办事处的省份应取得办事处同意。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天府杯奖申报书》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2.申报资料总目录(应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3.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批文;

8.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参建单位承包合同;

9.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有消防设计的工程必须提供);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12.工程所获市级以上奖项证书或文件;

13.工程彩色照片(10-15张);

14.反映工程概况配有解说词的影像资料(5分钟)1份,工程复查时交予复查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复查组提交到评审委员会。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

其中,1、2、13、14项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现场复查过程中,3—12项应向复查组提供原件。

(二)申报要求:

1、对于有意申报“鲁班奖”,“国优”的工程,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20日前申报。

2、为确保天府杯奖评审会议的会议质量,每年6月、12月申报的工程,原则上不安排现场复查工作。

3、每年六月底前对所复查的工程进行评审,确保“鲁班奖”、“国优”工程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4、未按申报书要求填写信息的,不予安排现场复查。

5、必须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天府杯奖申报书》(可在网上下栽)。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6、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7、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8、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施工情况及完工后的观感质量。

以及能反映项目施工难点、特点、创新点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八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由3-5人组成专家复查小组,分别对每个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时,被查工程所属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结合影像资料、工程汇报PPT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除外),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质量控制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3、管理资料;

4、工程备案书。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和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影像资料、复查汇报PPT。

(七)复查评分表中有关项目评分要求

1、质量保证体系评价。

凡获得国家、部、省QC成果奖的,得该项分值;

2、凡采用住建部(交通、水利)公布的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并得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确认的项目,得该项分值;

3、文明施工:

凡获省级标准化文明施工的项目(非房建工程可按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及情况予以考虑),得该项分值;

4、获用户满意工程的工程,得该项分值。

5、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得该项分值。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条天府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进行。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包含管理部门人员)、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理事单位根据评委条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推荐,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管理部门人员一般不进行轮换)。

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一)天府杯金、银奖的确定

1、获得天府杯金奖工程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复查小组所推荐,且得分率不低于85%;二是应在天府杯金奖评选名额之内,按得票多少,以高到低顺序,排序在规定名额内的工程当选。

如在确定最后一个名额指标有二个工程得票数相等,几个工程均作为当选工程,不再进行二次投票。

2、金奖比例根据工程类型划分,各类工程的金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省外工程可不受此限),如:

房屋建筑、市政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火电)、园林绿化等其它专业工程

3、获得天府杯金奖工程外的获奖工程为天府杯银奖工程。

(二)天府杯奖工程评审的有效性。

1、天府杯奖工程评审的到会评委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2/3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2、无论获天府杯金奖工程,还是银奖工程,得票率必须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当选。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天府杯奖表彰大会,向获奖单位授予天府杯奖杯、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天府杯奖杯和证书。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工程可撤销天府杯奖称号。

第二十七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经获得天府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天府杯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天府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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