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厂拆除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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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厂拆除工程监理
华新水泥厂拆除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第一章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蒋惠
日期:
2018年8月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仇工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联系人:
蒋惠
联系电话:
6,
1.1.3
项目名称
华新水泥厂拆除工程监理
1.1.4
建设地点
华新水泥厂
1.2.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1.2.2
监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1.2.3
项目规模
约房屋36000㎡,场地、道路22000㎡
1.2.4
质量要求
合格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1
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7日17时
2.2
施工阶段监理费
报价
本项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9.9万元。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内有效
3.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3.2.1
投标文件的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中标后中标单位另外提供2份副本资料)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0日14时30分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提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209)
5.1
开标时间、地点
和人员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其他要求:
因本工程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的方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如对标书的制作存有疑问的,请尽早和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1.4.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岗位
人员数量
专业
持证上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1名
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监理员
3名
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省级及以上监理员资格
总计
5名
说明:
根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附表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所列人员为最低配备标准,监理单位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展并按招标人要求,逐步调整充实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
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或注册证书所载所学专业为准;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以所学专业为准;如提供的是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则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
1.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2.1.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1.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18年8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18年8月8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所登记邮箱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
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所登记的邮箱中。
2.1.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监理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1.2商务标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称、身份证、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情况等)(格式详见第六章)
(3)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等;
3.1.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2投标报价
,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3.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3.4.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
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3.1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
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宣读、记录。
5.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报出的监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评标
6.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6.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6.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本项目不适用);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工程分别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中标人还应当依据招标人要求予以相应赔偿。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
本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资格及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拟派总监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国家注册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1名,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身份证、注册证书
6
监理员执业资格
(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江苏省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人数为3名,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身份证、岗位证书
7
拟派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提供企业与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备注
备注:
(1)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3)上述项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如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
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本项目固定总价招标控制价为9.9万元,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中,均价次低价为(低于且最近于平均价)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
若均价次低报价有相同时,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3-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合同期内的施工监理费,本工程监理收费为:
(大写)(¥)。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内。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内。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同施工合同内施工工期)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月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