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自备电厂自查报告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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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自备电厂自查报告共8篇

燃煤自备电厂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

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强化电力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统筹能源资源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自备电厂。

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

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规章,提升自备电厂运行水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

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

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

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强化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建设运行秩序。

三、强化规划引导,科学规范建设

(一)统筹纳入规划。

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二)公平参与优选。

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三)科学规范建设。

自备电厂要按照以热定电、自发自用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机型和装机规模。

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核准文件和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

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违规行为。

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

(四)做好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

并网自备电厂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电量计量等设备,切实做好并网安全等相关工作。

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

四、加强运行管理,参与辅助服务

(一)加强运行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

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做好人员培训,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二)参与辅助服务。

并网自备电厂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

五、承担社会责任,缴纳各项费用

(一)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二)合理缴纳备用费。

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备用容量,并按约定的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备用费标准分省统一制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向企业自备电厂收取的系统备用费计入电网企业收入,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时统筹平衡。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探索取消系统备用费,以市场化机制代替。

六、加强综合利用,推动燃煤消减

(一)加强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

此类项目不占用当地火电建设规模,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二)鼓励对外供热供电。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热力,在满足所属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其按有关规定参与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

(三)推动燃煤消减。

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七、推进升级改造,淘汰落后机组

(一)推进环保改造。

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对于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高能效水平。

自备电厂运行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能效标准要求。

供电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0.5千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升级改造。

(三)淘汰落后机组。

对机组类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由地方政府明确时间表,予以强制淘汰关停。

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的自备电厂应实施升级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

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

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淘汰机组容量和电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八、确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一)确定市场主体。

满足下列条件的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可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2.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3.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4.进入各级政府公布的交易主体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5.满足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有序参与市场交易。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三)平等参与购电。

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九、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承担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自备电厂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省级发改(能源)、经信(工信)、价格、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备电厂规范有序发展。

(三)开展专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自备电厂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将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项目管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未核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违规建设项目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的监管,一经发现,交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规范运行改造。

各省级发改(能源)、经信(工信)、环保等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燃煤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

对安全生产运行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限批其所属企业新建项目。

(六)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区、市)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对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缴纳政府性基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对拥有自备电厂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欠缴、拒缴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2篇:

燃煤电厂的环保现状报告

燃煤电厂的环保现状报告

燃煤电厂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环保部专门组织编写了《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等专门文件,从燃煤火电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试生产阶段环境守法、运行阶段生产守法等阶段,对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指导。

随着《环保法》的修订与被称为“史上最严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施行,燃煤电厂所面临的环保要求更严,环保压力更大。

本报告将从燃煤电厂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音四个方面分别对其主要产污环节、当前法律规定与污染治理现状进行分析。

图1燃煤火电机组主要产污环节

一、燃煤电厂的主要产污环节

燃煤电厂对于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污染物的排放上,如图1所示,燃煤火电机组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有五个:

(1)煤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和脱硫后由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主要污染成分包括SO

2、NOX、烟尘、汞等;

(2)生产系统中的各项工业废水,如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酸碱废水、煤场和输煤系统冲洗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锅炉酸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等,以及厂区的生活污水。

如采用湿灰场,还包括冲灰水等。

主要污染因子有pH、SS、石油类、COD、BOD5等。

电厂水冷却系统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其污染还包括温排水可能造成的热污染等;

(3)燃煤产生的灰、渣以及脱硫系统产生的废弃物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灰水外排、渗漏及扬尘等影响,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脱硫渣、催化剂等;

(4)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类运行噪声和电器设备类磁震噪声,噪声源主要分布在汽机房、锅炉房、磨煤机、脱硫设备、各类泵房、风机等部位,此外,采用带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方式时,还会产生冷却塔噪声;

(5)无组织排放源造成的扬尘污染等,主要包括煤场、灰场以及装卸过程中的扬尘等。

一、燃煤电厂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与现状

1、燃煤电厂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

对于燃煤电厂的污水排放,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都分别对水污染排放监测和排污费进行了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收费对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3.9.1明确规定:

“大力发展和推广火力发电、钢铁、电石等工业干式除灰与干式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以及冶炼厂干法收尘净化技术。

”污水排放标准则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此外,依据新《环保法》第四十四条,还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燃煤电厂水污染防治现状为防治水污染,燃煤电厂在工艺过程中可以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节水技术、气力除灰和干除渣节水技术、空冷系统节水技术、城市污水回用技术等,能大幅度减少鲜水取用量,是解决电厂水资源紧缺、防止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对于废水,燃煤电厂废水种类多、水质差异大,一般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通过混凝澄清、气浮、过滤、石灰处理、超滤处理、反渗透等废水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和达标排放。

当前大部分燃煤电厂通过上述处理,能够达到污水排放的标准,甚至部分电厂已经能够实现“废水零排放”1。

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与现状

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是燃煤电厂较为突出的污染问题,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较为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基本规定,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缴纳排污费等。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也都对燃煤电厂进行了规定。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1参考《大唐张家口发电厂完成重大技改项目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xxxx物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还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排放应遵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xxxx-2001)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xxxx-2001)。

2、燃煤电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状

燃煤火电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此外还有脱硫副产物、污水处理污泥、失效脱硝催化剂等。

燃煤火电厂粉煤灰主要可用于生产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砖、建筑砌块以及混凝土掺料、道路路基处理、土壤改良等。

脱硫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或制作石膏板,还可用于生产石膏粉刷材料、石膏砌块、矿井回填材料及改良土壤等。

对于污泥和不能再生的失效脱硝催化剂,则应当按照排放标准,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取得一定成效。

四、燃煤电厂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与现状

1、燃煤电厂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

对于燃煤电厂噪声污染,当前主要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防治,其中并未对燃煤电厂进行特别规定,而是遵从其一般规定,如其第十六条规定: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噪声主要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xxxx-2008),也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xxxx-2011)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xxxx-2008)。

2、燃煤电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

燃煤火电厂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就是按照环境功能合理布置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当前主要的降噪技术包括:

(1)燃料制备系统噪声治理技术,对磨煤机等主要噪声设备采用局部隔声法;

(2)燃烧系统噪声治理技术,在锅炉排气喷口安装消声器;(3)发电系统噪声治理技术,对汽轮机、发电机等安装隔声装置;(4)冷却系统噪声治理技术,在冷却塔进风口安装消声器与隔声屏障等;(5)脱硫系统噪声治理技术,对氧化风机、增压风机等加装隔声罩等。

通过这些方法,一般降噪量能达到15~30分贝,燃煤电厂的噪声污染基本能得到控制。

综上,当前我国燃煤电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改善。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燃煤电厂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已经有部分电厂实现了“废水零排放”,燃煤电厂的生产噪音也基本能得到控制。

对于最令人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施行,以及环境监管的加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也已经大幅改善,随着技术与制度的不断完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也必将实现。

第3篇:

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防控和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安全生产特点我们的火力发电厂的电力公司。

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我检查和自查活动,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总结和整改三个阶段。

关于这些活动的有关活动的简要报告如下:

(1)学习和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作为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了整个工厂的员工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件和违反标准作业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每个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的安全生产规定,从个人开始从事岗位和日常工作,这是一个良好的氛围,每个人都谈论安全,检查隐患,防止事故。

(2)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

由于我公司的火电厂刚刚完成调试并投入生产运行,因此处于人员和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

由于种种原因,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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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专注于自我检查。

调查漏洞,检查隐患,检查措施,检查系统等,不仅要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某一环节,还要彻底调查电厂生产经营的整体系统,以便将来安全生产发电厂。

该操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自检活动集中在主要设备的运行和自动保护装置的稳定生产操作和电力系统的关系,以及定期维护,检查和责任每个系统设备。

实施得到了彻底的验证,并对各种车间,专业安全生产程序,操作程序,事故预测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并对可能影响的防洪,防火,消防安全等外部因素进行了整理。

安全生产已经开展。

一起检查。

通过这次安全自检活动,我们火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相对稳定。

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实施专人整改。

如果不能一次纠正,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补救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审查制度。

定期检查问题的薄弱环节,确保实施检查的有效性。

(3)总结和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的启动和局方领导在现场检查和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逐一贯彻落实若干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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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区没有高压设备和火灾危险标志的明显问题。

检查后,我们立即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制作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张贴校准。

2.安全出口缺乏疏散标志的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的紧急疏散有关规定,我们改进了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

3.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系统。

自工厂试运行以来,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每天下午5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每个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并由专人负责。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的问题。

我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和反事故演练,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积累和记录员工安全生产评估作为评估人员。

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

5.将紧急救援计划的问题发送到您的办公室进行备案。

我们会及时将救援计划发送到您的办公室进行记录,并在计划更改或更改时及时通知您更新。

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问题。

我们将在近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组织体系层面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个人安全生产职能责任,一级,一级一级,员工负责维护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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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xx个月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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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

1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

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

00由生产

2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

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关于应急救援预案送贵局备案的问题。

我们将及时将救援预案送交贵局备案,并在预案进行变更、改动时及时通报贵局更新。

6、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问题。

我们将于近期建立安全生产联责制度,在生产组织体系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名员工都担负起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00x年x月x日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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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电厂安全自查报告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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