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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感想汇编10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感想汇编10篇

 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感【1】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由于《党内监督条例》还未正式公布,只能综合全会公报和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在这里谈一点初步认识和学习体会。

  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和贯彻。

要通过学习,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把握领导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学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实施将带动其他形式的监督,并推动国家整体监督体系的完善,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就学校而言,除了贯彻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教代会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审计监督、各项业务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的作用,要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6日讲话中指出: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我想,纪委干部在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上,一定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这将是学校纪委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感【2】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前提在改,成效在变。

  基础在学。

不论是学习党章党规,还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都要学深、学细、学透、学悟和学好。

学深就是不仅要学习原著,还要了解背景;学细就是要求不但一字不漏的学、学原文,还要抄原文、背原文;学透就是一章不差的学,学过之后还要会讲解;学悟就是要将学习内容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领导干部“履新第一课”开课学习心得【研讨会】,将学习的感悟与工作创新结合起来;学好就是要掌握真谛、学到真功、发挥真效。

  关键在做。

做什么?

就是要做表率、做榜样、做标兵。

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就是要创造性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

作为县政协来说就是要凝聚人心、画出最大同心圆,围绕县委转;汇聚力量,巧求最大公约数,跟着政府干,帮着部门推,谋发展有高度,话民生有深度,讲法度有长度,怀着感恩的心、感激的情,主动发声,消除杂音,调频共振,关注热点,化解难点,培育亮点。

  前提在改。

改是重点,也是焦点。

围绕五查五看,坚持问题导向,改工作中由将就到讲究到追究的过程为出力、出头、出彩的过程。

首先要改想法,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想法决定做法,想什么就会做什么,消除混的心态、怕的情绪、熬的苗头;其次要改看法,结合自己的岗位重新定位、重新武装、重塑形象;最后要改做法,前进没有终点站、发展没有休止符,每个人都要做标牌、亮标牌,冲在前、干在前。

  成效在变。

这是结果,怎么变基层干部履新"第一课"心得体会范文?

就是人要变、事要变、精神要变、结果要变。

通过学习教育,通过党员干部带动全社会形成一种彻底的改变,关键体现在单位的人争着做事、做成事、不怕事、不出事;社会的人争着奉献、争着出彩、争当红人、争创好人;通过学习教育的熔炉将全体党员人心炼红、人脑炼精、人腿炼勤、人手炼巧;体现在工作上再多的事有人干、再多的困难有人攻克、再多的工作有人拼搏的新局面;体现在人人讲奉献、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讲看齐的精神面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项重要制度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修订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要认真学习《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三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五大亮点。

修订《条例》正当其时、继承与创新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方式、党内监督重在落实。

四要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2)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保了党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

任务越艰巨,挑战越严峻,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修订条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了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重新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

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了党内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制定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条例,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浅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民的选择,因此,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接受党的监督,也要接受人民监督。

  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让大家都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进展如何、结果怎样,直接关系到共产党的声誉和兴衰。

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兴衰又决定了国家的成败兴亡。

因此,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共产党的事情,也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情。

  二是要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较少,形式比较单一,从而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充分运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扩大专门的举报渠道,创建网络平台,引导网民就党内监督的相关问题出谋划策,展开讨论。

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传统举报形式。

要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力求不错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浅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适应时代变化新情况、事业发展新要求,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继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之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从标准和手段上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法治支撑,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新动力,进一步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制度治党兴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历史担当和治理智慧,展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坚定信念,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新境界和新气象。

  优化顶层设计,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依规治党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管党治党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决定》同时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指出: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系统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彰显法治原则,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规则,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条例》共8章、47条。

第一章总则、列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三、四、五章、列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5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尤其是对中央层面提出专门要求,单独设立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突出对高级干部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以法宣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依规治党的重大突破,展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政治品格和担当精神。

第六、七、八章、列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立规宗旨明确,全面规定党内监督重点

  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提出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保障,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和执政活力的生命之源。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是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代表中国共产党人作出的庄严承诺。

  《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立规目的: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同时,概括列举了党内监督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瞄准关键少数,紧盯主要领导特别监督

  领导干部身份独特、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影响重大,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

古语云: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习近平总书记则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谆谆告诫全党:

“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并强调: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党的执政地位和先锋队性质决定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

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遵守宪法法律只是基本底线,而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意味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条例》的鲜明特色。

《条例》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在着眼对“最大多数”全覆盖的同时,致力对“关键少数”的精准监督。

第六条规定: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规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3200多个地方党委、44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领导干部是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实践者,是党风政风的引领者。

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通过加强重点监督,注重标本兼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与制度治党同步推进,才能持续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覆盖各级组织,明晰所有监督主体责任

  党兴则国家兴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民族强。

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的能力提升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同频共振,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制度空转悬置、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基固本。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

”《条例》全面压实监督责任,明确清晰地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法治原则要求,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条例》突出“关键少数”,层层示范,传导压力,明确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构建监督体系,党内党外监督共同发力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健全而有力的监督是防范政治腐败、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加强权力监督是执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

从严治党,关键严在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失效必然导致其他监督失灵。

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监督体系,即以党章为根本,以《条例》为龙头,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支撑,不断建立健全党内乃至整个国家治理完整科学的监督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人民是治国理政的力量源泉,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

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

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激活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与监督活力,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的高度融合,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发力党内监督体系建构,汇聚协同监督合力,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作出规定: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

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着力党内民主,保证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时就有深入思考,并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党内民主新途径,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充分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条例》第四条规定: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

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厉行权力监督、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基本追求。

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更不可能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形成民主、清朗的政治生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所以,加强党内监督,有效制约权力,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关键举措。

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为保障权力的规范行使和有序运行,《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巡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干部考察考核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执行。

中央有部署,全党见行动。

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检验学习成效的标尺就是《条例》的规定要求。

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增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起应有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

《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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