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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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图文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滨海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配套工程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1年10月18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滨海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

阿里山路、井冈山路分别与滨海大道交汇处

建设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

设计单位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立项文号

青开管发[2011]10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质量要求

合格

建设规模

工程估算造价

200万元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12月29日

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人行道铺装1100平方米,停车位52个,车行道硬化1000平方米,绿化改造约3000平方米。

备注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地点

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招标文件发放一栏下载

送招标文件疑问时间

2011年10月20日16时前电子邮件至答疑专用邮箱。

地点

领取财政预算时间

2011年月日

地点

开发区建设信息网预算一栏下载

送财政预算疑问时间

2011年月日时前电子邮件至答疑专用邮箱。

地点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8日

14时

地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8日

14时

地点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3楼开标室)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金额

4万

交纳方式

电汇或支票到存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帐号

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

8607

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截止前到账

收据换取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支票到存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国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公证处联系人

赵海颖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人

李元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

安丰艳

联系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三十号令);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须知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所有投标企业注册建造师应持二代身份证亲自参加开标会。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2.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2.6投标有效期按综合说明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5.缴税承诺。

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6.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

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单位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三楼)押证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施工企业持竣工验收证明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长江中路208号三楼)领取项目班子证件。

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如项目经理不到位,不能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经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后,区内企业一次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两次取消该单位一年的投标资格,区外企业则取消入区投标资格。

9.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0.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通知、公告均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综合说明;

1.2投标须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1.6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技术性资料。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以疑问方式(电子邮件传至答疑专用邮箱)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组成,分别单独密封。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书五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份;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上资料分别单独密封。

3.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1.1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不合格,按零分处理。

3.1.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3.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4)缴税承诺书(区外企业填报);

(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6)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3.3资格后审资料的主要内容:

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地入区单位须提供《入区信用证》;

④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入区须有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和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履历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

⑤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⑥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⑦行贿记录查询书;

⑧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四套(一正三副,需加盖公章),单独密封。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资格后审不合格。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价目表》;《青岛市材料价格》(最新);《山东省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现行资料汇编。

4.3投标函报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后最终报价包含不可竞争费用,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

不可竞争费用以财政施工图预算为准。

不参与优惠项目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明确的项目为准,如未明确则该项目为零。

总价即为中标价(总价=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参与优惠项目。

4.4报价注意事项:

(1)阿里山路及井冈山路路口停车场及人行道配套施工范围内有部分苗木需进行迁移改造(具体数量见下表),该部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实调整;

阿里山路路口停车场及人行道配套工程施工范围改迁苗木表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

数量(株)

1

雪松

H5-6m

10

2

大叶女贞

r10-12cm

18

3

红枫

r3-4cm

18

4

紫薇

r5-6cm

10

5

大叶黄杨球

R120-150cm

3

6

金叶女贞球

R100-120cm

78

7

红叶小檗球

R100-120cm

36

8

草皮

400平方米

井冈山路路口停车场及人行道配套工程施工范围改迁苗木表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

数量(株)

1

黑松

H2.5-3.5m

6

2

紫薇

r5-6cm

26

3

高杆石楠球

R120-150cm

6

4

小龙柏

R30cm

6000株

5

草皮

400平方米

(2)两处路口停车场及人行道配套施工范围内有约计18处检修井需平均提高30CM,提高后井盖喷刷绿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实调整。

(3)临时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临时用水、电接入导致的大理石铺装道路约计100平方米、绿化约计200平方米等拆除、恢复以及开设临时路口拆除、恢复大理石铺装道路约计80平方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按实调整。

(4)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及季节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5)投标时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6)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7)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测绘、施工图及图纸说明,依据图纸及说明核算工程量。

4.5财政预算为A值,公示七天后,若投标单位无异议,投标单位最终报价不得高于0.95A(可等于0.95A),也不得低于0.85A(可等于0.85A),投标单位计算0.85A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废标。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未经批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5)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如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5日内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标书送达时请单独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

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

合格投标人全数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

技术标评审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公证处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

(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本人未参加开标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3)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或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完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文件载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12)缴税承诺。

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1.7开标初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但资料费不退回。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合理标价中标法。

2.2同类工程界定:

具有200万元以上市政或绿化工程。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单位可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6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3.7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8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于30日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4.3招标人或监督公证部门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报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追加按规定办理。

中标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追加所增造价执行优惠,优惠率为[(A-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A-不可竞争费用)]%(A为财政所做预算)。

2.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3.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工程决算手续,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达到决算定案值的90%;质保期满,根据规定拨付余款。

4.工程验收标准:

本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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