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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模拟实证研究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模拟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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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的精髓是分成制。

在风险-收益的对等性上,分成制具有优于债权债务制的特征,这是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中,我们可以找到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三大理论原型(窦尔翔等,2008)。

目前,还没有学者将这三大制度归结为教育金融制度的理论渊源。

在三大理论原型中,农业中的“租佃制”分成制理论具有比较深刻的内涵,在此拟以该理论原型为支撑,研究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分成机理。

为了给理论界一个比较具体的制度描述,笔者还将选取能使制度效率较高的投资对象为例,进行模拟实证。

  一、基于“分成制租佃制”下的教育金融制度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分成制佃农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

我们可以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看成是分成制佃农理论与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础。

分成制佃农制度的顺利运行为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提供了成功案例。

  

(一)理论基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础。

  从合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经济合约或金融合约来协调的。

一份有效的合约可以提高经济主体之间行为效率。

然而,在信息经济学中,经济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或者说经济主体的预期能力是有限的、语言是不够精确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

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合约的制定和履行就难以达到最优效率。

比如,在有限预期到的情况下,合约的各签订方都会寻找变更的适应方法,形成包括违约在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对机会主义的担忧会阻碍双方达到有效率程度的相互信赖(,1968)。

  即使未来可能发生任何事件都是可以预见到和计划到的,而且合同的承诺也能够得到执行,谈判一方在合约签订前可能拥有的相关的私有信息也会干扰价值最大化协议的达成。

私有信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外生性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是内生性信息不对称。

前者是指双方知识的不对称,指一方不知道另一方诸如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这是外生的,不是双方当事人行为造成的。

后者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完备的,但一旦签订合约后,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管理、约束,这是内生的,取决于另一方的行为。

前者称为逆向选择,是指会因为不具备充分的知识而可能遭受来自于代理方造成的损失。

后者称为道德风险,会产生可能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对委托方产生负面机理,从而放弃合约的签订。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可以减少合约的签订率,从而使潜在收益白白丧失。

  债性合约的本质在于使用权的暂时出租,但承租者的成本支付具有刚性特征,对于融资方来讲,由于担心自己人力资本积累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而产生风险畏惧心理;对于资金提供方来讲,在利率规制的前提下,由于担心对方发生客观违约和道德风险,也会产生风险畏惧心理。

这都会降低合约订立率。

可以找到两种方法来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合约低效问题。

一是通过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通过在合约中加入激励条款或改变合约的性质。

分成制合约,一方面,可以提升出资方的收益,从而增强其收益-风险的对称性;另一方面,分成制可以通过降低融资方的成本风险来平衡其收益-风险的对称性。

  教育投融资合约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由于我国信用体制不健全,银行贷款利率具有政策粘性,不能随风险大小调整。

不管签订任何性质的合约,银行与贷款学生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学生的某些潜在能力和人品,银行无法完全知道。

这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

为了规避逆向选择,投资方可能放弃贷款。

在“债性”合约下,银行对贷出资金失去所有权,同时也不能无成本地观察到学生的行为(石鸿等,2002)。

接受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是否有能力获得更高收入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或者投资者是无法知道的,或者要获取这种信息的成本极高。

进一步地,学生会不会按时还款也没法控制,或者控制成本非常高。

事实上,在银行的助学贷款项目中,由于审核人员权利和责任的失衡,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银行确实放弃了很多很好的商业贷款的机会(厉以宁、萧灼基,2000)。

  在风险-收益的平衡性方面,分成制要优于债权债务制。

所以,我们可以将分成制看成是在不良征信体系下债权债务制的改良,前者相对后者具有某种激励性质。

分成制合约下,由于投融资双方具有合伙的性质,共同拥有处理教育需求方未来收益的权利,可以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互为“委托-代理”关系(拉丰,2002)。

一方面,投资方将资金的使用权利委托给教育需求方;另一方面,后者又将投资决策委托给前者。

理论上来讲,双方都有观察对方行为的权利,二者可能约定按照某些双方都可观察到的指标体系来向代理人支付报酬(或进行奖惩)的办法对代理人激励。

但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双方相互不能观察得到的很多盲区。

这时,委托人的支付函数仅仅是期望效用函数,委托人不能直接无成本地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或努力水平,这需要通过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对代理人的行为或努力水平进行间接判断。

分成制的好处在于其本身就内涵了“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具有激励相容的自我运行特征。

例如,如果是由于高估了教育需求方的学习能力,或者对特定专业未来就业前景的预期过于乐观,投资方将要承担错误预期所带来的“失业”损失。

不至于在“债性”合约下,学生的失业损失由学生一人承担的情况。

尽管学习的决策由学生做出,但银行贷款相当于“助纣为虐”,但却“难咎其责”。

如果学生的收益很大,这应当视为投融资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所以分成制具有天然的“共同决策、分工协作、共享受益、共担风险”机理。

  在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下,一份合约必须是具有价值创造能力的。

但究竟这份合约的效率如何是相对于可行性的结果的集合上来说的。

什么才是有效率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条件。

当不同计划对每一方的成本和收益只有这一方知道,或者各种可能的结果的概率信息是私有的、非对称时,便会阻碍协议的达成。

而且,即使达成了协议,它通常也不会是有效率的,特别是当参与者有权利选择不参与时更是如此。

这样便能解释为何自从1999年以来,国家出台国家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采取国家财政贴息的方法,不要经济担保,由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措施一直举步维艰。

而在分成制教育投融资模式下,合约的出发点就是以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米尔格罗姆,2004)。

  

(二)实践原型

  “分成制租佃”是教育金融制度实施的实践原型。

  所谓合约,一般是指当事人所达成的一种延时交易的协议。

它是两个或更多当事人,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为生产出某种相互同意的产出而把私有资源组合在一起,并根据他们所放弃的生产资源的某些权利来约定一个共同所接受的报酬方案,以此分享实际的产出。

所谓租佃制,通常是指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佃农提供劳动力,其他投入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每一时期佃农要按产出的一定比例缴纳地租(,2005)。

租佃制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契约,一种是固定制租佃制,一种是分成制租佃制。

现实中存在农民对这两种租佃制具有不同偏好的现象。

一些信息经济学家发现,具有高风险的农作物的生产常采用分成制,而较低风险的农作物的生产则倾向于租赁契约。

  出现合约选择偏好的原因在于,合约作为委托-代理机制的一种形态,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两种契约的效率就会有差异。

或者反过来说,在零交易成本下,分成制并不必然导致无效生产,在分成制与租赁契约之间选择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

随着交易成本和协商成本会的增高、生产的随机性加大,分成制效率具有高于固定租佃制效率的优势。

早期的学者一直带着批判的眼光看待分成制农业契约,认为其无效的原因在于这些学者并不了解有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的知识(,1969)。

  现实中,传统农业多受制于天气的变化,存在很大的自然风险,从而农业生产存在很大的收益上的不确定性。

假设所有参与合约的当事人的总收入不是一个精确的固定值,那么由不同合约所带来的影响会使收入在各合约当事人之间的分配。

如果合约当事人规避这种波动性所带来的风险的成本低于因此而获得的收益的话,那么他就会选择规避风险。

他可以从一开始就选择风险较小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也可以利用合约的安排来把风险分散给其他人。

进一步地,还需要考虑交易成本问题,包括投入的多少、合约形式的制定、谈判的成本以及对合约严格执行的监督等等。

分成合约的总交易成本看似高于定额租约和工资租约。

因为不胜其烦地对分成比例、各参与方投入的多少、期限的长短等进行商定需要花掉大量的时间。

并且在收益分配时所依据的是实际的产量,因此双方又必须要清楚地测量实际产量究竟是多少。

然而在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佃农都愿意接受分成合约。

因为在给定产出价值和分配率的情况下,分成合约规定了合约当事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方式。

在收入的期望值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宁愿承担较小的风险而不是变化较大的风险。

只要因此所带来的收益弥补了较高的交易成本,人们就愿意选择分成合约。

这一重要结论对于我们比较和分析分成制教育投融资这种合约制度与传统的学生贷款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效率问题是很好的实践借鉴。

  基于分成制的教育投融资方式就像土地租佃中的分成租佃制。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合约规定了一定期限内,毕业生(佃农)按毕业后的收入(产出)的多少支付给投资者(土地所有者)一定比率的投资回报(地租)。

在农业合同中规定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佃农提供劳动力,而在教育投融资中,则由投资方提供资金,而由学生进行“耕作”――学习。

学生的产出就是学有所成,表现为毕业后的收入,并拿出一部分回报给当初的投资人(杨小凯,2002)。

  类比租佃制,教育金融投融资契约可以分为固定租金制的教育贷款类和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

前者在我国表现为助学贷款模式。

如果撇去国家支持的带有福利色彩的助学贷款,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如果可以以私营的方式来运作,那么它就像是一种固定租金的地租合约。

资金使用者――学生除了在到期后要归还借贷资金外,还要支付一个固定利率的利息。

这一部分利息支出并不随着他的产出的变化而变化。

也即无论他毕业后工资是多少,都必须支付当初约定的利息。

事实上,这一制度的运作效率不断下滑。

究其原因,在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大学生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固定收益类“租佃制”的效率必然较低。

这启发我们应当考虑借鉴分成制租佃制度,应当将分成制引入教育金融投融资契约。

  而从分成制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可以通过按比率提取回报的方式和学生一起共担未来收入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则,使学生承担的过多风险得到缓解;二则,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迫使他严格审批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投资要求。

在合约签订好的执行监督过程中,投资者也乐于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跟踪和监督,减少违约发生的状况。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分成制教育投融资模式相比较传统助学贷款具有一定优势。

另外,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其本身就是产权明晰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的私有资源,因此基于分成制的教育投融资模式很好地满足流动性假设。

  尽管在有些方面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但农业中的租佃制和教育金融中的投融资制度还是有类比性的。

在佃农分成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产权是专有的和可以转让的,因为在土地交易中,土地的产权问题成为限制其交易流动性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然而,当这一理论应用于教育投资问题时,事情便变得简单了。

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其本身就是产权明晰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的私有资源。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例如学生的产出与农业耕作最大的区别在于,学生的产出不能像劳动产品那样可以直接进行衡量,而需要通过毕业后,就职单位对他的“定价”――薪金收入来进行评价。

所以我们抽象地把工资水平作为可以衡量学生努力程度的产出的标准。

并且,这里我们忽略了薪酬水平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趋势(一般是增长趋势),将其假设为保持不变的。

  (三)低效固定租金制教育金融投融资制度的实证研究

  传统性“债性”契约的局限性:

以某管理学院案例(朱菘,2008)。

  中国某管理学院于1994年开始设立工商管理硕士项目,迄今已经有14年的办学经验。

学院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共设立了普通、国际、高层管理的等几种(俞国梅,2007)。

作为国内顶尖的管理学院,该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

学院除了每周邀请最前沿的知名学者、专家、著名企业家以及政府官员来为学生们进行讲座、研讨会之外,还与国际著名商学院合作。

很多学生都可以获得出国交流学习超过一个学期的机会。

在就业方面,该管理学院职业服务中心为学生求职定制了很多辅导,加上丰富的校友人脉关系,为毕业生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包括大量的暑期国际国内著名公司的实习机会。

名校效应加之卓越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吸引了大批学生(舒尔茨,1992)。

  剔除特别针对企业高层领导的项目不考虑,对于面向一般管理层人士的项目,报考意向的人群大多数存在相对收入瓶颈。

尽管属于中产阶层,但难以应付15-20万的花销(学费+生活费)。

出于资助和增加生源考虑,该管理学院于1999年开始和中国银行合作推出银校合作计划,为已获取就读资格的学生提供商业助学贷款。

随后,另两家著名的管理学院和商学院也分别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了此项业务。

只要符合《中国银行公司北京市分行与指定高校合作展开助学贷款的协议》要求的学生就有资格申请到最高贷款金额为贷款人完成学业所需费用总额的80%的专用性助学贷款。

银行表示,这项贷款具有“担保条件宽松、利率优惠、申请手续简单、贷款办理方便快捷”的特点。

贷款利率按照当期利率的90%计,即如果当期利率为6%,则该笔助学贷款的计息率为5.4%。

贷款期限理论上最长为6年,但银行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1-2年内还清。

5.4%的贷款利率仍然是很高的(,2004)。

  在中国银行与该管理学院合作的初期,发放贷款是没有担保人的,是纯粹的信用贷款。

学校不是担保人,如果出现任何问题不可以起诉学校。

因此,这种纯粹的信用贷款为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

这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受教育者,思想成熟,和应届大学生有较大差异。

他们会将消费和投资结合起来,有较强的理财意识。

曾一度随着金融市场繁荣,用借贷炒股、买基金。

造成两种效应。

一是加大银行风险。

如果一旦收不回来,那就只能欠债不还,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

二是精力过多用于投资,必然会减少在学习上的投入,减小人力资本积累的质量。

为此,银行增加了助学贷款补充协议,要求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必须“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缴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并特别提示“此笔款项不得流入股市以做炒股之用”。

为了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督促借款学生按期及时归还开款,学生毕业前银行将收押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还清贷款后凭还款凭证退还本人。

但是即便如此,也总是有一些人欠债不还。

2003年起,中国银行决定建立学生互保机制,让学生之间互相担保,留下联系方式,增加监督力度。

不过最后效果也并不是很好(,2005)。

  最终,中国银行出于风险和收益的衡量下,于2004年停止了与该管理学院的合作(与另外两家管理学院和商学院的合作皆于2003年停止)。

截止到2007年5月17日,也就是中国银行与该管理学院合作项目结束的3年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累计为该学院贷款学生发放贷款625笔,共计310,990,000元人民币,剩余贷款笔数173笔,贷款余额5,277,073.32元人民币。

未结清贷款中,截至目前拖欠贷款共43笔,合1,727,685.5元人民币,占贷款余额的33%;其中欠款两期以上未还的不良贷款28笔,1,370,045.91元人民币,不良率为26%(一期为三个月)。

  违约率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意”违约。

工作繁忙导致忘还款,或者还款方式低效而错过还贷的时间。

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催款,大部分人还是可以及时完成还款。

二是恶意违约。

这类学生还款率较低。

主要是征信体系不健全以及额度小所造成的风险-收益不对等情况。

由于学生信息不完整,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及就业资料,收入及资产等方面信息更难获得,因此银行无法顺利地进行跟踪,监督成本过高。

助学贷款毕竟是小额贷款,又不像住房抵押贷款一样有实物资产作为保证。

风险过高,收益很低。

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自然不愿意再做赔本的买卖。

于是这一部分现在成为国家政策资助不到,商业银行又不愿意做的一个缺口。

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高级专业性人才日益增加的需求,迫切需要基于教育需求方的金融契约创新。

研究表明,分成制具有促进风险-收益对等的特征(窦尔翔等,2008)。

  二、投资对象的选择

  广义的教育金融相当于狭义的“教育金融”和“培训金融”。

前者典型的状态是指从幼儿到博士阶段的学校教育形态中,教育需求方的融资问题。

投资方的金融风险可以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

前者主要与投资对象的受教育周期有关,后者主要与人力资本积累的回报能力或增值幅度有关。

周期越长,流动性越差。

一般而言,年龄大小与受教育周期正相关,而愈靠近高学历阶段,其流动性越强,同时资产增值能力越强。

所以,期限越短,融资周期越靠后,投资者风险越小。

为了促进分成制的实施,我们特意选择投资期限比较短,增值率比较高的工商管理硕士作为投资对象进行研究。

  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专业性的高级管理人才,是能够在复杂的企业环境中引领企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精英。

工商管理硕士这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如果回归到高等教育的层面来看,它已经不仅仅是面向大众的平民教育了,它是一种有选择式的针对小范围人群的专业化教育。

单就它的学费之高,也不是一般人可以轻易触及的。

就排名靠前的三名培养机构2008年的学费状况分别为: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18.6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9.5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8万,而一向以天价学费出名的长江商学院2008年的学费达到了24万之多。

当然,贵有贵的理由。

  作为管理学院和商学院的一项产品,其价格确定内涵了运营成本、学院效应、个人形象、市场博弈等复杂因素。

以运营成本为例,学费基本反映了项目运营的成本,知名管理学院与商学院皆聘请国际教授。

这些教授学者内含深厚的人力资本积累,其特点是:

其一,贯通中西,没有语言障碍。

他们多为华人学者。

其二,理论实践双强。

他们在国外拥有十几甚至二十几年的学习和研究经历,既通晓理论又懂实践。

在授课中,能够对中国及世界新兴市场提出原创思想和理论。

师资是影响学费高低的直接原因。

优秀师资、新创课程等带来的成本上升会促使各家商学院对学费做出调整。

同时国外的学费指标也成为中国商学院标杆,在美国,中等水平的项目,学费约合人民币30万元左右,而像哈佛等名校则要翻倍。

但是,随着各家商学院竞争的加剧,互相争夺师资力量,教师薪酬成本的上升学院设法内部消化。

因此,各学院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水平和教育成本的变化对学费做出一定的调整。

另外,学费的高低和学院体制的差异有很大的关联。

按照社会上的一般理解,长江、中欧等属于体制外的“独立”商学院,而北大光华、清华经管学院等则属于设立于高校之下、体制内的商学院,直属学院可以借助于母校的力量,因此在成本上可以节省很多,在定价上具有优势。

而独立学院体制的优势在于,没有母校体系申报的层层限制,让学院可以根据市场灵活调整自己的价格策略。

  当然,定价有时候也是管理学院与商学院的一种营销手段,就是要传递“精英教育不需要兼顾大众”这样一种信号,表明学院的态度只希望招收到最优秀的青年才俊,他们应该是有诚信、有责任感、够大气、有领导潜质,对他们的培养目标是未来的商界领袖。

如果申请人有理想就应该勇于接受这份挑战,而不是一味追求眼下的投资回报率,应该把眼光狭窄的学生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如表-1所示)。

  注:

(1)资料来源为《经理人》2008年“中国最佳排行榜”。

(2)2008年学费,指2008年春季最后一次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费。

该指标不作为排行依据,仅供参考,具体学费以各商学院公布为准,Y表示学费不予列出。

(3)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两项目进行合并排名,并称“中山大学”。

  无论学费的变化多么复杂,决定资金供求双方行为选择的关键之一是受教育前后的收益增长的确定性和增长幅度。

从表-1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学院毕业生的平均薪酬比入学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尤其是排名前3位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毕业生在就读之后的薪酬增长分别为186.29%、165.04%和183.56%。

所有并且在毕业后的两年时间里,他们的收入涨幅分别为126.54%、120.88%和122.56%。

也就是说,在他们毕业后的5年之内,平均薪酬水平的增长幅度会达到235.73%、199.50%和224.97%,是他们进行再教育之前的两倍。

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

据说学生在择校报考时有一条不成文的判断标准是,就是学费是否能够在毕业后一年赚回。

选择这类投资对象,投资人的风险相对降低到了最低,有利于分成制制度的实施(斯蒂格利茨,2007)。

  三、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模拟实证研究

  

(一)基于租佃制的分成模型

  为了简化问题,同时突出问题的实质,我们假设签订合约的成本为零,并假设学生只投入一种要素,即学习s。

学生毕业后的平均收入为w,则87068706表示在给定的投资金额下学生的边际产出。

  在图-1中,垂直的供给曲线M表示属于某一投资者的资金总量,m表示投资给某一学生的金额,在该学生付出努力不变的情况下,对其投入的边际收益率87068706随着的增加而减少。

  假设投资者与学生当初所约定的分成比率t为50%,则合约的边际收益率曲线(87068706)t就位于87068706的50%位置上,(87068706)

(1)为学生在合约期内的收入。

学生的产出会随着投资者对他的投入的变化而变化。

曲线87068706与(87068706)t之间的阴影区域表示学生在合约期内获得的总报酬。

(87068706)t下面的区域为投资者从学生毕业后的收入中拿走的收益部分。

只要投资者所投入的金额是合适的,并且这笔投资额对于学生来说,是改变他未来收入水平的重要的投资,并且除了投资者的投入外,其他所有投入均保持不变(不存在任何额外的资金来源的变化等等),那么学生就会乐于接受这种投资,并充分利用这部分钱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当然,投资者可以利用分成率t的制定来寻求收益的最大化,以提高(87068706)t曲线,或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追求利益最大化,比如投资者将所有资金投资于更多的学生,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图-2所示)。

  图-2多个学生的情况

  其中分别为投资于每个学生的资金。

这时,总投资回报率曲线会比只投资单个学生上移,

  分别是每个学生的合约边际曲线;

  而分别为每个学生的产出率的曲线。

  投资者会寻求利益最大化,一定会尽力提高分成率t和增加投资的人数。

但随着投资人数的增加以及单位投资额的减少,实际分成金额也会随之减少,甚至学生会放弃接受投资的机会。

因此,关键在于分配到每个被投资学生身上的金额的比例以及分成率t的设定。

  假设有两种生产要素:

m和s,m代表对于每个学生投资的金额,s表示学生所付出的努力。

假设学生的生产函数是相同的,且最终产出是可衡量的,假设为毕业后收入w,则每个学生的生产函数为(m,s)。

假设分成比率为t,被投资的学生数目为a,投资的总额为M,投资者的总收益为T,则,(m,s)。

在竞争市场中,约束条件为:

(1)(m,s)。

  其中表示学生若不进行深造而继续工作所得到的平均工资,这里假设均衡状态下,学生在分成后的实际收入至少维持不进行更高教育之前的福利状况

  我们的目标是最大化投资者的收益T,即(m,s),使其满足竞争市场的约束条件

(1)(m,s)

  通过选择投资学生的人数a、协定分成比率t、监测努力程度s以及拉格朗日方程(m,s)λ[

(1)w(m,s)]

  分别用a,t,s,以及λ来对方程求一阶导数:

  87068706(m,s)+(87068706)()+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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