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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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第二条工程概况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第四条招标要求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第六条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第七条投标须知

第八条开标须知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第十条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附件

第十二条补充说明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中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东区37、38、39、40#楼及1#地下车库工程

2.2工程地址:

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3建设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2.4建设面积:

60433.12平方米

2.5结构类型:

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

2.6层数:

9/13层

2.7层高:

2.80米

2.8檐高:

25.8/37.4米

2.9计划开工日期:

2006年2月15日、计划结构封顶日期:

2006年9月20日

2.10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1645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3.2现场临时设施:

本工程现场设置施工区、办公区、材料场及配电等设施。

生活区设置在异地。

3.3现场机械配置: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地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压刨、平刨)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自备小型手持手、电动工器具。

3.4生活区设置:

由招标人提供、厕所、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暂不考虑提供宿舍。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本工程不设标底,招标采用邀请招标,从7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

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清槽;打钎拍底及所有土方回填;图纸所示结构工程(含屋面工程);具体包括钢筋的成型加工、绑扎;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修理;商品砼的浇筑及养护;建筑图中的预留洞及恢复;脚手架的搭拆;各种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穿墙螺栓洞的修补;防水基层及保护层的施工;墙体、天棚的保温隔热;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材料的装卸、二次倒运、清理、码放;钢筋翻样;测量放线;结构剔凿清理等工作;水暖、通风、电气工程预埋、预留及穿带线等配合工程项目。

4.3工程质量

4.3.1工程质量:

4.3.1.1工程质量标准:

结构长城杯

4.3.2工程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4.3.2.1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招标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中标人应在取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论据。

4.3.2.2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招标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招标人予以经济补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3.2.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种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办理书面手续。

4.3.2.4本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

4.4工期

4.4.1工期标准247天。

工程计划2006年2月15日开工,2006年9月20日完工。

4.4.2工期要求:

4.4.2.1根据工程总体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遵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4.4.2.2在招标人保证满足施工条件下,中标方必须自正式开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结构工程。

4.4.2.3对于以下原因造成推迟工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招标人、中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10%;

c、中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以从招标人获得施工必须的批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超过24小时;

d、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停工、窝工累计超过48小时;

e、招标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4.2.4中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期限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中标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5安全生产

4.5.1安全生产标准:

死亡事故率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频率小于0.015%;无重大机械伤亡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发生。

4.5.2安全生产要求

4.5.2.1投标单位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4.5.2.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2.3各类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施工现场严禁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现场吸烟、赤背、光脚、穿拖鞋、高跟鞋等。

4.5.2.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4.5.2.5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施工部位和季节特点等,制定书面的分部分项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有交底无《防护方案》,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严禁安排施工。

4.5.2.6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设备必须具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符合有关标准化的合格产品;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4.5.2.7开展每天的安全巡视制度,提出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现场加以解决。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5.2.8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

4.5.2.9中标人现场原则上不得设置食堂。

4.5.3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招、投标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5.3.2按照有关规定,招、投标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中标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6文明施工

4.6.1文明施工标准:

实施建工集团CI战略,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红牌”工地标准。

4.6.2文明施工要求:

4.6.2.1中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补充标准》执行,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4.6.2.2施工现场和宿舍要执行环保、职业健康体系要求,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市容、卫生、防疫、施工噪音及施工作业时间的规定,执行公司《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中标人保证每天不少于4人次对施工现场场容进行清理、维护,时刻保持现场的整洁。

4.6.2.3施工作业人员每天要清理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

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外围护脚手架、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4.6.2.4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化石或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中标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招标人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6.2.5对噪声大的工作进行隔音封闭处理,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工序安排在白天进行。

4.6.2.6工程位置的特殊性,中标方施工人员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北京市民文明公约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4.7环境保护

4.7.1环境保护标准:

噪声污水排放达标,控制扬尘,减少污染。

垃圾分类管理,节约水电降耗,杜绝重大火灾发生。

4.7.2环境保护要求:

4.7.2.1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要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4.7.2.2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4.7.2.3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要保持整洁,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4.7.2.4施工料具要依据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水泥等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

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露和防止污染措施。

4.7.2.5清理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4.7.2.6本工程处于大学校园附近,紧邻实验区、生活区,中标人的施工和其他活动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以致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4.7.2.7如工程工期等因素要求进行夜间施工,应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以求达到不影响他人,不被他人影响的双赢局面。

4.8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4.8.1本工程由招标人对主要材料及对工程安全有重要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及其他辅助性材料供料,中标人执行《现场限额领料办法》。

4.8.2施工前,由招、中标人有关人员共同根据施工图纸做出用量清单,并以此作为材料用量总控的依据。

材料若超出且无正当理由,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促使招、投标双方共同努力控制施工工程中的不必要的材料消耗,降低成本,共同受益。

中标人提前10天向招标人提供需用的《材料计划》。

4.8.3周转材料方面、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定的专项规定(周转材料管理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配备材料管理人员,设立专人领退料,双方建立严格的领退手续。

4.8.4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超定额,其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中标人施工质量问题增加的材料使用,除扣除中标人质量扣款外,其使用材料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追加扣款的权利(注:

在劳务结算中扣除)。

4.8.5下列产品由招标人材料部门统一供应: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滑轮、倒链、卡盘、防尘防毒面具、配电闸箱等。

以上材料费在中标人劳务费中扣除。

如中标人已备上述器具,并符合招标人的各种标准,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免购。

4.8.6由中标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招标人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4.8.7中标人应遵守和执行招标人的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招标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招标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9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4.9.1中标人须选派技术素质高、管理水平强,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人员总数的8%。

4.9.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经建设部认证的二级以上资质,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历与经验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有良好的信誉、优良的管理。

5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10劳务管理

4.10.1劳务管理标准:

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持证上岗率、民工工资发放率达到:

100%。

4.10.2劳务管理要求:

4.10.2.1中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行为,适应建筑业工作,严禁使用残疾人和童工。

4.10.2.2中标人必须与拟用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严禁使用零散人员。

4.10.2.3中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4.10.2.4中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法了合法务工手续。

4.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整,决标后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所有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中标人不予退还)。

4.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2.1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4.12.2不按时参加开标会;

4.12.3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4.12.4不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4.12.5参加开标时,中标人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

4.13合同履约担保金(函):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现金、支支票均可)20000元整或提交《履约保函》,以确保招标人既定目标的实现。

待中标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后,由招标人在结算劳务费时一并退还中标方(履约担保金一律不计利息)。

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不签合同或中途退场,投标履约担保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2001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2报价应包含内容和费用:

5.2.1《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面积的全部土建施工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的全部项目,并要考虑“长城杯”和“文明施工红牌工地”的费用。

5.2.2为完成5.2.1相对应的现场二次搬运;材料进场、退场人工费用;冬雨季施工;超高降效、场地清理及创建文明工地、剔凿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工日。

5.2.3中标人自行解决完成招标工作范围所需要的小型机械、手使工具、小型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5.2.4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结构剔凿处理费及不可预见的各类零星用工等。

5.2.5执行公司环保ISO14001和职业安全健康GB/T28001管理体系要求所需的人工费用。

5.2.6迎接上级检查、施工人员入场教育所必须的开会学习费用。

5.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5.3.1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所包含的内容,将人工费、管理费和小型机械费等分项列出。

5.3.2中标人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3.3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完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5.3.4为完成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

5.3.5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5.4报价方式:

采用平米包干方式(单价),按元/平米报价,并汇出总价。

5.5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5.5.1中标单位施工质量达不到“结构长城杯”的标准,中标单位自动退场,已完施工部分按中标单价的60%予以结算。

5.5.2中标单位施工工期,达不到招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承诺的标准,造成拖延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扣款总造价万分之一,累计不超过中标总价款的10%。

5.5.3中标单位文明施工,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或达不到中标单位承诺的标准,招标单位将扣除中标单位中标总价款的2%。

5.5.4中标人不按规定使用材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担,并承担一切拆改补救等措施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6.1结算、决算资料:

6.1.1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中标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文件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

6.1.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6.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6.2劳务费的结算:

6.2.1招标人每月应对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6.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6.2.3劳务费最终结算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6.2.4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经招标人项目经理确认验收。

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6.3劳务费的支付

6.3.1每月劳务费按已确认完成人工费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三个月内付至劳务费总额的95%,余款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如在保修期间中标方无人保修,委托招标人维修,则应扣除全部保修金5%)。

6.3.2劳务费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招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劳务费。

6.3.3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中标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招标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招标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中标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中标人指定的人员。

第七条投标须知和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书》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7.2《投标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材料节约承诺。

7.2.2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名册与职称、岗位证书复印件。

7.2.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册及上岗证书复印件。

7.2.4《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名册》。

7.2.5阶段工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7.2.6《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7.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材料节约措施和生活管理要求等。

7.4投标人业绩情况:

包括在近三年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质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5投标人实力情况:

应包括企业资质、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登记、施工队伍情况、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登记、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6本工程为有标底投标。

投标人中标价为综合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费用、各种规费、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

7.7投标人必须对以下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并作出相应承诺:

7.7.1是否能够遵守并执行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7.7.2是否能够遵守并执行中标总价款与各项指标挂钩的约定。

7.7.3是否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民工工资,依法建立各项保险,其资料存留现场备查。

7.7.4是否能够遵守并执行招标人对中标方违约终止合作关系的规定。

7.7.5投标人在降低工程成本方面采取哪些技术措施;投标人有何承诺。

7.7.6该工程除招标人采取的不扰民措施外,投标人应采取哪些措施,有何承诺。

7.7.7对减少建筑垃圾,投标人有何措施;有何承诺。

7.7.8本工程报价包括现场以内所有用工,原则上不再发生零工支出,投标人有何承诺。

7.7.9投标人人员必须达到统一着装、统一被褥、统一宿舍管理、统一佩戴胸卡,投标人有何承诺。

7.8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06年月日时分前送达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发标会规定时间为准)。

7.9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7.10招标人对投标人中标后的管理要求:

7.10.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条款及内容组织人员入场,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10.2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或中标人承诺标准组织人员进场或进场人员配置未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中标单位在终止合作关系三日内必须无条件退离施工现场。

7.10.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终止合作关系后,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退离施工现场,并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所完成的施工部位有权暂不进行劳务费结算,同时保留追究中标单位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06年月日时分在建工集团招标办开标室召开开标会议(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中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8.2.4投标文件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未对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的;

8.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6投标人参加会议代表迟到的;

8.2.7投标人在开标会签到的不能出具法人委托书及委托有有效身份证明的;

8.2.8唱标前由于以上条款原因,导致投标单位少于规定的。

按规定开标会应终止,待条件具备后重新招标。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9.2本工程按《北京建工集团工程劳务作业分包评分计分标准》[附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4中标人须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5中标方须实名制管理,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入场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双方职责

10.1招标人职责:

10.1.1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务管理、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材料使用、行政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10.1.2提供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办理洽商签证。

10.1.3安排现场平面图,提供生产施工、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费用结算与支付归属。

10.1.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1.5负责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的协调。

10.2中标人中标后职责:

10.2.1中标人和招标人就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0.2.2按照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核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单、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

10.2.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做好自检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10.2.4提供承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

10.2.5服从招标人施工现场的生产、技术、质量、劳务、安全、消防保卫、行政、文明施工等部门的管理,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10.2.6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2.7做好与本工程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发生冲突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10.2.8施工材料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至招标人指定期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十一条附件

附件1:

《投标书》;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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