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758216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LNG销售合同范本.docx

LNG销售合同范本

篇一:

采购与销售合同

液化天然气()采购与销售合同

甲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乙方:

1.定义及解释3-

2.天然气出售和购买4-

3.合同期4-

4.液化天然气质量4-

5.供气价格及调整5-

6.供气及安排5-

7.交付和计量5-

8.付款和结算6-

9.设备检修7-

10.责任7-

11.不可抗力7-

12.合同的变更和终止8-

13.保密8-

14.争议的解决9-

15.其它规定9-

本合同(“合同”)于[2012]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甲方”)。

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乙方”)。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延长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有液化天然气()采购与销售合同,双方将通过合作,在保证延长石油集团工厂和其它供应工厂安全供应、稳定运行前提下,乙方从延长石油集团和其它工厂采购液化天然气。

因此,双方在此合意如下:

1.定义及解释

公历月,指格列高里历法的任何月份,例如一月份,自该月的第一天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工作日,指在中国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有关中央政府机构指定的全国性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合理努力,指诚信采取在普遍情况下合理可能的该等行动,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导致该方发生任何重大费用、遭受任何干扰或不利因素的行动。

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指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人士,在履行其义务时,以特定程度之技巧和勤勉而行为,该等技巧和勤勉,乃是作为一个熟练的、有经验之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之情形与条件下、从事同样之活动时,根据所有适用之法律、规定及国际标准和惯例,在合理情况下通常所具备的。

工厂,指位于延安市临镇镇128液化站(南泥湾工厂)和延安市甘谷驿延2气井区液化站工厂设施(甘谷驿工厂)或其它指定的工厂,包括液化天然气生产设施,液化天然气储罐和装货、计量设施。

交付点,指双方商定的工厂装车鹤管与乙方车辆装车法兰片的连接点。

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指处于或者低于沸点,且处于或者接近大气压力下的液态天然气,该合同下销售的液化天然气温度约为-162摄氏度。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一个标准大气压)。

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

(1)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

本合同简称“立方米”。

气化率,以工厂实际生产化验报告为准。

价格,指甲方在交付地点向乙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

2.天然气出售和购买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在交付点交付液化天然气,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液化天然气气款。

3.合同期

3.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期限满以后,双方可协商确定签订新的合同。

但双方应在合同期满的90日前协商签署合同事宜,明确合同签订期间、对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或调整等。

4.液化天然气质量

4.1在合同期内,工厂交付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类天然气。

4.2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天然气《检测报告》,该报告由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出具。

4.3工厂提供给乙方的天然气应符合甲方所提供的气质报告中所标明的气质组分。

甲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如果未对乙方及其用户的设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经双方协商,视天然气不合格的程度,甲方对该部分天然气价格予以一定折让;如对乙方及其用户的设施造成损失,则甲方应承担由该部分天然气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5.供气价格及调整

甲方在每月25日前通知乙方液化天然气价格如甲方期间对价格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6.供气及安排

6.1双方应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供气量和提气量及提气地点,每周一10:

00前确定后七天的供气量、提气量和提气地点(“周计划”)。

双方应尽合理努力按计划均衡供应和提取液化天然气。

6.2指定气量及提取

乙方应在每日10:

00时之前,以网上填报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下一个约定供气日在每个交付点的指定的天然气数量(“日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日通知后于当日17:

00时前以网络或传真方式下达所有交付点日指定量,任一供气日内所有交付点日指定量的总和即为该供气日内乙方可以提取的全部天然气数量,也就是该日的“日指定量”。

6.3甲方应合理的保持工厂的库存、合理的安排的对外销售和工厂的检修,如因工厂的库存不足或工厂的非计划性检修,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车辆的滞留,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关的费用。

6.4因乙方受下游冬夏季需求变化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供应量,甲方应尽合理努力满足乙方要求。

6.5供气时间定于年月日开始。

7.交付和计量

7.1本合同约定:

交接点为甲方工厂装车法兰片,双方交接后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篇二:

供应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供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3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供用事宜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定义

1.1.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指呈液态的天然气,在常压下的温度

约为-162℃。

1.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一

个标准大气压)。

1.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

(1)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

量。

本合同简称“立方米”。

1.4.“交付地点”,指甲乙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工厂。

1.5.“价格”,指甲方在交付地点向乙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

1.6.“吨”指液化天然气的重量,按本合同条6.4条规定确定。

2.合同有效期

2.1.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3.液化天然气质量

3.1.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19204-2003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17820-2012《天然气》

中所规定的类天然气的要求。

4.2供气方应在首次供用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用气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

具的所交付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提供合格的产品,并约

定产品密度、温度等区间。

5.3供应方提供给用气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供气方所提供的气质报告中所标明的气质组分。

当供气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如果未对用气方及其用户的设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经双方协商,视天然气不合格的程度,供气方对该部分天然气价格予以一定折让。

6.供气价格及调整

7.1双方约定,液化天然气的出厂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双方每月协商,以书面函件形式进行确认。

8.2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更,或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由价格调整提出方向对方提供有关调价文件之后做相应调整。

5供用气量及时间

5.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天然气的数量为5车/天,具体执行以双方月度

确认函件为准。

双方约定,在甲方工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

合同约定向乙方正常供气;

5.2供气时间定于甲方工厂正式出液后,双方以函件形式确定;

6交付和计量

6.1本合同约定:

交接点为甲方工厂装车法兰片,双方交接后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6.2交接须由双方配合完成,甲方操作人员负责甲方所有工厂设备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负责槽车所属设备操作。

6.3运输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须提供装气场所并协调指挥乙方槽车加气,以便乙方顺利、快速完成加气作业,并保障交接现场乙方车辆及人员安全。

6.4按照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式计量,计量结果以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计量结果有权复核。

6.5如计量差在一定范围内(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车之内,属于正常误差),甲方、乙方互不追究。

6.6如果计量差在本条第5款约定范围之外,则双方配合共同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

7付款和结算

7.1本合同项下任何供气月的液化天然气气费均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支付,即乙方保证在每次提气之前在甲方账户上有气款余额,同时乙方应按时以银行电汇方式将气款支付至下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回执单以传真形式发至甲方,甲方收到银行回执单后根据汇款金额安排供气:

甲方地址为: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电话/传真:

7.2本合同项下的液化天然气气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每供气月25号为结算日当日北京时间8时为结算截止点,8时之前提气数量为本月供应数量,8时之后提气数量记入下月供应数量。

7.3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在每月分两次(10日和结算日)进行结算数据核对,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前述核对结果和适用价格在结算日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7.4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该结算日所在供气月液化天然气气费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7.5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等原因影响造成2个月内双方无供用业务往来,各项款项结算完毕,如乙方在甲方账户仍有余额,甲方应将结余款项退还乙方。

7.6合同履行期满,各项款项结算完毕,如乙方在甲方账户仍有余额,在不继续签约合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核对账目,并在核对账目清楚,双方盖章确认后5日内,甲方将结余款项退还乙方。

8设备检修

8.1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可以安排累计不超过十五(15)天的设备检修时间,如设备检修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及每次检修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8.2在设备检修时间内,甲乙双方应尽合理努力按照约定的数量供用液化天然气。

9责任

9.1任何一方如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该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2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10.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或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

10.3天然气市场、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后续产品市场的波动,以及其他任何商业风险在本合同中不视为不可抗力。

10.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并且该种改变确实对本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11.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11.2.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11.2.2本合同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已持续60日或发生严重影响乙方或甲方

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11.2.3如双方终止合同,则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款通知书,

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同时

退回天然气剩余预付款。

11.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

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1.4双方约定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未向对方提出异议则

本合同继续顺延生效。

12保密

1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期满后的3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

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

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

以下篇三:

运输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城市车辆推广

合作协议

(运输公司/物流公司)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液化天然气()作为国家大力推广的能源,具有应用广泛、环保、安全

等优势。

为了大力推广液化天然气()能源,实施车用燃气“以气代油”项目,

解决能源的多元化供应,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共赢、双方共同发展的原

则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背景

1.1甲方简介及优势

 

1.2乙方简介及优势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合作区域范围

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公交客车/公路客车/重卡汽车/其他车辆的战略推广合作。

3.2合作方式

2.2.1双方于年月日前合作购买辆公交客车/公路客车/重卡汽车/其他车辆,用以启动合作区域内的车用市场。

2.2.3车辆的购买由乙方负责,产权办理在乙方名下。

甲方为乙方的购车提供购车款总额的借款,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物为:

甲方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有息借贷)的方式将资金贷给乙方。

具体贷款内容以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为准。

2.2.4乙方运营的全部车辆在甲方加气站加气。

4.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x日起至年月x日止。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在合作区域内同任何第三方合作本协议项下内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在甲、乙双方合作区域内,甲方充分利用中石油品牌以及在产业技术、资源优势,提供长期稳定的气源保障,为乙方所推广的车用户提供加气服务。

3.1.2甲方供应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气体标准。

3.1.3甲方保证贷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3.1.4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用户争取政府关于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及资金补贴。

6.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保证一阶段:

在年月日前运行辆公交客车/公路客车/重卡汽车/其他车辆;二阶段:

到年月日前累计运行辆公交客车/公路客车/重卡汽车/其他车辆;三阶段:

到年月日前累计运行辆公交客车/公路客车/重卡汽车/其他车辆

6.1.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方推荐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或销售的车辆。

6.2.2乙方保证本合作协议下的车辆持续运营。

6.3.3乙方保证所运行的所有车辆在甲方加气站加气。

6.4.4乙方以本协议项下购买的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5.4在抵押期间,乙方需为抵押车辆购买商业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四条其他约定

7.1如需甲方提供车辆建站服务,需满足撬装加注不应低于辆车每日,固定加注不低于辆车每日。

双方另行就建站事宜签订合作协议。

8.2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是否继续合作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就继续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应优先考虑对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9.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车辆运行并推广的;

(2)在合作期间与第三方合作本协议项下内容的;

(3)不履行担保人责任的;

(4)甲方运行的车辆未在乙方加气的。

10.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的;

(2)在合作期间与第三方合作本协议项下内容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没有法定事由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而任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2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没有法定事由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而任意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3乙方持续运行的车辆未到达协议约定的数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减少运行一辆元的违约金。

13.4如甲方或双方合作建设站,乙方承诺的日加注车辆未达数量的,乙方应当承担加注站的损失。

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对协议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增加合同内容的,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当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