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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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
A
2011-03-10发布2011-03-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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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术语
4.职责
5.工作程序
6.相关文件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
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
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
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
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6.3《安全设施检查表》AQB5.5.1-D01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
防爆型电气
国标GB50058-92第2.5.3~2.5.15条
现场检查
2
安全标志
国标GB2894-1996第4条
行标HG2057-1995第3.2.4条
3
防静电装置
防雷电装置
行标HG20571-1995第3.2.4条
4
氧气呼吸器
行标HG20571-1995第4.1.4条
5
防毒面具
行标HG20571-1995第4.1.4条
6
灭火器
国标GB50140-2005第4.1.2、6.1.2条
7
消防水池
国标GB50016-2006第4.2.5条
8
事故导则
行标HG20571-1995第4.5.3条
9
防晒棚
国标GB17914-1999第3.3.1条
10
防火堤
国标GB50016-2006第4.2.5条
11
可燃气体报警器
国标GB50016-2006第11.4.2条
12
防护栏杆
行标HG20571-1995第3.6.1条
13
钢梯
国标GB4064-1983第2.7.4.2条
14
安全专板
国标GB40644-1983第2.7.4.1条
15
防护罩
行标HG20571-1995第3.6.2条
安全设施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6
通风系统
国标GB50016-2006第10.3.4条
行标HG20571-1995第3.1.5条
17
冲眼器
行标HG20571-1995第4.1.4条
18
钢制平台
行标HG20571-1995第3.6.1条
19
通风橱
行标HG20571-1995第3.1.5条
20
漏电保护器
国标GB50054-1995第4.4.9条
21
压力表
国标GB50160-2008第5.3.11条
22
温度计
国标GB50160-2008第5.3.11条
23
液压计
国标GB50160-2008第5.2.22条
24
安全阀
行标HG20571-1995第3.1.11条
25
放空阀
行标HG20571-1995第4.1.3条
26
爆破片
行标HG20571-1995第4.1.3条
27
应急电源
国标GB50029-2009第2.2条
28
应急照明
国标GB50016-2006第11.3.1条
29
自动水喷淋系统
行标HG20571-1995第3.1.13.3条
30
消火栓
国标GB50016-2006第8.3.1条
安全设施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31
泡沫灭火设施
HG20571-1995第3.1.13.4条
32
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HG20571-1995第3.1.13.4条
33
蒸汽灭火设施
HG20571-1995第3.1.7条
34
防爆工器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25条
35
风向标
HG20571-1995第5.2.3条
36
火炭自动报警
HG20571-1995第3.1.13.6条
37
劳动防护用品
国标GB12801-1991第6.2条
38
紧急安全通道
国标GB50016-2006
整改要求:
检查人:
检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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