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752580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43.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 26页.docx

大诰真的案例word版本2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大诰真的案例

篇一: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

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二十年(1387年)间,明太祖朱元璋连续发布了四篇被称为“大

诰”的文告,即《大诰》(十八年八月)、《大诰续编》(十九年三月)、《大诰三编》(十九年十

一月)、《大诰武臣》(二十年十二月)。

《尚书》有《大诰》一篇,记载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

民的训诫;而“大诰”二字,其意为“陈大道以诰天下”。

朱元璋发布四篇《大诰》,目的就

是效法周公告诫天下臣民。

《洪武实录》卷一七九说:

上因“中外臣民?

?

往往不安职业,触

丽宪章,欲仿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

大诰天下。

”朱元璋自谓:

“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持

循。

”又曰:

“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

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颁之臣民,

永以为训。

(1)可见,朱元璋发布《大诰》,是要以“当世事”为例,树立善恶、祸福的标

准,使天下臣民“永以为训”,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大诰》凡七十四条,《大诰续编》

凡八十七条,《大诰三编》凡四十三条,《大诰武臣》凡三十二条。

这四编《大诰》共二百三

十六条,均系朱元璋自己写成

(2)。

朱元璋本无多少文化修养,为文不重修饰,加以又想让

天下百姓都能读懂,故其撰制这四篇《大诰》,既非官府习见的公文格式,亦非学者文士之文

风,而是采用近于口语的浅近古文“直直地说着,大的小的都要知道”(3)。

这具有独特内容

和形式的《大诰》,是明代的重要历史文献。

它所表述的“当世事”,提供了明初社会生活的

丰富资料;所透露的朱元璋的思想和活动,反映出明代初期封建专制主义皇权进一步强化的

若干特点,很值得认真研究。

一自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就采取了专制主义的形

式。

专制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皇帝拥有无限权力,“什么法律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派。

(4)而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于民间,以布衣而推翻元廷、一统天下,建立起明

王朝的朱元璋,吸取前代教训,精心设计政治运作机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制度,

从而使封建专制主义具备了最完备的形态。

四编《大诰》,就是明初封建专制主义得到进一步

加强的最好例证。

首先,从四编《大诰》可见当时各种事务的决定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

朱元璋在建立其王朝统治过程中,十分注重军政大权的高度集中。

他把任何不利于专制王权

的因素都无情地加以铲除。

洪武十三年(1387年)的胡惟庸党案打击了统治集团中的异己势

力,并对政权机构进行改革,取消了丞相,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僚机构都直接听命于

皇帝,成为皇帝得心应手的工具。

明代皇权之大,远远超过了前代。

《大诰》四编便是君主专

制主义空前加强的真实记录,这里的许多事例充分说明朱元璋对国家大小事务有至高无上的

权力。

他不仅就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各种问题发号施令,而且对百姓生活(居

处、器皿、服色、首饰等等)甚至婚丧嫁娶、相互称呼都要过问,如《大诰续编·第十七》:

“民有不安分者,僭用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之类,以致祸生远近,有不可逃者。

诰至,一

切臣民所用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之类,毋得僭分。

取有违者,用银而用金,本用布绢而

用绫绵·丝纱罗,房舍栋梁不应彩色而彩色、不应金饰而金饰;民之寝床船只不应彩色而彩

色、不应金饰而金饰,民床毋敢有暖阁而雕镂者,违诰而违之,事发到官,工技之人与物主

各各坐以重罪。

呜呼!

天尊地卑,理势之必然;富贵贫贱,神明鉴焉?

?

”同编第六十九:

“朕谕之后,乡民有曾充粮里甲者,则以粮里甲称,非粮里甲则以字称。

若遇耆民,长其父

者则称伯,下其父者则称叔;长于则称兄,下于则称弟,岁如父老亦称伯。

本朝曾官者则以

官称,兄弟皆官称,子孙舍人称。

虽一人终考而无疵,再无为官者,子孙同朝称舍人,兄弟

称官,随朝世世称官、称舍人。

无官者毋敢擅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

果顽而违令者,

迁于遐荒,永为边卒。

是其禁也,听戒之毋犯。

”如此等等。

中央机构的官僚贪污案件更需由

朱元璋亲自处理,如户部侍朗郭桓贪污案,“天下诸词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

(5)同时,基层地方的民事刑事案件也要由他作主,甚至告卖毒药都要钦审(6)。

方孝孺说:

“天子新有天下,惩前代弛缓不振之弊,大举废政而修明之,如是者十余年而始定。

是时,

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义,朝按而暮罪之,其重名实、辨臧否诚古所未有也。

”(7)征之以四编

《大诰》,这话并非虚言。

明初帝王权力,无远不届,确实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

--empirenews.page--]其次,从四编《大诰》可见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而既定的法律又

可以随着专制君主的喜怒任意更改。

早在洪武七年(1374年)完全按照朱元璋意旨制定的《大

明律》就已颁行天下了,但朱元璋自己根本不按之行事。

在他统治时期,“无几时无变之法,

无一日无过之人”,“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完全以个人好恶行事(8)。

四编《大诰》

中所列举的许多案例,如用《大明律》来衡量,绝大部分属于轻罪重判,还有一些无罪错判

的。

譬如,有的按律罪止杖一百或囚三年,而在《大诰》中则用族诛之刑;有的按律止杖八

十或一百,而在《大诰》中竟处以最残酷的凌迟之刑。

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事根本构不成犯

罪,只是因为不合朱元璋心意,或被认为不服从其绝对权威,就会被宣布为有罪而予以重处,

如沙县罗辅等十三人议论“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厉害,我每各断了手指,便没用了。

”这些人被

宣布犯了“断指诽谤”罪,“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者诛之,妇女迁于化外。

”(9)江西贵溪儒

士夏伯启叔侄自行截去左手大指,以示不愿出仕,朱元璋亲自审问此事,训斥道:

“尔去指不

为朕用,是异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妇信效之风。

”(10)

并申辨其理由曰:

“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

”(11)象

这种所谓“诽谤”罪和“不为君用”罪,完全是君主专制主义淫威的产物。

此外还有更为奇

特的案例,如会稽等县河泊所官张让等“鱼课钞本该六千六十七贯二百文,所进钞本却写作

六百六万七千二百文”,这本来是抄写之误,但朱元璋却认为“广衍数目,意在昏乱掌钞者”,

遂下令“将各官吏治以重罪”,又警告道:

“今后敢有如此者,同其罪罪之!

”(12)天威不测。

中国历代专制君主都任意地依据个人喜怒来决定生杀之事,这一方面可以表示其掌握有至高

无上的权力,另一方面则为了使臣民对自己的思想行动无法捉摸,经常处于紧张之中,便于

控制和使用。

深悉此道的朱元璋,很善于玩弄手腕,以自己的喜怒好恶作为赏罚量刑的根据,

既可以不次擢升,也可以任意处罚。

“用刑之际,多出圣衷”,“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祸”。

(13)

天下臣民无所措于手足,只发听他任意摆布。

第三,从四编《大诰》还可见朱元璋对人的极

端蔑视。

马克思曾指出:

“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不成其为人。

”“专制君主总

是把人看得很下贱。

”(14)朱元璋就是这样。

他视“诛杀人如灭蝼蚁”(15),根本不当作一

回事。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

在他影响下,“治狱之吏,务从深刻,以趋求上意。

深刻者多

获功,平允者多得罪,或至以赃罪多寡为殿最。

”(16)罪犯愈多、判罪愈众,则功劳愈大。

综观四编《大诰》中的许多案例,在处理上有两个共同点:

一是每案侏连者为数极多。

如户

部试侍郎郭桓案牵连系狱者数万人,尽皆拟罪;两浙江东西民伪造宝钞案,“捕获到官,自京

至于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枭之尸之望”,连朱元璋自[1][2][3][4]下一页己都感到“其刑甚矣”。

(17)一般案件牵连者动辄数十至数百。

一人犯罪,全家甚至整个亲

族、友朋、邻里都跟着倒霉,这是洪武朝常见现象。

二是所用刑罚非常残酷。

《大诰》中各案

所用刑罚,种类繁多,且甚残酷,多为明律所无,用朱元璋的话说,这叫作“出五刑以治之”,

亦即法外用刑。

(18)近代沈家本评曰:

[!

--empirenews.page--]《大诰》所列诸峻领,族诛、

凌迟、枭令,以寻常过犯,与叛逆盗同科;刖足、斩趾、去膝、阉割,既用久废之肉刑,面

断手、剁指、挑筋、更非古刑之所有。

又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

律之外。

其威示亦云竭矣。

(19)用刑之时,朱元璋“自观之,毫发为之辣然”(20),但这位

专制帝王仍需要施诸于人,用严刑峻法对臣民进行凌辱以至杀戮。

仅就《大诰》初、续、三

编而言,“所列凌迟、枭示、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

”(21)人的尊严,人的生命,

是其所不屑一顾的。

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说:

“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

被同族或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

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

”朱元璋亲笔所撰四编《大诰》证实了鲁迅这论断的确

凿。

专制帝王的所作所为,其残暴狠毒,骇人听闻,令人掩卷叹息,“觉得不像活在人间”。

在四编《大诰》中,朱元璋对其施行的严刑峻法津津乐道,充分说明这个专制帝王凶暴残酷。

但个人的性格并不足以完全解释他的所作所为,因为严刑峻法实际是封建产物。

为了使一个

人高踞于万人之上而使千百万人听从一个人的号令,严刑峻法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尽管朱元

璋曾屡次表示赞赏《道德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之言,(22)但他实际行为中仍要

“以死”来威吓他的臣民。

这固然反映出其言行不一的虚伪作风,而更重要的则因为任何一

个人要搞专制统治,就只有借助于严刑峻法,制造恐怖气氛,使臣民不敢反抗,对其淫威俯

首贴耳,诚惶诚恐。

这可以说是不依人的主观愿望转移的历史之必然。

二朱元璋发布《大诰》

的用意是要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

(23)四编《大诰》列举的“害民事理”,形形色

色,种类颇多,而占最主要部分的,则是官吏贪污和豪强作恶两类。

如《大诰续编》共八十

七条,属于这两类的案件占了七十条左右。

其他几编与此相仿(《大诰武臣》则主要讲军官欺

凌小军)。

可以说,四编《大诰》是以打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为主要内容的,这也正是《大

诰》颁布前后明廷的政治动向。

四编《大诰》中列举的官吏贪污案件不下数千起。

中央政府

官吏贪污舞弊案件中,最大的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户部试侍郎郭桓集团贪污案,“共折米算,所

废(指吞没——引者)者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

(24)他如兵部侍郎王志为勾补逃军等事,

“受赃二十三万。

”(25)宝钞提举司官吏通同户部官作弊,在所造六百灵敏度十余万锭钞中,

隐慝一百四十三万余锭。

(26)至于地方官吏贪污舞弊的名目更多,有的利用灾荒上下其手,

有的私买民物而不给民钱,的任意科敛摊派、克扣粮税等等。

如应天等五府州数十万没官田

地税,一度减半征收,“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仓”。

(27)有些地方征收秋粮,“每

米一石,折钞二贯”,而官吏经手时间竟以各种名目额外加征达九百文之多,几乎增加了一半。

朱元璋对此十分恼怒,斥之曰:

“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28)

[!

--empirenews.page--]豪强在地方上为非作歹,四编《大诰》中也有很多反映。

他们与官

吏相勾结,将自己应负担的粮税转在小民身上:

“方今富豪之家”“不知其极,反造罪以陷身。

田多诡寄,粮税洒派他人。

”(29)“官府一应差发,皆是细民应当,正是富家,却好不曾正当

官差。

”(30)他们横行乡里,武断乡曲,欺压百姓,如松江土豪王子信,“本人田地广有,佃

产极多”,一年的地租收入足够其“丰衣美食”,且“十年不能用尽”。

但他为富不仁,作恶一

方:

“交结官吏,称为军身,常率佃户五十名,军容妆扮,扰害乡民,欺压良善。

”(31)有的

豪强地主被委派为粮长,既“夤缘作弊?

?

虚出实收,就仓盗卖,有时妄起科征”,又“倚官

挟势,临门吊打,细民从之。

”(32)起自民间、出身贫寒,又经历过元末急风暴雨式农民革

命斗争的朱元璋,对于人民群众痛恨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之情深有体会。

他在警告军官“休

害小军”时说:

“我许大年纪,见了多,摆布发落了多,从小受了苦多,军马中我曾做军来,

与军同受苦来,这等艰难,备细知道。

”(33)他对民间的种种“艰难”也“备细知道”。

朱元

璋更通过对元末社会状况的回顾,深切认识到官贪污腐败和豪强为非作歹都会促使社会矛盾

的激化,不利于君主专制统治的巩固。

为此,他曾多次发出警告。

如洪武二年(1369)二月,

他对官吏们说:

“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

然,心实怒之。

故今令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34)三年(1370),

他专门训示富民,要他们以“富民多豪强,故元进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为

戒,并说:

“使天下一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

今朕为尔主,

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

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

凌弱,毋吞贫,毋虐不,毋欺老。

”(35)从四编《大诰》中可见其对贪官污吏和地方豪强的

打击很力,使用的手段很残酷。

他甚至还采取过一种可以称为群众监督的办法,即允许“乡

里年高有德人等”赴京面奏地方官吏好恶,“朕必闻,善者旌之,恶者秽之,甚者罪之。

”后

来又进一步规定:

“官吏皂隶不许下乡扰民,许民间有德者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

”(37)惩

治贪官污吏、打击方豪强,并不是明初特有的现象,中国历代有作为的封建帝王都在这方面

采取过行动,只是朱元璋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

封建社会的地租及其他种种义务,“都渐渐地

规定出一定的、不许超过的限度。

”这种规定有的是成文的,有的是习惯的,而其形成则是“不

自由的大众的这种带威胁性的行动的结果”。

(38)稍微高明一点的封建统治者通常都承认并

维护这种限度,目的在于既保证地主阶级能获得充分的剥削收入,又使劳动民众能进行简单

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防止阶级矛盾的激化。

但地主阶级中也有那么一部分成员不明此理,

在其贪婪的阶级本性驱使下,总是力求规定的限度,攫取更多的收入。

他们超限度的活动集

中表现为官吏的贪污和地方豪强的作恶。

专制君主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主豪强,目的是将

地主阶级的剥削活动纳入规定的限度,确保地主阶级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

朱元璋对军官

们有一番语重心长的讲话,他说:

[!

--empirenews.page--]且如人家养个鸡狗及豕羊,也等

长成然后用,未长成怎么说道不喂食不放,必要喂食看放有条理,这等禽兽畜生方可用。

今军官全家老小,吃着穿着的,这见受的职责,都是军身上来,这军便似他家做饭的锅子一

般,便似仓里米一般,又似庄家各的田一般。

?

?

似般害军呵,便似自家打破锅子要饭吃么

道;却似露天里放着米,眼看吃一顿,别的都烂了,明再要米吃,有也无;却如庄家种本是

一百亩,是本家食用,内卖去十四五亩,荒了数亩,尚且要饱饭吃,得也不得。

?

?

害得军

十分苦楚,望长远受用,如何能勾。

(39)这番话实际反映了他对官吏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

看法。

小军小民在统治阶级心目中不过是为其服役或供其享用的禽兽畜牲。

朱元璋的高明之

处,在于他懂得统治阶级的衣食等等都来自小军小民,故而主张养鸡取蛋,不可竭泽而渔,

如此方能“长远受用”。

害得小军小民“十分苦楚”,自己的饭锅就会有被打上一页[1][2][3][4]

下一页碎的危险,想要“长远受用”,也就是使

地主阶级的统治能够长期维持下去。

所以,朱元璋说其亲制《大诰》是“与官军的人(当然

也包括官吏与地主,亦即整个统治阶级——引者)造福,不是害他的文书”。

(40)封建专制

君主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主豪强时,往往打出为小民解除疾苦的旗号,朱元璋也不例外。

他痛斥腐败官吏和作恶豪强“靠损小民”(41),标榜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便于细民”(42)。

这使得封建专制政权看起来好像是凌驾于两大对抗阶级之上的起着仲裁作用的机关,很容易

对被剥削阶级产生麻痹作用,使他们把解除痛苦的希望寄托在皇帝身上,不再去进行反抗斗

争,或者在斗争中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实际上,包括朱明王朝在内的任何封建专制主义政

权所代表的只能是地主阶级利益,而绝不可能真正为民谋利的。

在四编《大诰》中,朱元璋

不时以关心人民的面貌出现,但他同时又断然主张“官有差等,民有富贵”不容改变:

“富贵

贫贱,神明之鉴焉。

有德有行者至于贵;阴骘无疵者至于富;德行俱无,阴骘杳然,刁顽奸

诈至于贱。

此数说也,宰在天地鬼神,驭在当世之君”。

无论“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之类”

都要严格按贵贱等级,“敢有违者”“坐以重罪”(43)。

对于敢向地主进行斗争的佃农则须予

以镇压、法外加刑,如安吉县金方“佃租本县沣俊二田一亩二分,两年田租,不行交还。

沣俊二赴金方家索取,本人反行嗔怪发狠,将沣俊二作害民豪户帮缚,骗要本人黄牛一只、

豕一口,宰请众人饮吃,又虚勒要沣俊二已收田租并不曾骗要牛只文书二纸,然后将沣俊二

帮缚前来,如此骗害良民”,朱元璋将之“枭令示众”。

(44)又如乌程县民余仁三等二十九名,

“系本县富民游茂玉佃户。

游茂玉为见水灾余仁三等各各缺食,将自己粮米俵借各人食用。

其余仁三等不行备办交还,却嗔游茂玉取讨,因结构顽民一百余人至游茂玉家,将本人房屋

门户俱各打碎”,并将搜出借米文约“唱名俵还各户”,又将游茂玉“作豪民绑缚至京”。

朱元

璋将为首者“枭令示众”,“其余各人发化外充军,家下人口迁发化外”。

(45)前一例是佃户

抗租,对官府寄予幻想,希望得到官府的公正裁判,后一例则是佃户自发反抗地主发放高利

贷的斗争,而结果在君主专制主义淫威下都悲惨的下场。

可见,朱元璋的群众监督是只限于

“耆旧”和“豪杰”亦即民间地主的。

明初朱元璋政权的阶级本质于此暴露得非常明显。

[!

--empirenews.page--]需要指出,尽管明初封建专制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朱元璋的威风

不可一世,但他在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方豪强方面是收效不大的。

朱元璋说:

“朕朝治而暮

犯,暮治而晨亦如之。

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致使他“宵昼不遑宁处,无可

奈何!

”(46)“呜呼,艰哉!

朕竭心力,不能化聪愚之不善,奈何!

”(47)为什么专制君主的

严刑峻法对官吏腐败、豪强作恶会无济于事呢?

这最主要的是由地主阶级贪婪的本性决定的。

如果说巨额利润会使资本家如醉如狂地置一切于不顾的话,那末,超出限度的非法收入对于

封建官吏和豪强也会起同样作用。

有个被判刑的贪官就曾对朱元璋供认:

“财迷其心,虽君亲

亦忘之。

”(48)此外,封建专制统治必然会导致官吏豪强作恶。

专制君主“任意喜怒为生杀”,

“出于吏部者无贤否之分,入于刑部者无枉直之判”;既然好坏廉贪污分,人人随时都有被诛

杀或发配屯田工役的可能,大小官吏也就都“以贪婪苟免为得计,廉洁受刑为饰辞,故有’

无钱工役无盘缠’之俚谚”,(49)“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少不如法,朝廷不少贷之,吾

属何所容其身乎!

致使今之居位者多无廉耻。

当未仕之时,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

率皆是也。

”(50)贪官污吏越来越多,无非是由封建制度本质决定的。

专制君主以为凭藉权

势就可以为所欲为,但结果往往与其本来愿望相反;朱元璋惩治贪官、打击豪强即为一例。

三朱元璋十分重视其亲制四编《大诰》,他将之作为对天下臣民进行政治教育的课本,依凭专

制主义的绝对权威在民间强制推行。

《大诰》颁行时,他宣告: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

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

熟观为戒。

”(51)颁行《大诰续编》时又进一步说:

“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

务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令归,的不虚不。

”(52)颁发《大

诰三编》时又重申:

“此诰前后三编,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育,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

化外,的不虚示。

”朱元璋又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诰武臣》:

“不听不信呵,家里

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较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

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

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

(54)为了扩大四编《大诰》的影响,朱元璋把它

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

奉其旨意,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

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处。

(55)当时天下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

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均赐钞遣还。

(56)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大诰》,

举行学习报告会,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

此外,收藏《大诰》与否,成了判

罪或减罪的依据;熟背《大诰》,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平步青云。

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确实费尽心机。

他的这些作为,可以当作中国封建文化专

制主义的标本。

朱元璋以为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可以使《大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明

廷专制统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

但是,在他殁后没多久,四编《大诰》就被他的臣民

抛置脑后了。

明代中叶,陆容说:

[!

--empirenews.page--]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

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

然有面从于一时而收违于身后者,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

《洪武韵》是已。

《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

者乎!

(57)嘉靖六年(1527),霍韬向皇帝上疏说:

洪武中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教民榜

文,又言民间子弟早令讲读《大诰》三编,今生儒不知诰、律久矣,临民莅政,惟皆以吏为

师。

宜申明旧令,学校生员兼试以律,仍令礼部以御制《大诰》诸书刊行天下。

(58)不到一

百年时间,一度家藏人诵的御制圣书——四编《大诰》——在民间已灰飞烟灭,这是朱元璋

始料未及的。

到了清代修《明史》时,《大诰》为罕见的奇书,修史者亦未能得见,故而对之

叙述多有谬误。

近代学者颇有注意此书者,广为搜罗,“北方合公私所藏始得全帙,南中仅有

范氏天一阁所藏《大诰初编》而已。

”(59)每本书都有它自己的命运,这决不是作者的愿望所能左右的,即使位于九五之尊的专制君主也不例外。

《大诰》

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教科书,它理所当然地为人民大众所厌恶,遭到人民的摒弃,成为历

史的垃圾。

愈想要不朽的东西,腐朽消失得就愈快;四编《大诰》的命运就是这样。

[注释]

(1)《洪武实录》卷一七九、一八一。

按:

朱元璋讲这番话时,《大诰武臣》尚未颁布,故只

言“三编”。

(2)钱佑城、魏同贤、马樟根主编《全明文》第一册第586—747页,收有这四

编《大诰》。

《全明文》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3)《大诰武臣》御序。

(4)列

宁:

《给农村贫民》,《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93页。

(5)《大诰·朝臣优劣第二十六》。

(6)参

篇二: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

陈寒鸣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二十年(1387年)间,明太祖朱元璋连续发布了四篇被称为“大诰”的文告,即《大诰》(十八年八月)、《大诰续编》(十九年三月)、《大诰三编》(十九年十一月)、《大诰武臣》(二十年十二月)。

《尚书》有《大诰》一篇,记载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而“大诰”二字,其意为“陈大道以诰天下”。

朱元璋发布四篇《大诰》,目的就是效法周公告诫天下臣民。

《洪武实录》卷一七九说:

上因“中外臣民?

?

往往不安职业,触丽宪章,欲仿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

”朱元璋自谓:

“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